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行业电工技能竞赛题库100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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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照明行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理论题库目录一、填空题160题…………………………………2二、单项选择题295题…………………………………8三、多项选择题85题…………………………………23四、判断题290题…………………………………30五、名词术语解释60题…………………………………38六、问答题100题…………………………………43七、计算题10题…………………………………56(合计1000题)一、填空题1.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2.配电线路采用的上下级保护电器,其动作应具有选择性,各级之间应能协调配合。但对于非重要负荷的保护电器,可采用无选择性切断。3.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应在短路电流对导体和连接件产生的热作用和机械作用造成危害之前切断短路电流。对热作用需进行热稳定校验,对机械作用需进行短路容量校验。4.选用的低压断路器,短路电流不应小于低压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3倍。5.配电线路的过负载保护,应在过负载电流引起的导体温升对导体的绝缘、接头、端子或导体周围的物质造成损害前,切断负载电流。6.过负载保护电器宜采用反时限特性的保护电器,其分断能力可低于电器安装处的短路电流值,但应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7.按灭弧介质的不同,断路器可以分为:油断路器(多油、少油)、六氟化硫(SF6)断路器、真空断路器和空气断路器。8.断路器不仅可以通断正常的负荷电流,而且能够承受一定时间的短路电流,并可以分断短路电流,切除故障线路和设备。9.道路照明配电系统应具有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并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要求,各单相回路应单独进行控制和保护。每个灯具应设有单独保护装置。10.城市道路照明电力负荷应为三级负荷,城市中的重要道路、交通枢纽及人流集中的广场等区段的照明可为二级负荷。11.道路照明供电网络设计应符合规划的要求,宜采用路灯专用变压器供电。变压器和照明配电箱宜设置在靠近照明负荷中心并便于操作维护的位置。12.照明配电变压器应选用连接组别为D,yn11的三相配电变压器,并应正确选择变压比和电压分接头。13.对安装高度在15m以上或其他安装在高耸构筑物上的照明装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配置避雷装置。14.金属灯杆及构件、灯具外壳、配电及控制箱等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与保护导体相连接,接地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在满足接地电阻要求的情况下,应利用路灯基础钢筋等自然接地体。15.应根据所在地区的地理位置和季节变化合理确定道路照明的开关灯时间,宜采用根据天空亮度变化进行修正的光控与时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16.立交或高架道路的下层道路照明,应根据该道路的实际亮度确定开关灯时间,可适当提前开灯和延后关灯。17.当道路照明采用集中遥控系统时,远动终端应具有在通信中断的情况下自动开关路灯的控制功能和手动应急控制功能。18.宜根据照明系统的实际情况、城市不同区域的气象变化、道路交通流量变化、照明设计和管理的需求,选择片区控制、回路控制或单灯控制方式。19.道路照明开灯和关灯时的天然光照度水平,快速路和主干路宜为30lx,次干路和支路宜为20lx。20.机动车道照明应以照明功率密度(LPD)作为照明节能的评价指标。21.当不能确定灯具的电器附件功耗时,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电器附件功耗可按光源功率的15%计算,发光二极管灯具的电器附件功耗可按光源功率的10%计算。22.气体发电灯应在灯具内设置补偿电容器,或在配电箱内采用集中补偿,补偿后系统的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85。23.宜根据所在道路的照明等级、夜间路面实时照明水平以及不同时间段的交通流量、车速、环境亮度变化等因素,确定相应时段需要达到的照明水平,通过智能控制方式,调节路面照度或亮度。但经过调节后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的平均照度不得低于10lx,支路的平均照度不得低于8lx。24.采用双光源灯具照明的道路,可通过在深夜关闭一只光源的方法降低路面照明水平。中小城市中的道路可采用关闭不超过半数灯具的方法来降低路面照度水平,且不应同时关闭沿道路纵向相邻的两盏灯具。25.道路照明配电系统宜采用电缆线路供电,当采用架空线路时,宜采用架空绝缘配电线路。26.道路照明供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27.道路照明配电系统中性线的截面不应小于相线的导线截面,且应满足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的要求。28.单相分支回路应单独装设保护电器,不宜采用三相断路器对三个单相分支回路进行保护和控制。29.每盏灯的相线应装设熔断器,熔断器应固定牢靠,熔断器及其它电器电源进线应上进下出或左进右出。30.道路照明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应采用TT系统或TN-S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31.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城市道路照明可分为主要供机动车使用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和主要供非机动车与行人使用的人行道路照明两类。32.机动车道照明应按快速路与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为三级。人行道照明应按交通流量分为四级。33.交会区照明应采用路面平均照度、路面照度均匀度和眩光限制为评价指标。34.应根据交通流量大小和车速高低,以及交通控制系统和道路分隔设施完善程度,确定同一级道路的照明标准值。35.机动车道一侧或两侧设置的、与机动车道无实体分隔的非机动车道的照明应执行机动车道的照明标准,与机动车道有实体分隔的非机动车道的平均照度宜为相邻机动车道照度值的1/2。36.机动车道一侧或两侧设置的人行道照明,当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混用时,宜采用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并满足机动车道路照明的环境比要求。当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分设时,人行道的平均照度宜为相邻非机动车道的1/2。37.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应符合国家3C认证的规定。38.LED灯具应能在-40OC~50OC环境温度内正常工作,特殊场所应满足具体使用场所的环境温度、湿度和腐蚀性等其它要求。39.LED灯具的维护系数宜取0.7,LED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40.机动车道路照明用LED灯具宜具备控制接口,能根据道路状况调整路面亮度。城市隧道照明用LED灯具宜具备控制接口,能根据洞口亮度调整路面亮度。41.LED灯具宜具备进行恒照度控制的装置,LED灯具宜采用脉宽调制的调光方式。42.LED灯具的初始光通量应不低于额定光通量的90%,且不应高于额定光通量的120%。43.同型号LED灯具的色容差不应大于7SDCM。LED灯具一般显色指数不应小于60,且额定相关色温不宜大于5000K。44.LED灯具在不同方向上的色品坐标与其加权平均值偏差在GB/T7921-2008规定的CIE1976均应色度标尺图中,不应大于0.007。LED灯具寿命周期内的色品坐标与初始值的偏差在GB/T7921-2008规定的CIE1976均匀色度标尺图中,不应大于0.012。45.LED灯具的额定电压应符合供电电压的规定。LED灯具骚扰电压应符合GB17743的规定。LED灯具谐波电流限值应符合GB17625.1的规定。46.LED灯具的输入功率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10%。LED灯具在100%光输出时,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47.调光LED灯具在50%光输出时,其驱动电源效率不应低于75%,且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48.LED灯具安全应符合GB7000.203的规定,LED灯具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GB/T18595的规定,LED电子控制装置应符合GB19510.14的规定。49.LED灯具的寿命应不低于25000h,其正常工作一年的损坏率不应高于3%。50.LED灯具在正常工作3000h的光通维持率不应低于96%;6000h的光通维持率不应低于92%。51.对于分体式LED灯具中可替换的LED部件或模块光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24823《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性能要求》和GB24819《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安全要求》的规定。52.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N线上不准装开关和保险。53.一般三相四线制的N线截面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由三相四线制线路分支的两相三线线路和单相线路的N线截面应等于相线截面;气体放电灯配电线路的N线截面宜不小于相线截面。54.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当电缆截面大于或等于35mm2时,PE线截面应不小于相线截面1/2。当电缆截面小于或等于16mm2时,PE线截面应等于相线截面。55.单台电动机的熔断器电流,应按电机额定电流1.5~2.5倍来选择,或按额定容量3~5倍来选择。严禁使用铜丝或铁丝来代替保险丝。56.为了防止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照明的灯头芯应接电源相线,灯头的螺旋口应接零线。57.安全灯必须采用双线圈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其电压应根据不同场所,采用36V、24V、12V安全电压。58.按我国供电质量标准,规定用户受电端的电压变动幅度,低压照明用户为额定电压的+5%和-10%。59.灯具安装纵向中心线应与灯臂纵向中心线一致,灯具横向水平线应与地面平行。60.杆上路灯的引下线应对称搭接在电杆两侧,搭接处离电杆中心0.3~0.4m。61.电压互感器在正常运行时,二次回路必须安装熔断器,二次绕组严禁短路,且呈开路状态。电流互感器在正常运行时,二次回路必须有一端接地,二次绕组严禁开路,且接近短路状态。62.城市夜景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夜景照明的规律,从宏观上对城市夜景照明建设做出的总体部署和安排。63.TT系统发生接地故障时,故障回路所包含的电阻是外露可导电部分接地极和电源接地极的接地电阻总和。64.在电容充电过程中,充电电流逐渐减小,电容两端的电压逐渐增加。65.在同一台变压器的低压配电网中,严禁将一部分电气设备或钢灯杆采用保护接地,而将另一部分采用保护接零。66.明敷接地体(线)应水平或垂直敷设,在直线段上不应有起伏或弯曲。67.常规道路照明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70%,泛光灯灯具效率不应低于65%。68.采用密闭式道路照明灯具时,光源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环境污染严重、维护困难的道路和场所,光源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灯具电器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3。69.灯具内各种接线端子不得超过两个线头,线头弯曲方向应按顺时针方向,并压在两垫圈之间。70.机动车道照明必须采用功能性灯具,并应根据照明等级、道路型式及道路宽度等选择灯具的光度参数。71.道路照明选用的光源应符合相应光源能效标准,并应达到节能评价值的要求。72.当电磁波从780至380nm变化时,光色由红橙黄绿青蓝紫依次变化。73.城市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照明的照明器具以及配电、监控、节能等系统的设备和附属设施等。74.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的监管,保证城市照明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75.城市照明设计应符合城市照明规划的要求,充分体现城市人文和风貌特色,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76.优先发展和保障城市功能照明,消灭无灯区,做到路通灯亮,适度发展景观照明。77.跌落式熔断器安装位置距离地面应为5m,熔断器相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7m。78.箱式变电站、落地式配电箱混凝土基础平面应高出地面200mm以上,混凝土等级不应小于C20。79.地下式变电站设备应为全密封防水结构,防护等级应为IP68。80.路灯控制模式宜采用具有光控和时控相结合的智能控制器和远程监控系统等。81.跨越道路的拉线杆埋深不得小于杆长的1/6,拉线杆应向受力的反方向倾斜100-200。82.采用绑扎固定拉线,拉线两端应设置心形环,拉线绑扎应采用直径不小于3.2mm的镀锌铁线。83.电缆敷设直线段保护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保护管弯制后的弯扁程度不宜大于管子外径的10%。84.水平接地体所用的扁钢截面不小于4mm×30mm,圆钢直径不小于10mm。85.水平接地体埋深不小于0.6m,极间距离不宜小于5m。86.灯具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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