在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我市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的全面落实,为全市经济“增量提质、跨越赶超”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下面,我结合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就贯彻中央、省委精神,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讲四点意见:一、要对当前反腐败形势有清醒认识今年4月中旬以来,仅仅3个多月时间,中纪委先后6次召开专题座谈会,7位副书记分赴各地开展调研,都传递出强烈信号,就是当前反腐败形势十分严峻,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高度重视。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对此要有清醒认识,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1.要看到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通过厉行“八项规定”,打“老虎”、拍“苍蝇”,力度空前、成效显著,人民群众为之欢欣鼓舞、拍手称赞。从全国来看,一年多来,仅查处的省部级“大老虎”就有30多个。查处的违反八项规定的有47150起,处理党员干部有6170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有16296人。从全省来看,仅今年就有20名厅局级干部、187名县处级干部被省纪委查处。上半年,全省共处理违反“八项规定”的党员干部208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20人。从我市来看,自“张二江案件”以来,10多年没有查办过大案要案。没有查办大案要案,是不是就等于没有腐败问题呢?去年省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我市时,包括征求群众对反腐败方面的意见中,以及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委征求的意见中,都集中指出了我市反腐力度不大,没有查办大案要案的问题。我到省纪委汇报工作,长安书记也指出我们天门的这个问题。今年我们要在这方面加大力度。对一些腐败问题,对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我们要态度鲜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上半年,我市查处的“四风”问题,包括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公款旅游、大办婚丧宴、滥发津贴补贴等人员达10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人,通报批评84人,进行诫勉谈话4人。在中央前所未有的高压反腐态势之下,仍有不少人顶风违纪、以身试法,可见形势之严峻。我们必须继续深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峻形势的认识,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推进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自觉性、坚定性。2.要看到加强反腐败斗争是形势所迫、职责所系、执政所需、群众所盼。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程度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关注程度、期望程度前所未有。据权威机构调查,“反腐败”连续三年排在中国十大热门关键词之首位。人民群众对腐败最有切肤之痛,最希望我党严厉惩治腐败、纠正“四风”。反腐败斗争成效直接关系我党的公信力。王岐山同志讲,“开弓没有回头箭”,反腐败斗争只能成功,不许失败;只能继续深入,不能半途而废。否则,党将丧失公信力,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鸿忠书记在省委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会议上强调,腐败问题正在威胁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只有严厉反腐,只有坚决铲除腐败,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才能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才能不断增强党的生命力、战斗力。我们一定要从思想深处认识到,反腐败是关系我党能否长期执政的“卫冕之战”。对于这个问题,在座的各位特别是各位“一把手”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段时间,在看各位的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以及和有的干部交流中,我感觉到还有相当一部分主要领导干部对这个问题认识不深。前两年我都在讲,希望同志们要守住自己的底线,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也有很多同志给我提意见,“刀子嘴、豆腐心”、“拳头高高举起,但轻轻落下”。现在我们天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并不由市委来决定,省委、省纪委要求很高,重大案件拿在手里。近期,我在网上和群众的举报信件中看到,仍然有个别单位的主要领导对这项工作不重视,有个别干部还依然想以身试法。中央惩治腐败的力度是空前的,上到中央高层的高级领导干部,下到县处级干部。鸿忠书记说,现在抓反腐倡廉,宁可墙外的骂声大一点,也不要让墙内的哭声多一点,我觉得这两句话讲得非常好。3.要看到反腐败的长久性,不是“一阵风”。有的人认为当前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来势确实凶猛,但可能就是“一阵风”,刮一刮就会过去,不会持久,指望这阵风早点过去。这种认识是极端错误的。腐败现象是一种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反腐败斗争必定是长期的,反腐败不存在结束的问题。腐败问题是重病,既需要下猛药,净化血管,清除病毒,又要注重保健,逐步恢复元气。因此,我们要坚决破除“刮风论”,作好长期作战的准备,在这个问题上做智者、明者、做清醒人、明白人。二、要坚决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体责任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是应对依然严峻的反腐败形势,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法宝和“牛鼻子”。结合我市实际,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要突出抓好以下几点:1.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各级党委(党组)要认识到,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的决定性因素和总根子。领导干部的个人腐败问题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源头,但是如果领导干部只是管好自己,明哲保身,而主体责任抓不到位,那么个人的正面教育也难以敌过大面积腐败造成的影响。从我市情况来看,我们有的乡镇和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没有认真领会,没有搞清楚该负什么责任,怎样承担责任,甚至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其他单项工作责任制,淡化了责任意识。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工作,对贯彻落实责任制满足于一般部署与要求,只是提要求、口头表态、签责任书,认为这样就履行了第一责任,很少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就是指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反腐败与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一同归入党委工作的“主业”,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2.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鸿忠书记讲,各级主体责任串联到一起就形成一个系统,形成一张网。我们各级党委政府是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张大网中的一个网眼、一个目。中央已经把“纲”举起来了,我们要“目”张,构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天罗地网。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要切实履行好张目之责。落实好主体责任,要突出抓好三个方面:一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班长”,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二是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在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要督促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要督促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形成责任传导机制。在履行主体责任方面,我们每一位领导干部要做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严格自律,示范带头。三是要突出抓好五个方面源头性工作。一要落实好“用人”责任,要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腐败。二要落实好“纠正”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特别是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如“三资”清理、惠农政策落实、“三公”经费的管理,各级党委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三要落实好“监督”责任,要带头执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等制度。“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哪几件事要清楚,我们有的“一把手”人、财、物都自己管,这可不行。末位发言,我们开会许多“一把手”喜欢先讲意见,讲完了别人再讲,结果没有新的意见。所谓末位发言,主要领导组织会议最后发言,先听大家意见,要形成一致。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要克服主要领导特别是党委书记,在那个地方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想用谁就用谁,想不用谁就不用谁的问题。你跟我关系不好我把你放在一边,你跟我关系好我重用,重大问题突击解决,决策不民主等现象在我们天门是存在的。为什么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原来可以一肩挑,现在要分设?分设的好处是相互之间可以制衡。四要落实好“撑腰”责任,为执纪执法机关开展工作撑腰壮胆,尤其是要支持查办案件工作,对腐败问题敢于亮丑、敢于亮剑,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五要落实好“管理”责任,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在其位谋其政,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该抓的要抓、该管的要管,碰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遇见矛盾第一时间化解,不当“老好人”,不做“太平官”。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对下级和身边工作人员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扯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力争抓早抓小,防微杜渐。3.要强化主体责任考核。今年,我们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风建设、执纪监督、案件查办作为重点,纳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同时,还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履责报告制度。根据省委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对这项制度,市委、包括我本人要带头抓好落实,大家也要按照规定要求抓好落实。二是述职述廉制度。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向纪委全会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由纪委委员进行现场质询和测评。三是集中评议制度。下级党政正职述廉报告报上级纪委后,要接受纪委委员的审阅、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四是廉政谈话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及时提醒督促谈话对象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五是责任追究制度。就是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季度报告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以严明的责任推动各级党委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我刚才讲的这些,希望各位主要领导记住,认真抓好落实。三、要切实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监督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监督责任是保证,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实践证明,一个地方或单位纪委监督主体意识强,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有力,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就能落到实处,主体责任就能落实到位。反之,纪委监督主体错位、缺位、不到位,监督措施软弱乏力,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就会受到影响。市纪委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上来,以新观念、新思路、新措施切实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是要通过抓好“三转”,处理好“四个关系”,来实现“两个责任”的良性互动,推动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1.要正确处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这主要是解决“转职能”方面的问题。转职能,简而言之就是聚焦职能、专一履职,突出主业。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协助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第一职责。一是干主业。前段时间,我们已对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目前保留或继续参与13个,取消和退出66个。这就要求各级纪检部门务必落实好纪检体制改革精神,转变职能,回归主业,收拢五指攥成拳,把有限的力量集中到作风建设、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上,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在这里,我要强调一下,有极少数同志说,现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覆盖面过于扩大,有些工作逾越了职能边界,主业被淹没在众多具体行政执法工作中。这种认识是有失偏颇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好主业和副业的关系。实质上,两者是相连的,有时候是相互交叉的。比如发展环境整治、效能建设、行风监督等问题,说起来是副业,但从某种意义上讲都是作风监察、效能建设、行风管理,这也是主业。纪检监察机关虽不直接参与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