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日常管理考核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残疾人专职干事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打造精干、高效的残疾人专职干事队伍,根据《市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管理暂行办法》(某残联发〔2012〕39号)、《市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委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某残联发〔2015〕3号)文件精神,参照区委组织部《关于不能出满勤及受处分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发放的实施办法》(某某委组发〔2019〕33号)、区民政局《关于规范区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通知》(某某民发〔2018〕264号)、《关于印发某某区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某某民发〔2018〕265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为原则,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明确残疾人专职干事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及努力方向,端正工作态度、严守工作纪律、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打造一支过硬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进一步夯实我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为我区残疾人工作再上新台阶贡献力量。二、基本原则(一)奖优罚劣原则。充分体现岗位职责和履职实绩的考量,肯定先进,奖优罚劣,鼓励爱岗敬业,调动残疾人专职干事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二)公开公正原则。建立科学的日常考核体系,客观、公正、合理的考核残疾人专职干事的工作业绩,充分发挥考核应有的作用;考核标准、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对全体残疾人专职干事公开,使考核工作制度化。(三)能进能出原则。建立残疾人专职干事绩效管理的长效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对绩效考核体系实施动态管理,逐步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动态考核机制,重点建立残疾人专职干事退出机制。三、管理内容1.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实行实名制管理,在任期间参照社区工作者待遇,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和国家规定的职工法定休假。休假需要本人提前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备案。2.残疾人专职干事日常管理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按照实际工作岗位具体是在哪工作在哪考核的原则,并作为日常考核的管理依据。区残联不定期组织人员对街道、社区的残疾人专职干事出勤情况进行抽查,监督街道、社区的考核工作。3.区残联负责对残疾人专职干事进行业务指导和年度综合考核,专职干事的调动或解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4.区残联建立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档案及台账,台账报市残联备案。四、薪酬结构残疾人专职干事的薪酬由基础工资、绩效奖金、补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五部分组成。(一)基础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等级工资。1.岗位补贴标准:1300元/月。2.等级补贴标准:根据残疾人专职干事的工作年限和岗位确定等级。以1500元/月为基数计算等级工资金额,共分为三类12级(参照社区工作者等级系数)。(二)绩效奖金包括基础性绩效奖金、奖励性绩效奖金。1.基础性绩效奖金:基础绩效每人1270元/月,按月发放。2.奖励性绩效奖金:分为月考核奖励性绩效和个人年终考核奖励性绩效两部分;(1)按照残疾人专职干事月考核结果,发放的标准为400元/月,按季发放。(2)个人年终考核评为优秀档次的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1200元/年。(三)补贴1.年终考核绩效补贴:按照年度考核结果,称职以上档次的残疾人专职干事一次性发放绩效补贴(按照年度辖区内的残疾人数量每50人一个等级,共计9等级,发放标准由区残联领导班子研究决定)。2.出勤补贴。根据所在街道、社区考核月出勤情况发放,满勤为500元/月。3.职业资格补贴。取得国家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社区工作者每人补贴200元/月,取得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社区工作者每人补贴100元/月。4.采暖补贴。130元/月。(四)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其中个人缴费部分从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生育津贴与社区工作者薪酬不兼得,两者取其高。(五)住房公积金。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社区工作者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新录用的社区工作者以其入职第二个月工资为缴存基数,按照个人及单位各5%的标准执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部分从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五、考核办法1.出勤管理:每月旷工0.5天,扣发当月出勤补贴的50%;旷工1天,扣发当月出勤补贴;累计旷工2天,扣发当月绩效奖金的50%;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奖金。连续旷工10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日者,视为自动离职。2.病假:每天扣除出勤补贴的5%,病假超过15天(不含15天)以上的,取消当月绩效奖金。3.事假:每天扣除出勤补贴的10%,事假超过10天(不含10天)取消当月绩效奖金。4.病事假均可占用年假。5.病假需凭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急诊事后补交),无法出具证明的视为无理由,按旷工处理。6.被各级部门通报批评的,通报一次扣发当季奖励性绩效奖金的20%,因工作失误或违纪违规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当季全部奖励性绩效奖金。7.年度考核办法按照《市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某残联发〔2012〕39号)和《市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委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某残联发〔2015〕3号)文件精神,全年考核分优秀、称职、告诫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评定为告诫的,告诫期为三个月,在告诫期间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告诫期满考核合格的定为称职,不合格的定为不称职。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或符合《市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管理暂行办法》中专职干事退出条件的,或因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予以解聘。8.各街道于每月3日前将日常考核结果报送区残联组联科备案。六、相关要求为了加强残疾人专职干事队伍管理,考核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考核标准和奖惩要求进行,不得走过场,不得敷衍塞责,坚决落实《市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管理暂行办法》(某残联发【2012】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于经考核不称职的要坚决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