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各单位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本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一、科学确定采购需求各单位负责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是指各单位对拟采购的货物、服务的技术、规格和性能、功能以及质量要求等。各单位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和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确定技术需求,采购需求的设置不能有指向性、倾向性。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二、依法确定采购方式(一)各单位依据《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依法履行采购主体责任。(二)各单位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选择公开招标,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三)各单位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应符合单一来源法定前提条件。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中规定的流程组织实施。组织单一来源论证时,参与论证的专业人员应为非本单位且来自不同单位的3名或以上的单数,应独立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参与论证的专业人员必须给出“同意单一来源采购”的明确意见,区采购中心依据专业人员给出的明确意见执行。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在单一来源公示通过后应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三、强化采购项目执行环节(一)各单位的分散采购项目,一律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实施,不得自行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二)各单位在办理采购时,应当预留出足够的采购时间,除公示期等法定时限外,原则上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采购委托。(三)各单位需向区政府采购中心明确的采购需求、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提供需求不完整的采购项目,区政府采购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工程类项目还需同时提供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造价评估报告。各单位提供的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四)各单位对各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四、严肃政府采购工作纪律政府采购属于政府行为,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必须按程序进行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