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市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若干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和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规定〉的通知》要求,确保全市“基层减负年”取得实效,现制定如下措施。一、加强思想教育,着力解决党性不纯、政绩观错位的问题1.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切实加强向省委请示报告工作。以近年来查处通报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为鉴,深刻汲取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以及我市部分县区统计造假问题教训,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严肃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2.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思想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在学思践悟中改进作风。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宗旨意识,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真正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政绩。3.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从市级机关做起,对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进行大摸排,结合实际梳理形式主义负面清单,着重从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领导方法上找根源、抓整改,为各级作出示范,自上而下推动问题整改。专项整治情况要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二、严格控制发文,着力解决文件过多过滥、文风不实的问题4.实行计划管理。建立年度发文计划制度,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每年12月底前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下一年度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文计划,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拟定市委、市政府年度发文清单,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按照计划执行。未纳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发文;确需制发的文件,按照“一事一报”原则报审。5.精简文件数量。从市委、市政府层面做起,层层大幅精简文件,着力精简会议通知、函件、具体事项通知、分工方案、工作通报、配套类文件、调整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文件等发文数量。2019年市委、市政府发文数量减少30%以上。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级议事协调机构要建立并执行年度发文计划制度,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文,2019年发文数量减少30%以上。6.减少配套发文。贯彻上级文件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可采取制定落实措施清单、任务交办单或牵头部门建立台账等方式抓好落实。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再专门制定分工方案。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原则上每年以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集中调整一次。市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精简文件的规定明确不予印发市委、市政府文件的情形,市直部门必须严格对照执行。7.提高文件质量。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委、市政府文件起草、审核、把关责任体系,严格执行文件前置审核制度,科学确定密级和印发范围,做好依规公开发布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大本地本部门文件审核把关力度,切实增强文件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严禁照抄照搬、上下一般粗、依葫芦画瓢,坚决杜绝把发文当政绩、以文件落实文件等形式主义问题。8.规范行文规则。各县(市、区)各部门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文件,一般应当主送一个单位。需要向市委、市政府共同请示的事项,应当先向市政府行文请示,待有明确意见后再向市委行文请示。除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各县(市、区)各部门原则上不得直接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报送文件。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直部门和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下级党委、政府报文。进行本系统本领域工作考评时,不得将县(市、区)党委政府是否发文作为评判工作的硬性指标。9.切实改进文风。大力弘扬“短实新”文风,坚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防止穿靴戴帽、冗长繁琐,做到简明扼要、文风朴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6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按此从严掌握。三、压缩精简会议,着力解决开会过多过频、空耗精力问题10.严格统筹管理。严格执行会议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按照归口统筹管理的原则,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于每年年底前统计拟定下一年度全市性会议计划,按程序审定后执行;对计划外确需召开的会议按规定报批后召开,未经审批的会议一律不准召开。严格落实“无会月”“无会周”制度,原则上每年4月、8月不安排全市性会议,其他月份每月至少有一周不安排全市性会议,确保全年不少于8个“无会周”。11.严控会议数量和频次。从市委、市政府层面做起,层层大幅精简会议,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已发文布置的工作,不再开会安排。对时间或内容相近、参会人员基本相同的会议合并套开。对中央和省级以视频形式召开至市、县、乡一级的会议,除有明确要求外,市、县(市、区)不再重复召开会议;对市级以视频形式召开至县、乡一级的会议,除有明确要求外,县(市、区)不再重复召开会议。2019年全市各级各部门会议数量减少30%以上。市直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市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县(市、区)一级,每年不得超过1次。12.严控会议规模规格。除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市“两会”、市政府全体会议、市纪委全会等会议外,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人数一般不超过300人,市直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人数一般不超过200人。未经市委批准,担任部门职务的市委常委不出席非分管和联系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不得要求县(市、区)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各县(市、区)各部门不得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是否出席会议作为衡量对某项工作重视的依据。严禁无关人员层层陪会,各县(市、区)各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每个单位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人;各级议事协调机构召开的各类会议,不担任职务和不涉及相关工作的领导不出席。13.注重会议实效。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开解决问题的会,除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市“两会”、市政府全体会议、市纪委全会等部署全局性工作的重要会议外,其他全市性会议原则上只安排1位领导作主题报告或讲话,主题报告或讲话时间一般不超过60分钟;各类业务工作会、推进会、座谈会、汇报会等其他会议领导讲话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参会人员发言一般不超过8分钟。除有特殊规定和内容涉密外,需要传达的各类会议精神以书面传达为主,会议发言原则上以书面发言为主,会议讨论原则上只提问题和建议。没有重要审议事项的会议,不安排分组讨论,会期不得超过半天。严控会议经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切实降低会议成本;严格会议请假制度,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一般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须按程序报批。各县(市、区)各部门召开会议要务实节俭高效,不搞照本宣科,不搞泛泛表态,不刻意搞传达不过夜,坚决防止对同一事项议而不决、反复开会。四、规范督查检查考核,着力解决名目繁多、过度留痕的问题14.严格控制总量。大幅压减督查检查考核数量,2019年市级对县(市、区)、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同比减少50%以上,市直部门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同一部门开展的多项督查检查考核尽可能整合成1项,涉及多部门的由一个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联合组团进行。15.统筹规范管理。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管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年底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全市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按程序审定后实施,建立任务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对紧急突发事项的督查检查,应当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对市级层面各类考核评比活动进行清理规范,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整合的一律整合。各县(市、区)对本地开展的各类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进行统筹,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备案。16.改进方式方法。倡导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方式,开展随机抽查和暗访,鼓励开展定向督查和精准抽查。对巡视巡察、环保督察、脱贫攻坚督查考核、党建考核、政府督查等,各牵头部门要倾听基层意见进行完善,制定优化改进措施。17.强化结果导向。考核评价县(市、区)和单位的工作,关键看决策部署是否真正落实、有没有解决实际问题、群众的评价怎么样。坚决纠正机械式做法,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不得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发文数量、开会次数、台账记录、工作笔记、影像资料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不得简单以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对实际工作评价。不得刚安排就督查、刚部署就考核、刚发文件就要结果。18.严格控制规范“一票否决”事项和责任书签订。对“一票否决”事项和责任书签订进行清理规范,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的外,各县(市、区)各部门不得擅自设置“一票否决”事项,不得层层签订“责任状”,变相向地方和基层推卸责任。五、集中精力抓落实,着力解决担当作为不够、工作推动不力的问题19.坚持在一线抓好落实。认真贯彻“担当、创新、突破、提升”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推动落实机制,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包抓重大项目、带头解决重大问题、带头走出去招商引资,引导带动各级干部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扑下身子抓落实,确保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20.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制定干部容错纠错办法,坚决防止问责不力和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切实减轻基层干部不必要的心理负担。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有关条件的,该使用的提拔使用。对基层干部特别是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坚持在政策、投入、待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主动排忧解难,激励干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