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好能“下”问题让干部队伍成为“一池活水”(治理之道)(2016年03月24日07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索耀乐培养造就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关键,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打造这样一支队伍,一个重要抓手就是实现干部能上能下,让干部队伍成为“一池活水”。从实践情况看,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关键是解决好能“下”的问题。庸者不能下、劣者不能汰,能者自然就不能“上”。要啃下干部能“下”这块硬骨头,就必须下决心、有办法、求效果。扫除干部“能上不能下”的观念障碍。这种观念障碍干部个人有,组织也有。从干部个人角度看,一些干部仍有比较浓厚的官本位思想,以职位的升迁变化来衡量人生的成功程度,认为被调整下来是件极不光彩的事,因此坚决不愿意“下”。有的干部即使在其位不谋其政、“身在曹营心在汉”,也为了面子而不愿意“下”。从组织选人用人的角度讲,传统观念常常认为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不能一棍子打死;除非干部所犯的错误情节严重,都应给他们一次改正的机会;而对于那些不敢担当、不负责任、庸懒散拖的干部,则更容易“网开一面”。在这种观念影响下,一些党组织对推动干部“下”也缺乏大的决心。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于组织来说,要认识到推动干部能“下”,目的是建立优胜劣汰、奖优罚劣、激发全体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新机制,改变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状况;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必须将过去单纯依靠严把选人用人关的单向思路,转变为既重进口也重出口、进出结合的双向思路,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的合理纠偏机制,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持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应通过思想工作,引导干部把职务升迁与人生成败区别开来,正确认识岗位要求和个人能力适应性的问题,理性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对于那些在位不作为、不尽责甚至违反纪律的干部,更要让其明确“下”不是个人意愿问题。完善干部能“下”的制度机制。完善的制度机制是破解难题的根本方法。中央出台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从制度层面对干部能“下”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各地来说,关键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与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标准、规范程序,防止在干部“下”的问题上定性多、定量少,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只有使“下”的标准具体统一,让“下”的程序公开公正,才能使干部“下”得心服口服,减少干部队伍思想上的被动,防止“下”成为故意给干部“穿小鞋”的手段。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实践中,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不一,有的原因还比较复杂。因此,要区分干部不胜任现职的原因,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干部“下”的问题。比如,对违纪违法的干部,采取免职的方式;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在状态、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干部,采取责令辞职的方式;对工作态度端正但业务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的干部,采取培训方式让他们回炉淬炼、提高能力;对宏观把控能力较弱、不宜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干部,采取转任一般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的方式;对有专业技术特长但缺乏全局驾驭能力的干部,采取转任专业性、技术性职务的方式。这样,才能实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对于没有违纪违法行为而被调整下来的干部,还要通过合适的方式体现组织温暖和人文关怀,让他们感觉到组织并没有抛弃自己,干工作还是有希望、有奔头的,防止把干部推到组织的对立面。把这些工作做好了,“下”的制度举措才能真正得到干部的理解和支持,干部队伍才能焕发勃勃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