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进行效能监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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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进行效能监察的通知土地房屋征收关系百姓福祉和切身利益,事关幸福城区建设。为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按照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区监察局决定从即日起,对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进行行政效能监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施征收行政效能监察(一)成立行政监察组。区监察局牵头由区监察局、区督考办和征收局纪检监察组抽调专人成立土地房屋征收行政效能监察组,为深推进征收工作提供纪律保障。(二)明确监察范围。组织对全区目前所有征收地块的相关责任单位、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进行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三)细化监察措施。一是实行跟踪督查。监察组了解地块征收工作进度及情况,组织对区政府会议确定重要征收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二是突出监察重点。以加快征收进度、提高征收效率为目的,依据征收局及相关地块征收工作指挥部提供的征收进度表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三是体现全面监察。依据《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标准》所明确的责任项目和工作时限,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监察,对于存在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操作等违反行政纪律行为,影响地块整体征收效率的单位,提出监察建议,责令限期整改。将对征收局工作监察与对各专务组监察结合起来,每周进行一次数据统计和情况汇总,并根据总体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监察处理意见。四是完善监察制度。建立监察组工作例会和定期通报情况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在区监察局和区征收局纪检监察组设立专门信访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各类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信访举报事宜,并组织进行重点调查核实。五是坚持依法监察。在办理监察事项中,发现所调查的事项不属于监察组职责范围内的,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四)强化问责措施。对于阶段工作进度在地块排名最后的工作组,第一次对组长或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第二次对组长或主要责任人给予责令做出检查问责,并将处理情况向其所在单位通报;第三次(包括三次)以上对组长或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问责,建议相关部门对组长职务进行调整,并在全区进行通报。对于工作进展滞后的地块专务组或其它责任单位,按照上述标准进行问责。二、工作要求(一)加大推进力度。全区各责任单位是此项工作的推进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把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经常调度,分管(带队)领导将主要精力放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上,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确保工作尽快取得突破。(二)落实责任追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区目标绩效考核评价中,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对各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监察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大对慵懒散浮、推扯皮、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查处力度,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落实“一案双查”要求,对于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视情况追究本单位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的责任。(三)发扬实干作风。广大征收干部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于区委、区政府布置的工作,做到不顶不推不拖不靠,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规范推进。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耐心细致做好被征收群众工作,避免激化社会矛盾。强化廉洁自律,保证干成事、不出事,以善做善成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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