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濮政办明电〔2020〕28号)精神,为消除我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汲取事故教训,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属地责任,坚持全面摸排、边查边改、标本兼治、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二、工作任务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开展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一)排查范围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范围是:全区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象是:全区行政村范围内既有公共用房、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临时搭建的人员活动场所,此类房屋的排查整治要求按照《河南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20〕11号,以下简称安委会11号文件)执行。重点排查对象以外的房屋,按照本方案要求排查。排查时要对经过加建扩建的房屋、没有圈梁和构造柱等安全构件的房屋、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长期闲置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和房屋所处地基的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安全、房屋使用安全等进行重点检查。(建档立卡贫困户使用的房屋前期已逐户排查,对已消除安全隐患的房屋,此次可不再入户排查。)(二)整治内容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所有房屋开展整治,该加固的加固,确需拆除的拆除,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三)时间安排1.排查建档阶段(2021年6月30日前)。有关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对辖区内所有农村房屋进行全面拉网排查,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一房一表分类填写建立档案,并逐户录入至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2.鉴定整治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通过农户自查和村“两委”排查,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有关乡镇(街道)组织技术人员或鉴定机构进行逐一鉴定,对鉴定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有关乡镇(街道)建立台账,并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按标准进行整治。整治后,区、乡镇(街道)两级再次组织专业力量进行验收,逐一销号。3.建立机制阶段(2023年9月30日前)。在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及承担的职责,出台相应的管理文件,逐步建立农村房屋用地、设计、施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相关管理制度,有关乡镇(街道)对新建房屋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农村房屋动态监管机制,对因特殊情况再次出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行动、及时消除。三、工作要求(一)制定工作方案乡镇(街道)要在区级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安委会11号文件要求,根据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本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有序开展工作。方案中要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排查和整治的责任主体、保障措施等内容。(二)开展排查鉴定此次要采取拉网排查方式,先组织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村两委对房屋进行初步判断。经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由乡镇(街道)组织技术人员,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进行房屋安全性评定,在评定过程中遇有不确定情况报区住建部门,由区住建部门组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技术指导,确定评定结果。根据评定结果确需进行鉴定的房屋由乡镇(街道)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工作。(三)整治安全隐患对经评定或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房屋,乡镇(街道)要第一时间动员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搬离,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该加固的加固,需拆除的拆除,实施加固房屋要由鉴定机构出具专业的加固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整治后的房屋需再次进行鉴定,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四)建立整治台账在排查过程中区住建部门要指导好乡镇(街道)为所有农村房屋建立档案,并录入至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五)定期上报进度乡镇(街道)要定期汇总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度,掌握辖区工作动态,自2020年11月起,填报《农村房屋排查整治进度表》,每半月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排查整治进度。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级联席会议制度,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和推进的责任主体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其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二)明确工作职责乡镇(街道)要细化实施方案,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实、资源调配等工作,组织人员力量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切实承担起行业监管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农村房屋信息档案并录入至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指导农村住房建设,配合农业农村、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制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三)落实资金来源区、乡镇(街道)财政部门要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有关部门也要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保障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检测鉴定的,要合理划分鉴定费用承担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支付比例。产权单位或产权人(使用人)承担房屋整治主体责任,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解危的,由产权单位或产权人(使用人)自筹资金,对房屋进行整治,可以适当给予补贴或统筹的各类项目资金,保证危险房屋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快研究探索房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保障房屋使用安全。(四)加强技术保障乡镇(街道)要结合本辖区排查整治任务量,动员当地房屋安全鉴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技术培训,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司法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有关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要统筹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五)强化督导检查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不定期到乡镇(街道)开展随机抽查。(六)广泛宣传发动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要加强舆论监督,做好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声势,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支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