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有德者有“得”(治理者说)(2018年06月14日05版)四川巴中市委书记罗增斌决胜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需要良好的治理环境。实现乡村善治,除了群众自治和依法治理,推行德治建设也必不可少。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巴中作为革命老区、秦巴山区、贫困地区的特殊区域,构建乡村善治格局,引导群众形成好风气,都要求我们围绕“人”这个核心因素做好“德”字文章。实施德治,要通过道德力量,感召群众充实精神世界、规范道德行为。道德力量首先来自道德模范。近年来,我们坚持党建引领和党员干部先锋示范,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后评选身边好人、道德模范、新乡贤、最美诚信巴中人等典型2000余人。用群众身边人身边事培养塑造了一批有德之人,以榜样的力量凝聚思想共识、转化为共同行动。乡村德治实现常态长效,要让有德者有“得”。一方面,积极搭建“道德”与“获得”的联系通道,让有德者有更多获得感;另一方面,通过道德模范的评比考核与示范带动,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提升道德修养、增强感恩意识。一种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向上向好的良好风尚,正慢慢养成。让有德者有“得”,要把模范标杆立起来。如何评出群众身边的典范?我们突出精神激励,依托乡村文明新风培育和群众文明素质提升,通过户容院貌看“习惯”、言谈举止看“修养”、致富兴业看“能力”、尊老爱幼看“美德”、律己守法看“品行”等评比活动,比出群众文明指数,让有德之人受人尊重、赢得荣誉,成为乡里乡亲学习的榜样。让有德者有“得”,也要用实物鼓励激发群众参与。我们坚持以精神文明建设为突破,在乡村探索推行“乡村道德银行”激励模式。以银行运行理念围绕群众爱党爱国、孝老敬亲、诚实守信、勤劳致富等5个方面47项标准,考核村民道德行为,量化道德积分,存入村民个人账户,以积分数高低作为评选道德模范的重要依据,并通过集体经济村民议定,按月按积分给予一定生产生活物资激励。积小善为大善,积小德为大德,让群众形成道德建设的自我推动力。让有德者有“得”,更要在市、县“两代表一委员”的考察、选拔中释放鲜明信号。德是重要标准,只有社会反映良好、过得了群众关的同志,才能被纳入推荐名单。通过严格的组织程序和层层把关,1500多名道德模范当选为村民代表和市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10名道德模范通过教育培训被录用为乡镇干部。他们也成为播撒道德文明的火种,以燎原之势在乡村形成崇德尚德尊德的良好风气。崇德向善,明德惟馨。精神的力量是无穷的,道德的力量也是无穷的。在干事创业、社会治理中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形成向上向善的力量,就能推动基层治理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