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办法范文市级县级总工会工作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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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暂行办法(1)为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加大对困难职工救助和服务力度,实现精准帮扶服务全县职工,根据上级工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帮扶救助对象和条件(一)帮扶救助对象在职职工、农民工(二)帮扶救助条件1.全国级档案建档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患病、未成年子女就学、残疾、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其家庭总收入减去此部分支出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含)以内的职工家庭。2.省级档案建档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患病、未成年子女就学、残疾、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其家庭总收入减去此部分支出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含)以内的职工家庭。3.市级档案建档标准因患病、未成年子女就学、残疾、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其家庭总收入减去此部分支出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以内的职工家庭。4.县级档案建档标准因患病、未成年子女就学、残疾、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其家庭总收入减去此部分支出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含)以内的职工家庭。(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一般不得给予帮扶救助:1.职工家庭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2.拥有商业店铺、厂房等生产经营房产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3.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4.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5.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正常劳动能力,在失业后一年内无故拒绝工会和其他部门3次(含)以上就业推荐的;6.离、退休人员;7.拒绝配合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的;8.当地工会经集体研究确定不宜实施救助的。其中,因困难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大病以及重大灾害、事故等造成困难的职工,符合下列两种条件,也可救助:1.职工家庭拥有2套住房但其产权证明的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当地最低住房保障标准的2倍;2.职工家庭原有一辆购置价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机动车。二、帮扶救助项目(一)生活救助是指对建立县级以上困难职工档案的职工家庭进行的生活救助,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由权益保障部提出方案,经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救助标准每户每年不超过2000元。(二)医疗救助救助标准根据个人支付医药费金额,分别实施救助。①个人自费医药费在5000-10000元以下的,年度内一次性给予3000元救助;②个人自费医药费在10000-20000元以下的,年度内一次性给予4000元救助;③个人自费医药费在20000元以上的年度内一次性给予5000元救助;④年度内,符合本条件的在职职工家庭成员中患重大疾病的,按前三项职工本人救助标准的50%执行。(三)助学救助1.对于当年度新考入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不含国防生、军校生和研究生)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金每生每年不得超过十个月当地低保标准总和,并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由权益保障部提出方案,经会议集体研究确定。2.对全日制高职及以上(不含国防生、军校生和研究生)在读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实施“圆梦计划”,助学金每生每年不得超过十个月当地低保标准总和,并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由权益保障部提出方案,经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三、帮扶救助程序申请帮扶救助必须遵循先建档后帮扶的程序,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居)工会提出申请,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申报材料应分级建档,据实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和《xx市工会困难职工救助(建档)申请表》,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近期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收入证明需提供连续三个月工资单或单位工资发放银行卡打卡记录凭证)、医保定点医院诊断诊治证明、医疗费用结算单、入学等相关证明材料;困难职工本人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居)工会,要对申报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调查覆盖面应当达到100%,对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进行认真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要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在《xx市工会困难职工救助(建档)申请表》上签具初审意见,困难职工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居)工会对困难职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单位工会或社区、村(居)工会对职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逐级上报。帮扶中心负责做好与政府部门进行申报材料的信息比对工作,报请县总主席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四、相关要求1.所有资金的审批、发放必须做到“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卡发放”;2.在困难职工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所有审批,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3.申请医疗救助的职工当年去世,可在结清医疗费用后,由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携带申报材料、死亡证明等在六个月内按程序申报;4.一个年度内,申请医疗救助、助学救助和生活救助的,每项救助只可申请一次。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印发的《xx县困难职工救助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xx县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负责解释。xx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办法(2)为常态开展我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现精准帮扶救助,根据xx市总工会《xx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合工办〔2019〕1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暂行办法。第一条帮扶救助对象和条件(一)救助对象在职职工·农民工(以下简称职工)(二)救助条件1.已建立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职工家庭总收入减去支出部分(患病、未成年子女就学、残疾、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后导致生活困难的,分级建档如下:(1)全国级: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减去支出部分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含)以内的;(2)省级: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减去支出部分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含)以内的;(3)地市级:减去支出部分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以内的;(4)xx级:减去支出部分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含)以内的。2.遭遇突发事件发生临时困难的。(三)下列情况一般不得实施生活、大病和助学救助1.职工家庭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2.拥有商业店铺、厂房等生产经营房产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3.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正常劳动能力,在失业后一年内无故拒绝工会和其他部门3次(含)以上就业推荐的;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自残、第三者责任等引发事故致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有各种欺诈、作弊行为的。4.离、退休人员;拒绝配合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的;当地工会经集体研究确定不宜实施救助的。因本人、配偶或子女患大病及重大灾害、事故等造成困难的职工,符合下列两种条件,也可救助:1.职工家庭拥有2套住房但其产权证明的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我市最低住房保障标准2倍的;2.职工家庭原有一辆购置价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机动车。第二条救助类型及标准(一)生活救助是指对建立地级市以上在档困难职工家庭进行的生活救助,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救助标准每户每年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由权益保障部提出方案,经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地级市以上在档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根据年度资金情况,统筹安排。(二)医疗救助困难职工救助标准根据个人支付医药费金额,实施分级计算和救助:1.省级以上的:年度内个人自付医药费5000元(含)以下的,按40%给予救助;个人自付医药费5000元以上的,分级计算,高出5000元部分按5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20000元。2.xx市级的:年度内个人自付医药费5000-10000元(含)的,按40%给予救助;个人自付医药费10000元以上的,分级计算,高出10000元部分按5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20000元。3.xx市级的:年度内个人自付医药费10000-15000元(含)的,按40%给予救助;个人自付医药费15000元以上的,分级计算,高出15000元部分按5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20000元。4.凡参加xx市职工互助保险的单位职工,按照上述救助标准上浮5个百分点予以救助。5.职工配偶及子女中患重大疾病的,按职工本人救助标准的50%执行。(三)助学救助1.对于当年度新考入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不含国防生、军校生和研究生)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金每生不得超过十个月当地低保标准总和。2.对全日制高职及以上(不含国防生、军校生和研究生)在读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实施“圆梦计划”,助学金每生每年不得超过十个月当地低保标准总和。3.在档的困难职工子女高中阶段救助,每生每年不得超过五个月当地低保标准总和。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由权益保障部提出方案,经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四)特别救助职工因抢救国家财产、见义勇为等导致伤残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五)其他帮扶法律援助。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对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且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经初审合格后转请市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并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人员代写法律文书,代理参加劳动争议事件的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援助。职业介绍。为困难职工免费求职登记,提供空岗信息,免费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学校为建会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市总工会职工服务(帮扶)中心给予适当补助。就业培训。为困难职工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学校为建会企业职工举办岗前培训,市总工会职工服务(帮扶)中心根据培训合格人数给予适当补助。第三条帮扶救助工作程序(一)申请坚持职工“申请且承诺”的诚信责任制;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经本人签字确认,具体如下:1.初次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按照《xx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操作;2.已建立工会困难档案的职工申请各项救助需填写《xx市工会困难职工救助(建档)申请表》,分别提供以下材料逐级申报。(1)申请医疗救助的需提供近期医保定点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医疗费用结算单等相关证明材料;(2)申请助学救助需提供学籍证明、当年度高考大学录取通知书、学费证明等材料;(3)职工本人有效银行卡复印件。3.申请特别救助的困难职工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证书。(二)审核和公示坚持“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会申报审核责任制(申请人对工会组织负责、下一级工会对上一级工会负责的责任制)。严格按照职工个人申请、两级以上工会审核、一次公示的工作程序办理,由基层(市直单位、市总直属)工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职工姓名、家庭成员(公示与申请职工的身份关系和就业或就读现状;不公示成员姓名、就业单位或就读学校)、收入来源构成及困难情况等。公示无异议后进行逐级申报。乡镇、街道和经开区负责对本区域(单位)内申报的职工材料进行复审。市总工会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负责终审并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申报材料的信息比对工作。(三)帮扶救助资金的审批发放1.所有资金的审批、发放必须做到“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卡发放”;市总工会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负责困难职工帮扶救助资金的审批,市总工会财务和资产管理部负责发放;市总工会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在困难职工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2.申请医疗救助的职工当年去世,可在结清医疗费用后,由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携带申报材料、死亡证明等在六个月内按程序申报;3.一个年度内,申请医疗救助、助学救助和特别救助的,每项救助只可申请一次。多次发生困难因素的省级以上在档困难职工家庭,经报市总主席办公会并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可实施二次救助。4.几点说明。①家庭成员收入和核定。家庭月人均收入=(年度职工家庭总收入-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数÷12个月。年度为申请年的上一年度(12个月)。工资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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