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公文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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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公文管理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时效,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相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公文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区政府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及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对于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文件,区政府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按照程序报办公室主任、相关副区长、区长阅批。区政府办公室要建立文件管理台账,跟踪督办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文件明确要求区级层面制定配套文件的,起草单位要及时组织研究,一般应在区领导同志签批后1个月内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代拟稿,有具体时限要求的严格按规定时间办理。上级文件未要求区级层面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的,牵头单位及时组织有关责任单位逐项梳理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措施,报区政府审定后,逐项抓好贯彻落实,不能打折扣、搞变通。二、大幅度精简文件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精神和市、区委部署要求,从区政府层面做起,层层严格控制发文,大幅度减少各类文件数量。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文件要重实际、讲实效,不得简单以文件落实文件、以发文代替工作,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精简文件的标准和尺度,完善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一般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事项比较具体或属于部门职权范围,由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事项比较重要,但涉及范围较小,可直接进行工作部署;有发文惯例但现阶段相关问题不再突出,发文必要性不强等。凡法律、法规、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照抄照搬上级文件或缺乏实质性内容的,不予发文。不得变相以“白头”形式发文。各部门报请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要严格进行自查,确保发文依据充分,不得随意提高发文规格。三、严格规范报送公文(一)严格遵守行文规则。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要按规定抄送被越过的机关。属于党委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本单位党委(党组)名义向上级党委报文,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本单位名义向政府报文,不得交叉报送公文;部门管理机构在工作中有需要向政府请示或报告的事项,一般应由主管部门向政府报送公文;议事协调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发文明确事项、印发会议纪要,确需向政府报文的,由该机构办公室所在部门负责。区属国有企业一般不直接向政府报送公文。报送政府的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登记,不得直接向领导同志递送。(二)规范拟制报送公文。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公文,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对报送公文质量和时效负总责,要确保公文内容成熟、程序严谨、科学合理、准确规范。报请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文件要切实提高质量,对标对表中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内容务实管用,应当载明充分的发文理由和依据、发文形式建议,并根据实际需要履行内部合法性审核、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贸易政策合规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要科学确定密级、公开属性和发文范围,能公开的公开,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都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说明理由,确保合法合规合理。如以纸质文件形式报文,须同步报送电子版文件,涉密文件须刻制光盘报送,并确保内容一致。各部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审议的文件,应对上会的必要性进行严格自查,提出明确依据,对文件内容充分研究论证并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认可后,向区政府报送正式公文。除确需直接报送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的情况沟通件和区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事项、敏感涉密事项、特别紧急事项外,原则上不得将应报送区政府的请示、报告直接报送区政府领导同志个人。各部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审议的文件或事项要做好汇报材料起草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从严把关签字后作为上会请示文件必备附件一并报区政府。汇报材料要重点突出、直奔主题、言之有物、文字精炼,着重阐述重大事项、重大改革、重大矛盾分歧点、重大调整变化点等,一般的过程性内容尽量简化。(三)提高公文报送时效。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时效观念,报送区政府的公文应为区政府研究审议决策预留足够时间。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审议的文件起草单位报文预留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报请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起草单位报文预留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报请区政府审定的事项,起草单位报文预留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特别紧急的事项及时报送。报送紧急公文应事先与区政府办公室沟通,报送时应附急件情况说明。经区政府审议原则通过的文件稿,起草单位一般要在会后1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并报送修改情况说明,需作较大修改的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需作重大修改的及时修改完善并尽快报送,急件按时限要求报送。四、切实提高公文质量(一)提高文件起草质量。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立足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真对标对表上级文件,确保起草的文件充分体现中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紧密联系实际,加强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在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实施步骤、职责分工等方面紧密结合区情实际,提出合理可及的目标和切实可行的举措,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有抓手、有载体、有平台、有主责部门,绝不能简单照抄照搬上级文件。切实改进文风,坚决压缩文件篇幅,防止穿靴戴帽、冗长空洞,务求“短实新”,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综合报告类文件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类文件一般在3000字以内。(二)充分协商征求意见。起草文件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起草单位要主动征求意见并吸纳完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意见有分歧时,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主动沟通协商,如仍不能达成一致,起草单位应列明各方理据并提出办理建议,逐级上报协调。有关单位回复意见,除起草单位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本单位名义书面回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复,有关单位要提前与起草单位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间及方式。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区政府办公室在文件审核办理过程中,可视情况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有关单位要及时反馈。(三)高效规范办理文件。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请示事项,区政府办公室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难点问题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暂时不能答复的重大难点问题也要予以回复、作出解释;法律、法规、规章对请示事项有时限规定的,应当及时答复。对报请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文件,区政府办公室要严格进行发文把关,控制发文规格,科学确定发文形式,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内容关、格式关、文字关、时效关,规范标注文件密级、保密期限和公开属性,按照“两核、两审、一签发”要求逐级呈报办公室分管主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副区长、区长签发。对报请以区委、区政府名义或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区政府办公室配合区委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具体按照《某某区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公文制发规范的通知》要求办理。(四)确保文件合法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依照法定程序制发,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各部门报请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在本单位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的基础上,将文件送审稿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确认合法有效后报送区政府。要实行集体研究讨论制度,区政府以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决定,其他制定机关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经本机关办公会议审议决定。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五、加强文件发布(一)及时发布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并履行其他相关程序后及时印发,并按程序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主动做好文件公开发布工作。区政府文件在天津和平政务网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后,各部门要视同正式印发的公文,第一时间办理,抓好贯彻落实。(二)做好解读评估。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在需进行政策解读的文件印发后及时做好解读工作,解读材料应全面、准确、详尽,注明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由起草单位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由该部门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做好解读工作,联合发文的其他部门积极配合。解读时,着重解读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注意事项等。要及时了解掌握文件贯彻实施的情况和效果,根据实际需要开展评估工作。六、加强组织管理(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规矩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公文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切实负起责任,其他负责同志加强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文件质量和时效。区政府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审核把关具体职责,认真做好公文审核工作,深抠细究、仔细校核,全面统筹把关,并加大政府文件协调推动力度,指导督促相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有关负责同志要及时高效签批公文,并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切实当好参谋助手,提高以文辅政水平。(二)严肃督促问效。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公文管理有关规定,提高报送公文的质量和时效。区政府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公文进行督促问效,对“逼宫式”报文、“陷阱式”报文、请示依据不充分、报文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文件代拟稿质量不高等情形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相应扣减绩效考评分数。对各部门公文报送质量、时效出现明显问题并产生不良后果的,区政府办公室不定期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情况,对报文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各部门通报。(三)强化协同配合。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在文件制定、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认真负责,又要着眼大局、支持配合。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跟踪督促有关业务科室如期完成好区政府文件起草和征求意见反馈等工作,切实承担起本部门报送区政府发文的审核职责。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与起草部门的联系沟通,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四)加强工作力量。各部门要选配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理论素养高、文字能力强的同志从事公文办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有效保障。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以更严更实的工作作风做好公文审核办理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加强业务指导,有效提高全区政府系统公文办理工作水平。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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