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豫政办〔2020〕46号)和全省、全市卫生健康大会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行动计划。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新冠肺炎疫情暴露的公共卫生特别是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短板,调整优化医疗资源布局,集中力量加强能力建设,推动建立体系健全、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到2022年,全市公共卫生领域突出短板弱项基本补齐,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更加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更加健全,物资保障、信息、科技、人才等支撑体系更加坚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础更加牢固。二、重点任务(一)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行动1.提升市级疾控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实验室仪器设备,提高生物安全防护能力。市级建成具备多病原快速检测的加强型生物安全二级(BSL—2)实验室,推动实验室基因测序能力建设;创造条件配置移动生物安全二级(BSL—2)实验室,统筹满足区域内快速检测需要。2022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2.提升县级疾控中心疫情发现和现场处置能力。推进县级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完善设备配置,提高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满足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需要,县级实现生物安全二级(BSL—2)实验室全覆盖。2022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二)实施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提升行动1.建设市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依托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油田总医院建设市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加强发热门诊、传染病区、核酸检测实验室、重症监护病房建设,改善感染、呼吸、重症等专科设施条件,提升公共卫生检验检测、紧急医学救援能力,提高重大疫情快速反应能力和救治能力。2022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2.健全城市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网络。在市第五人民医院建设XX市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基地,加强传染病区、重症监护病区、中医药科室建设和设备配置,配套建设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置设施,强化相关物资储备,提高传染病检验检测能力、中西医综合防治能力。原则上,传染病床设置数量不少于200张;重症监护病区床位占比达到医院编制床位的5%—10%。2022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3.提升县级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能力。每个县依托辖区内综合实力较强的公立医院建设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具备规范的发热门诊、一定规模的核酸检测实验室和适应本县需要的传染病区,改善传染病区、重症监护病区等基础设施条件,完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救治设备配置,提高县级医院传染病快速检测和诊治水平。原则上,传染病床设置数量:30万人口以下的县不少于20张,30—50万人口的县不少于50张,50—100万人口的县不少于80张,100万以上人口的县不少于100张;重症监护病区床位占比达到医院编制床位的2%—5%。2021年年底前建成符合标准的可转换传染病区和重症监护病区;2022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4.加强基层防控能力建设。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发热门诊(哨点诊室)建设,完善工作流程,强化基层机构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中的基础作用。2022年年底前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能力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5.完善平战两用公共设施。借鉴方舱医院和人防工程改造经验,完善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等公共设施,充分考虑应急需求,预留相关接口和改造空间,使其具备能快速转化为救治和隔离场所的基本条件。2022年年底前市级至少有2处,每个县至少有1处公共建筑可在应急状态时转为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方舱医院或后备救济救灾场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三)实施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行动1.积极创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加快消化、心血管、癌症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创建,巩固提升XX县人民医院、清丰县中医医院、南乐县人民医院、范县人民医院和台前县人民医院等5个县域医疗中心综合服务能力,把区域医疗中心建成高水平的临床诊疗中心、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基地、高水准的科研创新和转化平台。2022年年底前,至少建成心血管、癌症、消化3个专业中1—2个专业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2.建设市医学中心(十大专科)。依托市人民医院、油田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第二人民医院建设神经疾病、心血管、儿童、肿瘤、妇产等10个临床重点专科,发挥其在疑难危重症诊治、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高水平基础医学研究与临床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引领作用。2022年年底前建成。(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3.建设市级“四所医院”。重点建好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设备配置,提高专科服务能力,全部达到三级水平。原则上,市中医医院床位数量不少于500张,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床位数量分别不少于200张。2022年年底前建成。(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4.建设县级“三所医院”。每个县重点建好1所公立综合医院、1所公立中医医院、1所公立妇幼保健院,加快提质改造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全面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原则上,中医医院床位数量不少于300张,妇幼保健院床位数量不少于100张。2021年年底前进一步巩固提升5个县域医疗中心功能;2022年年底前实现县级“三所医院”达标建设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四)实施应急医疗物资储备能力提升行动1.充实完善专用应急储备。统筹整合已有应急储备资源,健全全市统筹安排、分级储备、统一调度的公共卫生应急储备体系,进一步增加储备品种、扩大储备规模,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专用药品和医疗防护物资储备。完善医药储备信息平台,加强储备管理。2022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2.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医疗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建设,按照专业方向和诊疗需求储备必要医疗物资,充实医疗防护物资、重点救治药品及医疗救治设备储备,确保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可随时调用。2022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五)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1.加快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建设。积极推进省级区域中医骨伤、心病、康复中心建设,提升区域内疑难、危重、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能力,建成一批在全国、全省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中医重点专科诊疗中心。2022年年底前建成。(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2.提升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中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实施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2022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3.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坚持中西医并重,推行传染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针对密切接触者、儿童及有慢性基础病的重点人群提出不同的预防方案。建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联合查房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诊疗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作用。挖掘整理经典中医药预防、救治、康复药方,收集筛选民间中药单验方和技术,推进中医药技术储备和研发生产,推动临床创新成果产出。2022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六)实施信息化支撑能力提升行动1.夯实全民健康信息化基础。依托市级政务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全市统一规范、功能齐全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基本建成完善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相关专业数据库,接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实现数据向上集中、应用向下延伸。2022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深化医疗健康大数据在公共卫生领域的应用。充分运用5G、AI、区块链等技术,依托XX市大数据中心,实现医疗健康信息集成、共享和分析应用,发挥健康大数据在疫情监测、病毒溯源、重点人群管理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基于“iXX—舒心就医小程序”“豫事办”“XX健康微信公众号”“健康XX门户网站”等便民服务平台,推进智慧医疗、政务服务随身办、掌上办,推动便民惠民服务向纵深发展。2022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医疗保障局)(七)实施科研能力及人才队伍提升行动1.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公共卫生科研攻关能力建设,增强公共卫生领域科技力量和储备能力。持续提升医学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完善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体系。2022年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2.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启动XX市中医成人本科学历教育项目,依托XX中医药大学和市中医医院、XX医专开展中医成人本科学历教育,培养中医药、医养结合、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落实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加强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内、省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采取多种培养方式,2022年年底前为基层培养100名医疗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细化项目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相关工作任务完成。(二)强化投入保障。各县(区)政府要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本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抗疫特别国债、特殊转移支付资金及医院自筹资金,保障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三)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问效,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注重总结典型做法,推广先进经验,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要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