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区促进中医药发展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和《某某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紧紧抓住中医药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以推动和实现中医药事业发展为主题,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目标,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提高中医药队伍素质和服务能力,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改善中医药发展政策环境,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全区人民健康服务。(二)主要目标到某某年,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千人口中医类床位数达到0.6张(含省、市级医院),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含省、市级医院);培育一批中医名医、名科、名院;通过进修、跟名师、招聘等途径,造就一批中医理论功底扎实、现代知识丰富、有一定创新能力的新一代中医药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医院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达到省“国医堂”标准,中医药防治水平大幅度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及疾病康复中的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发挥中医药养生保健优势,有效减轻群众医疗负担,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更加健全,中医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提高;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努力将我区打造成为中医药工作强区。二、重点任务(一)发展中医医疗服务1.完善覆盖全区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建好以区中医院为龙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妇幼保健机构的中医科为基础,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以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药卫生服务网络,满足区域群众对中医药的服务需求。全区90%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有中医科,提供中医药服务;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能力。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设备和人员配备。(责任部门: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列在首位为牵头部门,下同)2.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公立中医医院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疑难杂症、康复诊疗等方面的作用,加快发展中医特色医疗服务。改善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异地选址新建沈河区中医院,面积大约15000平方米,装备、能力、水平、规模全面达到或超过二级甲等医院标准。积极创建省、市中医特色专科,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专业人员,同时开展国医堂建设,达到辽宁省国医堂建设标准。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康复机构,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鼓励和引导中医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推动中医医疗服务集群化发展,建立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建立融入中医药内容的健康管理模式。(责任部门: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大数据中心、区财政局)3.促进中西医结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建设,综合医院按要求设立中医科、中药房,中医床位不低于医院床位的5%,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责任部门: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4.促进民族医药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将中医专科医院和中医门诊部、诊所、坐堂医诊所以及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作为社会办中医的优先领域,留出足够发展空间,放开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的条件限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鼓励以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及其他优惠政策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责任部门: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5.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以中医药业务需求为导向,以强化应用支撑能力和网络信息安全为保障,增强卫生与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的相互融合,逐步建立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中医药信息系统,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科学整合现有中医药资源,加快实现预约挂号、在线咨询、在线支付、远程医疗、双向转诊等功能,实现中医医疗机构资源共享的科学诊疗体系。(责任部门: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大数据中心、区财政局)(二)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1.加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均要设置“治未病”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治未病”门诊。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社会力量联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将有意愿成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的养生会所、温泉、饭店、按摩店等服务机构,培育成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基地、集团和连锁机构。(责任部门: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2.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实施中医“治未病”工程,鼓励中医医院、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和药膳等技术支持。多渠道培养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人才。鼓励根据食药同源原理,开发有中药成分、有养生保健功效、符合食品安全生产标准的产品。鼓励按照中医经络原理,开发按摩、热导、洗浴等器材。(责任部门: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三)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探索各种形式的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的合作模式,为养老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建立一定数量的病床,提供医疗康复养生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承办中医门诊、诊所等机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紧密协作关系,建立绿色就诊通道,方便老年人就医。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责任部门: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四)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推动中医药资源与旅游资源深度融合,开展中医药文化和服务植入旅游景区景点工作。规划建设一批中医药资源与旅游资源融合的中医药博物馆、标本馆、科普基地、中药动植物园、中医养生体验区等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规划建设一批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融中医药服务、文化传播、商务会展、中药材科考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加强中医药健康旅游商品、保健品的开发生产,形成品牌产品。将中医药健康文化旅游综合服务区、博物馆、标本馆等与其他旅游项目串连,形成具有辽宁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线路。(责任部门:区旅游局、区涉农办、区卫计局)(五)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1.加强中医药传承和发展。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养生保健技术、康复技术,支持开展中医医疗技术目录及技术操作规范研究。加强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继承应用。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通过进修、跟名师、学经典等途径,造就一批中医理论功底扎实、现代知识丰富、有一定创新能力的新一代中医药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参照公共卫生系统做法,定期向社会招录中医药人才,建立培训机制,解决市级中医医院高级人才不足问题。(责任部门:区卫计局)2.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鼓励医疗机构发展师承教育,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骨干人才。(责任部门:区卫计局)(六)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大力倡导“大医精诚”理念,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形成良好行业风尚,营造浓郁的中医药文化氛围,使中医医疗机构成为中医药文化传播的主要载体。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发挥主流媒体的导向作用,在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工作。(责任部门:区卫计局、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局)三、保障措施(一)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强化政府在发展中医药事业方面的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部门分工责任,建立由区政府牵头负责的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区中医药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要设立独立的中医药管理科室或增加专门管理人员。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和认真落实有利于沈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区卫计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法制办、区发改局、区物价局、区涉农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文体局、区旅游局、区统计局、区大数据中心、区国资办、区市场监管局)(二)全面落实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面落实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建立稳定长效的中医药投入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逐步完善各医疗机构设施、设备。落实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中医的投入倾斜政策。加大对中医药科研和特色专科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取得国家、省、市级中医临床专科、重点专科(专病)、国医堂、先进单位给予支持。完善鼓励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保政策。逐步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为补充的付费方式。在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在医疗保险中的支付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合理调整中医诊疗服务价格。建立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中医药工作的激励制度,确保我区中医药事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责任部门: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物价局)(三)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办中医医疗机构,保证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支持提供中医特色的老年病等服务。对于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或从事个体行医,鼓励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探索公立中医医院与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加强业务合作的有效形式和具体途径,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交流与技术合作。(责任部门:区卫计局)(四)推进中医药信息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推进中医馆健康信息云平台建设。加强中医药大数据应用,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责任部门:区统计局、区大数据中心、区卫计局)(五)提高中医药法治监督能力严格执行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支持依法建立中医养生保健协会、中药协会等行业协会组织,发挥其在行业标准制定、服务质量、服务价格、服务内容、产业信息、产品质量、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的行业自律工作。依法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规范中医医疗市场秩序。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督管理,保障药品质量。(责任部门:区政府法制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大力弘扬中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