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我校师生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属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确保我校师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稳定。(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规和文件。(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各校区及教职工住宅区等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发生在学校内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教职工健康造成危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四)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冠肺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我国尚未发现的疾病以及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疾病;(2)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3)学校发生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冠肺炎疑似病例;(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学校以外;(6)因实验室、校医院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7)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及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学校内,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4)在校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5)因实验室、校医院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6)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99人,无死亡病例;(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3)因实验室、校医院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4)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在学校广泛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根据《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由于我校校区分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有关单位要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要形成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一)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党政负责人。职责:领导小组负责落实上级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部署;统一指挥和研究、部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防控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二)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专项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组长:责任部门:职责:负责与上级部门和校内各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将上级部门的最新防控工作精神传达到校内各单位,及时向省教育厅、高新区管委会报告学校防控情况。[公~*#^文知晓@网]2、卫生防治组组长:责任部门:职责: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加强与附近医院的联系和沟通,做好转诊转院工作;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开展健康教育,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保健知识,减少此类疾病的发生;对学生宿舍、教室、食堂、图书馆等公共区域的消毒提供技术支持等。3、安全保卫组组长:责任部门:职责:加强学校和生活区门卫值班,维护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加强校园、生活区治安工作。4、后勤保障组组长:责任部门:职责:负责必要的物资、工程、服务的保障;定期组织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要确保学生食品安全、饮水安全。5、教职工工作组组长:责任部门:职责:加强在职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做好全体教职工防控工作。6、学生工作组组长:责任部门:职责:加强学生的宣传教育,做好学生防控工作。要建立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午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有疑似传染病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指定医院就诊,并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7、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组长:责任部门:职责:加强离退体员工的宣传教育,做好离退休员工的防控工作。8、教学工作组组长:责任部门:院职责: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上级工作要求,适时调整教学排。9、东校区工作组组长:责任部门:职责:全面负责统筹协调东校区防控工作。10、宣传信息组组长:责任部门:职责:做好舆情监测,做好正面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要利用校园网站、学校官方微博、学校官方微信、展板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科学防治能力。11、督导执纪组组长:责任部门:职责:做好督导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发挥好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积极主动履职。加强监督执纪,对在疫情防控中不履行工作职责、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三、信息报告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情况向学校防控工作办公室报告。防控工作办公室要确保每天及时将信息报告省教育厅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特殊情况时要确保信息在半小时以内报告到省教育厅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一位处级干部为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联系人(见附件1)。报告联系人电话要保持24小时开通,及时收集防控工作信息,每天两次上报,突发应急情况随时上报。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等。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四、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一)应急反应原则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学校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本单位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单位内发生。(二)应急反应措施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工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人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相关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处置。(1)综合协调组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2)卫生防治组立即组织医疗救治并联系附近医院,做好转诊。(3)资产与后勤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4)学生工作部负责与中毒或患病学生(特别是病情严重者)家长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5)后勤部门负责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传染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6)校长办公室负责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7)党委办公室负责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应急反应学校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还应按照属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的应急反应学校除按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信息报告人(见附件2)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的应急反应学校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5.其他未达到一般事件(IV级)的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按分级响应权限,由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向有关部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与处理的建议,报批后宣布应急响应处理结束。五、善后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科研秩序。(一)调查及评估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