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抓“蛛丝马迹”发力(微观)(2015年10月09日11版)重庆市渝北区委书记沐华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和实是一件一件事情、一点一点修为积累起来的,必须落细落小,多积尺寸之功,经常防微杜渐。”学习领会,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严与实的作风绝非一日之功,而是重在平时养成。落细落小的要求,抓住了作风建设核心要害,瞄准了干部作风最容易出问题的关键点,指明了严实作风锤炼的正确方法与路径。“抓小节就是立大德”,抓小节也要靠制度。根据中央和重庆市委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渝北区党员干部“蛛丝马迹”问题发现及处置办法(试行)》,就是探索用制度的力量来约束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乃至社会交往的细节,管住“跑冒滴漏”,抓早抓小,注重预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蛛丝马迹”问题并非鸡毛蒜皮小事。我们把它界定为: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生活作风等方面表现出来的不讲规矩、不符合党的纪律要求,如不及时纠正可能导致违纪违法行为的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落细落小,正该从这里发力。我们为“蛛丝马迹”问题列出了20种情形。其中包括“对党的决策和上级部署乱发议论、滥评妄议,对单位集体决策事项会上不说、会后乱说或跑风漏气”“热衷打探、散布小道消息,传播‘黄色’段子,出口粗俗”“与商人称兄道弟、往来密切”等等,内容涵盖了党员干部在政治、工作、生活及社会交往上等各方面细节。“蛛丝马迹”问题要明确处置程序和结果运用。我们规定了10种发现途径,对发现的问题,实行专人负责、台账管理。同时建立了研判机制,研判结果划分为黄色(轻微)、橙色(一般)、红色(较重)三类,黄色要进行函询或约谈提醒,橙色要约谈并提出整改要求,红色要重点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蛛丝马迹”问题发现及处置情况,将作为区内党员干部任用考核等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