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202022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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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县关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20—2022)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我省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全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和增强我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识,充分发挥新时代下红色资源的宣传、教育、纪念作用,传承红色基因,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弘扬革命精神、继承革命文化为核心,统筹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深化革命文物价值挖掘和利用创新,提升革命文物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教育效果,为书写新时代我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新篇章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全面保护、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确保革命文物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坚持突出社会效益提升传播能力强化教育功能,让革命文物活起来。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党员干部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红色旅游、体育赛事等相结合,不断增强革命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三)发展目标。到2022年底,全县各级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明显增强,保护利用状况明显改善,教育功能充分发挥,传承体系基本健全,革命文物的生命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保护利用成果惠及全县人民群众。二、主要任务(一)做好革命文物基础工作和研究工作。加大革命文物和革命文献档案史料、口述资料的调查、征集、研究工作力度,并将结果报县委宣传部、县委党史研究室、县文化和旅游局。做好馆藏革命文物的认定、定级、建账和建档工作,汇总编撰我县革命文物名录资料。公布全县革命文物名录,建立我县革命文物数据库,推进全县革命文物资源信息开放共享。(牵头单位:县委党史研究室、县档案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委统战部,配合单位:县委党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二)加强革命文物的管理。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明确管理部门,落实管理人员,完善管理设施,保证管理经费,对全县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已故领导同志、已故著名党史人物、已故著名党外人士、已故近代名人的纪念馆和人物塑像、纪念碑、纪念亭、纪念园、纪念广场、陵园等要严格报批程序。新建、改扩建革命纪念设施应履行报批手续,不得未批先建、边报边建,防止建设性破坏。各镇应落实所辖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文物保护措施,不得擅自迁移、拆除。落实革命文物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推动全县文物安全监控平台建设,加大革命旧址旧居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县文物行政部门协同各镇每年最少开展一次革命文物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镇,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和修复力度。坚持抢救性和预防性保护并重,实施革命旧址维修保护行动计划和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计划,加强革命文物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筑牢革命文物安全底线。坚持“最少干预、修旧如旧”的原则,防止过度维修,避免过度娱乐化、商业化。及时把新发现的革命文物依法纳入保护范畴,优先把具有重要价值革命旧址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镇,配合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四)发挥革命文物展示利用途径。积极创造条件,扩大革命文物资源开放程度,宣传、文化和旅游局、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管理使用的革命文物类文物保护单位应全部免费对外开放。深入挖掘革命文物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运用市场机制开发更多文化创意产品,促进文化消费。推出一批研学旅行、体验旅游和体育赛事精品线路,打造独具我县特色的红色文体旅游产品。促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相结合,与特色乡镇建设相结合与传统村落保护相结合。(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镇,配合单位:县委党校、县教育局、县扶贫开发局、县妇联、县团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五)提升革命文物展示水平。做好安吴青训班纪念馆革命活动旧址的基本陈列改造提升工作。建立展陈内容和解说词研究审查制度,革命文物说明内容、展陈内容和解说词依据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报上一级宣传、党史、文物部门联合审查。各部门要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把好政治关和史实关,确保展陈说明和讲解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权威性。坚持展示方式与展陈内容相得益彰,适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的互动性、体验性。坚持节俭办展、绿色办展做到因地制宜、够用适用。(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委党史研究室、县档案局)(六)拓展革命文物传播渠道。大力推动革命传统教育进机关、进军营、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县委党史研究室组织编纂出版系列革命文物知识读本。鼓励学校、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到革命旧址、革命纪念馆开展现场教学。建立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与周边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城乡社区的共建共享机制,组织开展具有庄严感和教育意义的系列主题活动。鼓励招募培训“小小讲解员”、“红色导游”,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红色演艺节目制作,加强红色演艺节目审查。融通多媒体资源推进“互联网+革命文物”,对革命文物进行全景式、立体式、延伸式展示宣传,传承革命传统弘扬革命精神。(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党史研究室,配合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委党校、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融媒体中心、各镇)三、重点项目(一)百年党史文物保护展示工程。以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程为线,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时间节点,系统开展我县党史、文献、档案、史料调查征集,全面提升反映我县百年党史的重大事件遗迹、重要会议遗址、重要机构旧址、重要人物旧居保护展示水平,创新阐释和广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贡献。(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委党史研究室、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二)革命文物主题保护展示工程。重点申报安吴堡战时青年训练班革命旧址屋面保护修缮工程,排查梳理近代以来我县捍卫民族独立、争取人民自由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泾阳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遗址遗迹、纪念设施、文物藏品。重点抓好安吴青训班革命旧址等重大历史事件的遗址遗迹、纪念设施、文物藏品保护展示提升项目,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式避免展示内容单调、展示手段单一,着力提升革命类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展示质量。定期策划推出一系列社会教育、讲座讲坛、文创产品,不断拓展社会教育覆盖面。(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三)革命文物宣传传播工程。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弘扬爱国主义、传播红色文化、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集中拍摄一批革命文物故事微视频、革命旧址短片、革命人物纪录片,支持传播革命文物故事短片制作;重点推介一批红色旅游、体育赛事精品线路开发,革命文物宣传产品和文化产品。鼓励驻军部队参与革命文物宣传传播。(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委网信办、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四)革命文物平安工程。加强革命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重点实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防、消防、防雷工程,努力实现革命类文物保护单位、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安防、消防达标。夯实基层革命文物安全管理,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逐处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确保文物安全末端守护制度得到落实。开展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和革命旧居旧址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大革命文物法人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确保革命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历史风貌不受破坏。(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委)四、实施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革命文物保护工作,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加大工作协调、指导和督导力度。要统筹保护利用好军地革命文物资源,切实推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将军队系统革命文物保护整体纳入。(二)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部门和各镇应将革命文物保护作为支持重点,进一步完善革命文物保护财政保障机制;全面实施革命文物相关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强化监督审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健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多元投入体系,积极引导社会资金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参与革命文物保护,发展红色旅游。(三)加强政策支持。按照省、市文物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县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全县革命文物的监管,各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负责革命文物工作的机构和力量。明确革命文物所在镇、村、及产权人的保护职责,落实巡查看护等人防措施和经费。加强革命文物研究、保护、管理、利用人才队伍和师资力量建设,满足革命文物保护架构自身建设和社会需求。(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我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情况的督查评估机制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对各镇革命文物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情况通报制度,对保护不力、管理不善、发生问题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镇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年度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于每年11月底前报县委宣传部和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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