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街道建设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抓实基层、打牢基础,充分发挥街道在构建和谐某某,加速全面振兴,实现“三大目标”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街道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街道规模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市区现有街道规模进行调整。以居民住宅区为主的街道一般不低于8万人,商务比较集中的街道一般不低于6万人。二、关于街道党工委职能街道党工委是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某某号)的规定,其主要职能是: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决议,组织带领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街道所担负的任务。2.讨论决定本街道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并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3.处理好与街道行政组织、群众组织以及驻街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方面的关系,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4.领导本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5.加强街道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建设。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助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其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三、关于街道办事处职能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能是:1.社区建设。负责指导社区居民自治和社区服务等工作。2.城市管理。按区、街分工负责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监管服务,以及房屋拆迁等工作。3.就业和社会保障。负责辖区内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做好就业再就业和扶贫济困等工作。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平安街道建设,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信访、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5.经济和社会事业服务。负责为辖区内个人创业和企业的创办、经营提供服务,为发展楼宇经济、打造特色街区营造良好环境;负责在地统计、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政、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四、关于街道机构街道调整后,机构设置为党群工作办公室、办公室、社区建设指导科、城市管理科、就业和社会保障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经济和社会事业服务科。在部分街道进行设置人大工委的试点,而后在总结试点经验和借鉴外地做法的基础上,逐步加以推广。调整后的街道,行政编制一般在35名左右,人口超过10万人的,行政编制可适当增加。街道党工委设书记、副书记各1名,街道办事处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与街道对应设置,实行一街一个公安派出所和一个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所长兼任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街道事业单位改革。街道不得开办企业、市场或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对现有的街办企业、市场要认真进行清理,并逐步与街道脱离。五、关于街道经费把街道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足额保障街道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有关专项经费。建立街道公共服务及公共事业补助专项资金,每个街道每年不低于10万元。按照每个街道每年4万元的标准,由市、区财政按1∶1的比例拨付街道党建工作经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强对街道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六、关于街道干部队伍建设采取招录公务员,下派市、区机关干部,安置军转干部等办法,改善街道干部队伍结构。配齐配强街道领导班子,尤其要注意选配好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特别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委员会主任,可提拔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或办事处副主任。提拔为副区级领导干部的,一般应有街道工作经历。对业绩突出的街道干部,在选拔任用上要优先予以考虑。有计划地安排街道干部内部轮岗,加强街道与街道之间、街道与区直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市委每年对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集中培训一次。各区也要对街道其他干部进行集中培训。七、关于街道党的建设建立健全街道党工委与驻街党组织沟通情况、协商议事、有效整合资源的协调机制,街道党工委每年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组织辖区单位研究街道共建事项,逐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属地化管理,努力构建区域党建新格局。街道党工委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创新党建工作,加大对辖区内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力度,指导和帮助“两新”组织中的党组织积极开展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对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两新”组织,要采取选派政治指导员、先行建立工会组织等办法,把党的工作开展起来。建立街道党工委与“两新”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双向联系制度,相互通报“两新”组织的有关情况。创新党员教育管理的方法和途径,建立街道党员服务中心和社区党员服务站,开展面向辖区内自管党员和流动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街道党工委要加强对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指导他们建立党员服务站,开展党员义工、治安巡防、改善社区环境和各种便民利民服务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文化娱乐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八、关于加强对街道工作的领导各级党政组织要把街道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研究解决影响街道建设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使全市街道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围绕创建全国一流街道的目标,把社区建设、城市管理、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济和社会事业服务、党的建设作为街道工作的考核内容,由各区制定方案,规定标准,组织考核。每年在全市评选“十佳街道”。对连续两年未达标街道的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经考核后要及时进行调整。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市街道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街道建设的政策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服务工作。各区要切实担负起加强街道建设的领导责任,为街道履行各项职能创造条件,坚持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赋予街道对公安、司法、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协调权、监督权以及对其人事任免、调动、奖惩的建议权,确保街道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涉农街道建设,可参照本《意见》和《中共某某市委关于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某委发某某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