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政府系统目标考核评价工作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府系统目标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务院《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和《中共XX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和绩效考评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综合目标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商营发〔2020〕3号)精神,结合政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中心工作任务落实,充分发挥目标管理明确任务、监督考核、奖惩引导、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作用,激励引导各级各部门围绕中心,瞄准靶心,迎难而上,奋发有为,把各项目标任务精准落实到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努力创造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工作实绩。二、考评原则(一)紧扣中心,突出落实。紧扣省、市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各级各部门工作实际,突出抓好落实,科学制定考评目标和内容,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环环紧扣的目标责任体系,做到目标任务、工作要求、时序进度、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六明确”,确保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二)量化可比,客观公正。根据各级各部门工作性质和职能分工,注重共性、兼顾个性,充分考虑目标任务的重要程度、难易程度和任务量大小,突出考评可量化和可比性,考评程序明确,评价标准具体,方式方法简便,考评尺度统一,更好地体现考评的公平性。(三)督考结合,跟踪问效。突出抓好考评质量和成效,创新方式方法,采取督考结合的方式,按照督中有考、考中有督、以督促考、以考保督的思路,通过督查过程与考核评估的结合,推动各项目标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圆满完成。三、评价方式(一)对市直部门的评价。考评对象为市政府部门、垂直管理单位和市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共68个。根据被考评单位职能和年度承担的任务量大小,分为任务量较重、任务量一般和任务量较轻三个组别,实行动态分组考核,分组打分评比,充分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1.目标设置。主要设置以下四类目标,总分100分:一类目标(40分):省考评委下达的高质量发展目标;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与XX市委、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省重点民生实事;省直部门对口下达市直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二类目标(35分):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市十件实事。三类目标(20分):纳入政府部门目标考评的重点工作,如法治政府建设,卫生健康、消防工作,安全生产等。四类目标(5分):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以上目标,年初由被考评单位进行目标申报,在此基础上,市政府目标办根据省、市重点工作部署,进行动态追加、下达。2.计分方法。单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照“超额完成”(完成目标任务且居全省第一方阵前6名)、“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目标任务但居全省第一方阵前6名)和“未完成”四个等次划定,分别按总分值的120%、100%、80%和-100%计分。凡超前完成的,每超前一个月加单项目标分20%的分值。凡不能按时序进度推进的,每滞后一个月扣单项目标20%的分值。对超前完成、超额完成和基本完成情况的认定,需由被考评单位提供佐证资料进行申报。3.加减分事项。(1)加分事项。①凡年度承担的任务量超出部门任务平均值的,按实际超出比例加分。②凡被国务院激励,被国务院大督查、省政府集中督查、市政府综合督查、专项督查通报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0.3分。③凡被《XX政务督查》通报表扬的,加0.3分。④凡在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每次加1分。⑤落实重要决策部署成效明显的,加1分。(2)扣分事项。①凡被国务院大督查、省政府集中督查、市政府综合督查、专项督查通报批评的,分别扣减3分、2分、1分、0.3分。②凡被市政府约谈的,一次扣5分。③凡被下发2次以上督查整改通知(同一事项)、被下发1次督查批评通知、被《XX政务督查》通报批评1次的,分别扣减0.2分、0.4分、0.6分。④凡在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上因工作不力作表态发言的,每次扣减1分。⑤凡被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全年转交同类问题线索3件以上的、或办理不力的,扣减0.2分。⑥凡被国务院大督查、省政府集中督查交办问题线索整改不力的,分别扣减0.5分、0.3分。⑦凡被国家、省级、市级主流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分别扣减2分、1分、0.5分。(二)对县(市、区)的评价。鉴于《XX市综合目标绩效考评办法》已包含对县(市、区)的考评办法,故政府系统目标考评中,不再设基准分,仅作为对县(市、区)考评办法的补充完善。考评结果,提交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和绩效考评委员会纳入县(市、区)综合考评加减分因素,在县(市、区)目标考评总得分中直接加分和扣分。1.目标设置。一类目标:省考评委下达的高质量发展目标;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与XX市委、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省重点民生实事。二类目标: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市十件实事;市委、市政府临时安排的重大事项。以上目标,由市政府目标办根据省、市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制定下达、动态追加。2.评价方法。(1)加分事项。①凡被国务院激励,被国务院大督查、省政府集中督查、市政府综合督查、专项督查通报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0.3分。②凡被《XX政务督查》通报表扬的,加0.3分。③凡在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每次加1分。④落实重要决策部署成效明显的,加1分。(2)扣分事项。①凡不能按时序进度推进目标任务的,每滞后一个月扣减0.3分。②凡不能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每项扣减2分。③凡被国务院大督查、省政府集中督查、市政府综合督查、专项督查通报批评的,分别扣减3分、2分、1分、0.3分。④凡被市政府约谈的,一次扣5分。⑤凡被下发2次以上督查整改通知(同一事项)、被下发1次督查批评通知、被《XX政务督查》通报批评1次的,分别扣减0.2分、0.4分、0.6分。⑥凡在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上因工作不力作表态发言的,每次扣减1分。⑦凡被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全年转交同类问题线索3件以上的、或办理不力的,扣减0.2分。⑧凡被国务院大督查、省政府集中督查交办问题线索整改不力的,分别扣减0.5分、0.3分。⑨凡被国家、省级、市级主流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分别扣减2分、1分、0.5分。四、组织实施(一)动态管理。年初,由市政府目标办围绕考评内容,将责任目标以目标管理台帐的形式,按照“定目标任务、定责任单位、定工作标准、定落实时限”的原则,逐级逐类逐项分解下达到各责任单位,并对目标管理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根据省、市任务下达情况,将需要纳入目标考评的事项予以动态追加。同时,坚持目标运行问题管理,对完成进度滞后的目标,及时分析查找原因,进行跟踪督办,促进滞后目标的及时跟进和圆满完成。(二)动态报送。各单位认真对照目标管理台帐,逐条逐项分解任务,明确标准要求、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并明确一名专人负责目标管理台帐的报送。前两个季度,各单位每季度报送一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第三、四季度,每月报送一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三)动态考评。采用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单位报送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前二季度,每季度梳理一次,建立目标进展缓慢事项台帐,对进展缓慢事项进行提醒督办;第三、四季度根据单位报送的情况,建立目标销号台帐,每月认定一次,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年终,市政府目标办根据动态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需要实地认定的,进行实地认定,不需要实地认定的,由被考评单位提供佐证资料进行认定。五、结果运用按照《中共XX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和绩效考评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综合目标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商营发〔2020〕3号)要求,将考评结果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和绩效考评委员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