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暨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在我区某某街道、某某街道、某某街道的16个村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和步骤(一)清产核资1.工作范围、期限:全区涉及的街道、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今年10月底前完成清产核资工作。2.工作步骤:清产核资工作应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的程序开展。(1)组建工作机构。各村成立由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会计(经管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或村民(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2)制定工作方案。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并上报街道农经部门备案。(3)清理核实资产。按规定清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并逐一登记。(4)开展权属界定。确认集体资产所有权的归属。(5)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账内资产原则上按原值登记,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应进行重估;账外资产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也可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报街道农经部门审核批准。(6)公开公示结果。整理清查结果,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或村民(代表)会议提请审议。清理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有疑义的要再核查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清产核资结果整理,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清产核资结果决议,与会人员要签字确认。(7)审核上报备案。汇总清产核资结果,逐级上报。(8)调整账务。对账实不符的资产由集体经济组织提出账务处理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后,集体经济组织或村财会人员(或街道代理办财会人员)进行账目调整。(9)归档整理造册。村集体要按类别建立各类集体资产台账,报街道农经部门备案。(10)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二)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1.工作范围、期限:全市选择60个村率先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利用3年时间完成,再由点及面逐年展开。待全市试点村改革工作完成后,力争利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2.工作步骤:(1)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成员界定工作小组。成立由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参加的成员界定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由成员界定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人员摸底调查。对成员的清查核实应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主要核实本村在册农业人口的出生年月、农业户口身份年限等;曾经在册人员的出生年月、农转非年份、农业人口身份年限、农转非方式、征地安置方式、货币安置金额及招工安置后目前就业状况等;非在册农业人口的参军、就学、服刑等人员的出生年份、在本村农业户口身份年限等情况。制定认定办法。成员界定小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三榜定案。成员资格认定名单由村界定工作小组初步确认后进行初榜公布;对认定人员存在异议的应重新调查审核后再榜公布。成员资格名单须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并经2/3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或村民(代表)同意,作终榜公布,成员确认名单由全体成员签字。建立成员档案材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将包含成员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登记编号、成员身份取得方式等内容的相关数据整理成册留存,报街道农经部门备案。(2)资产量化。资产量化主要是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具体参与量化的集体资产类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3)股份设置。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对于城镇化进程较快、已实现“村改居”并无遗留问题的村应明确不设置集体股,其日常公共事业支出可通过财政拨款和在集体收益分配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的方式来解决,其具体比例或数额由改制后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或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中明确规定。个人股中可设置基本股、劳龄股等。个人股中的基本股按成员平均分配。股权种类设置、股权分配对象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等,由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要张榜公布,报街道农经部门备案。(4)股权管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的股权确定后,提倡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及时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量化的股权可继承,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或由本集体赎回。要严格控制成员个人持股的比例,防止少数人控股。(5)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要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组织《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成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并向区级以上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组织登记证书(进行相关登记,建立相关档案),并据此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分设账目,独立核算。(6)资产运营和收益分配。产权制度改革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成立实体参与市场竞争。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集体经济组织,要按其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并结合集体当年经营收益等情况进行收益分配。要实行严格的财务公开制度,发挥监事会的监管作用,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7)归档备案。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做好相关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要将与改革相关的各项重要资料,包括改革方案、清产核资结果、成员界定方法、股份设置情况及每户成员持股明细、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等资料,提交街道农经部门备案。二、时间安排(一)清产核资1.准备阶段(2018年5月1日-2018年7月31日)。宣传发动、组建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培训等。2.清理核实阶段(2018年8月1日-2018年9月30日)。清查登记、资产核实、权属界定、资产评估等。3.结果处理阶段(2018年10月1日-2018年10月31日)。债权清收、违规违纪处理、公开公示、决议确认、审核上报、账务调整、归档保存等。4.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11月1日-2019年5月31日)。建立完善各项农村集体资产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台账。(二)各街道要结合实际,合理安排本街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力争利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三、组织领导(一)建立组织机构。建立区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研究和解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有关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完成区政府交办的相关事项。(二)组成人员。组长:区长某某副组长:副区长某某成员: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某某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某某区发改局副局长某某区教育局副局长某某区民政局副局长某某区财政局副局长某某区规土局副局长某某区农办主任某某区税务局副局长某某区法制局副局长某某区妇联副主席某某某某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某某某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某某某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某某(三)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办,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某某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担任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成立具体工作小组,组长由农办某某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农办某某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派一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小组。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随即撤销。(四)审核机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对各村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确保清产核资结果真实有效,圆满完成清产核资各项工作。四、工作要求(一)深入宣传,抓好落实。各街道作为责任主体,要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区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做好宣传培训,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做好成员身份界定、股权设置、收益分配等重点工作。各街道、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落实责任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定期研究改革工作,确定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二)严肃纪律,维护稳定。严肃工作纪律,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坚决杜绝借改革之机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行为。严肃财务纪律,对非法侵占、哄抢、平调、挪用、私分和损坏集体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在改革过程中不民主、不公开、不透明和弄虚作假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三)落实责任,督导督查。各街道要细化落实任务,建立街道领导包村全程负责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联络员制度,逐级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改革进展情况的督查,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