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城区2020年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按照《某某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某某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行动目标持续深入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振兴实体经济提供有力保障。二、整治内容(一)行政收费方面:着力整治行政执法机关擅自设立或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不公示、不履行告知义务等问题。(二)行政检查方面:着力整治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三)行政处罚方面:着力整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细化不够、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着力整治法治政府建设满意度不高等问题。三、整治措施及责任分工(一)行政收费方面1.编制涉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具体收费项目子项和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5月底前)2.完成行政收费目录清单公开公示工作,公开载体包括政府门户网站、收费机构办事场所等。(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6月底前)3.各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项目(含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须按照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区财政局、发改局将适时查处违规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发改局等有关部门)4.对相关部门行政收费情况进行督查,提出督查意见。(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完成时限:8月底前)(二)行政检查方面5.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省、市关于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要求,编制并报送本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1月底前)6.区法制办审核、汇总各行政执法部门编制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检查计划中涉企检查对象不超过企业主体名库录的20%,力争控制在1000家以内。(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完成时限:2月底前)7.区法制办将审核汇总后的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上报区政府,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公开载体包括区政府门户网站、各行政执法部门网站及办公场所等。(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完成时限:3月底前)8.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编制安全领域行政检查计划,并报区法制办备案。(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3月底前)9.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一批准”“两出示”要求,有计划地开展行政检查,执法人员实施检查需经机关负责人批准,检查时需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行政检查执法文书要及时入卷归档。(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10.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编委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完成时限:8月底前)(三)行政处罚方面11.行政执法部门要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先例、说明理由等制度,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4月底前)12.行政执法部门要厘清违法行为轻微情节和违法行为从轻或减轻情节及责任,并纳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企业及时纠正轻微违法行为且没在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3月底前)13.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将涉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纳入法制审核范围。在案件调查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法制审核意见书中明确体现处罚裁量基准,促进公正执法。(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5月底前)14.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执法实际,针对执法流程的不同环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明规范用语。(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6月底前)15.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开展调研活动,学习外地、外单位经验做法,形成可行性调研报告。(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8月底前)16.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明规范用语、探索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编委办、区发改局、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8月底前)(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17.贯彻落实《某某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精神,按照某某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制定《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完成时限:4月底前)18.加强对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的督促指导,采取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完成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和考核任务。(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12月底前)四、行动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2月)。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深入查摆存在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措施清单,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要求,落实责任。(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0月)。在行政执法部门自查的基础上,专项整治行动组要采取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群众举报、组织评议等方式,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违法行为和行政执法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三)建章立制阶段(11月-12月)。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解决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通过总结教训、分析原因,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切实解决工作中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将专项整治作为2018年重点工作摆上日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为专项整治提供保障。(二)落实工作责任。要以“马上办”、“钉钉子”精神,强化责任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三)强化督查调度。要将工作方案、问题清单、措施清单报送专项整治行动组。专项整治实行月调度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周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专项整治行动组。(四)加大问责力度。区法制办要会同区营商局、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编委办、区人社局、区审计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经调查属实,将依法严肃问责并公布处理结果。(五)落实长效机制。要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狠抓落实,实行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