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区地震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对地震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使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某某省突发事件应急条例》、《某某省防震减灾条例》、《某某省地震应急预案》、《某某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境内或周边波及我区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1.4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减轻灾害、预防为主、防救并举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属地为主的原则;坚持快速响应、共同应对、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原则;坚持依靠科技、依法规范、增强能力、提高水平的原则。1.5预案体系本预案为《某某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内的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专项预案,其与各街道、区直有关部门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共同构成某某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我区境内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后,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若干抗震应急救援组。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和职责2.1.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区政府区长副指挥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政府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区长指挥: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城建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地震局主要领导,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成员: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服务业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国资办、区企业局、区城建局、区城管局、区房产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文体局、区旅游局、区卫计局、执法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地震局、区政府办(应急办、法制办)、区涉农办、规土分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交通分局、消防大队、区红十字会、区慈善总会、区粮油经销公司、燃气分公司、水务集团某某营业分公司、供电公司客服某某分中心、联通某某分公司、移动某某分公司和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2.1.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1)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2)部署和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3)协调驻区部队、预备役民兵等为主要力量的救援队伍进行抢险救灾;(4)视灾情请求市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组给予援助;视灾情向市政府提出跨区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或者封锁海关等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5)视灾情请示市政府提出救灾请求,并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6)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援的重大事项。2.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和职责2.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局,是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地震局局长兼任。2.2.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实施本方案,执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地震应急工作。(2)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和社情,及时上报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和指挥部成员单位保持联系;处理其他涉及抗震救灾的相关工作。(3)传达、落实各级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精神;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措施和建议。(4)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调配。(5)负责处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指挥部各类文件,编印审核简报,承办指挥长、副指挥长召集的各种会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6)负责中央、省、市慰问团和外援人员的有关接待工作。2.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区政府办(区应急办):负责汇总相关重要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区领导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传达督促落实省、市、区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协助指挥部做好其他协调工作。区地震局:负责震情、灾情速报,接收市地震局的震情会商情况,组织震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会同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房产局等部门开展灾情信息汇总、经济损失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委宣传部:负责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及时准确发布震情、灾情、抢险救灾信息,向公众通报情况;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区发改局:会同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服务业局等部门做好抗震救灾紧急计划,保障抢险救灾工作任务需求。区教育局:迅速了解灾区学校受灾情况,做好灾区师生的稳定工作;统计、上报危险校舍情况。公安分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协助地震部门的工作队伍尽快抵达灾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宏观考察、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灾区紧急转移受灾群众;组织协调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受灾地区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拨付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环保分局:负责牵头协调地震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组织专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区城建局、区城管局、区房产局、区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负责组织或协调对灾区城市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组织开展灾区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工作。交通分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组织或协调各级工程抢险队伍,尽快修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保证运力。区安监局:依据职责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转运和医治伤员;采取预防接种、饮用水监测等有效防疫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灾区的饮用水源等,确保灾区饮食安全;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或协调灾区供电企业尽快恢复被毁坏的输、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等,保证灾区用电,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移动分公司、联通沈河分公司: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及抢修工作,优先保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通信指挥畅通。区武装部、驻区部队、区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抢险救灾队伍,迅速抢救被压埋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设施抢险抢修。其他部门应急响应:按各自职责、任务和指挥部要求,迅速开展抗震救灾相关工作。3响应机制3.1灾害分级地震灾害按震情和受灾程度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级别。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2)当发生M≥6.5级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1.2重大地震灾害(1)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2)当发生5.5≤M<6.5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3.1.3较大地震灾害(1)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2)当发生4.5≤M<5.5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3.1.4一般地震灾害(1)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2)当发生M<4.5级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3.2分级响应与级别调整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级别分别对应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当地震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区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由区政府决定、宣布。4监测报告4.1信息监测与报告区地震局负责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处理与传递,对震情、舆情进行跟踪,并及时向市地震局上报情况。4.2震情速报地震发生后,区地震局快速将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报区政府,同时报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4.3灾情报告地震发生后,区地震局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区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民政、公安、安监、交通、建设、城管、教育、卫计、规土分局、水务、燃气、通讯、电力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5应急响应5.1抢险救援立即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对有毒有害物质、易燃易爆化学品、核放射源、水源地等易引发次生灾害或衍生灾害源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及防控工作。5.2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迅速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现场医疗救助,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督、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安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负责开展对震后尸体的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的消毒,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和动物疫情发生;对灾区有关人员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治疗。5.3震情灾情监视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及时通报余震信息。5.4灾民安置与生活保障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搞好灾区灾民和救援救助人员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有关地区做好灾民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启用和设置避难场所,设置救济、救援物资供应点;负责遇难者身份确定、建立档案、认领管理及遗体处理;负责呼吁全社会提供援助,开展救灾募捐,接受社会各界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负责处理涉外事务,接受和安排紧急救援队伍,接受国际、国内对口组织提供的救灾紧急救助。5.5基础设施保障抢修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设施;负责灾区建筑物的危险鉴定;组织调集抢险救援装备,做好储备物资和医药调度,切实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5.6地震次生灾害监控与防范加强灾区安全监控及山区、河流地质灾害防控;研究解决饮用水源安全等问题;负责易燃、易爆、危险有毒气体的安全防护;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5.7社会治安维护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的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5.8信息发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5.9地震灾害调查调查地震破坏情况,确定震区地震烈度分布,进行灾害损失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助配合省、市地震局采用遥感、航拍等技术快速获取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震区进行科学考查与研究。5.10综合协调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舆情等信息;制定应急救援具体方案;协助总指挥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进度情况;协调外援部队在我区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队伍的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承办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6应急处置6.1地震应急Ⅰ级、Ⅱ级响应6.1.1启动条件当区内发生M≥5.5级地震时,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区地震应急Ⅰ级或Ⅱ级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区的抗震救灾工作。6.1.2应急处置(1)第一时间向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灾害事件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先期处置措施,启动Ⅰ级或Ⅱ级地震应急响应。(2)实施本预案设定的Ⅲ级响应措施,并根据事件情况,采取其他必要的响应措施。(3)严格执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6.2地震应急Ⅲ级响应6.2.1启动条件当市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