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加强协作联动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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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某某区加强协作联动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工作方案为加强部门协作,全面真实客观反映我区经济发展状况,根据《某某市关于印发加强协作联动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充分利用部门统计资料,夯实完善统计数据基础部门统计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统计资料是政府综合统计数据的有效补充。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提供部门统计相关数据资料。(一)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按季(年)度向区统计部门提供国民经济核算和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所需要的统计、业务、财务等基础数据资料。其中,涉及国民经济核算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的关键指标和重要支撑指标数据,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供给统计部门。(二)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按报表频率对执行国家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取得的统计资料,在报送上级部门的同时,抄送区统计部门。(三)区相关职能部门按报表频率,对执行省级、市级统计部门批准开展的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在公布使用的同时,要抄送区统计部门。二、加强部门协作,开展数据联审区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所掌握的其下属企业(单位)的基本信息及生产经营情况等,对联网直报单位(项目)信息和汇总数据进行联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一)区统计局每月(季)在市统计局正式公布统计数据后5个工作日内,将联网直报调查单位(项目)信息和相关指标汇总数据提供给区发改局、区服务业局、区城建局、区房产局等部门。(二)区发改局、区服务业局、区建设局、区房产局等部门根据其工作掌握情况,对疑似虚报、漏报、迟报、瞒报、拒报及其他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填写《统计数据联审单》,同时列出存在问题的具体单位(项目),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区统计局。(三)区统计局对相关职能部门反馈的问题,要会同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核查。对虚报、瞒报问题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予以处理;对漏报、迟报问题的,共同督促企业按时如实报数;对拒报问题的,开展联合执法。对其他问题,可通过联合调研、工作会商等方式妥善解决。(四)定期召开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全区经济运行、统计数据认定、规范部门统计、应统尽统等问题。区相关职能部门与区统计局要建立专业对口关系,重大情况随时沟通,共同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三、建立区、街道联动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统计工作,建立区、街道统计联动工作机制。(一)各街道办事处对本地区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形成工作沟通函,经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供给区统计局。(二)区统计局对各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中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形成工作反馈函,及时反馈给各街道办事处。(三)加强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数据联审,由统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情况加强协调,切实提高区、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指标数据的协调性和匹配性。四、抓好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努力实现信息共享(一)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根据省统计部门与工商部门企业登记信息实时对接共享平台反馈的数据,维护本级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二)建立和完善区编委办、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治税办、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开发区国税局、区开发区地税局以及区卫计局、区教育局等部门与统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与统计部门的名录库实时对接共享。(三)统计部门按照国家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要求,维护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做到统一完整、不重不漏、信息真实、更新及时。(四)在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将“多规合一”平台、统计工作平台、建设项目平台等多个信息平台有效联通,以实现信息共享。五、加强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管理,实现应统尽统(一)区相关职能部门收到区统计部门提供的联网直报调查单位(项目)信息后,要根据掌握的情况,将符合统计制度规定但未入统和不符合制度规定应移出的具体单位(项目)名单,填写《单位(项目)信息反馈单》,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区统计部门。(二)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按新增单位(项目)填写《新入库单位(项目)申报书》并附报相关入库证明材料,提供给统计部门进行入库审批,确保新增单位(项目)及时入库。对不符合统计调查标准的单位(项目),要按照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管理规定出库。(三)区统计部门收齐单位(项目)入库审批证明材料后,要按照国家联网直报新增调查单位(项目)入库审批流程,经国家审核批准后,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并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统计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统计报表催报工作。(四)实施联合专管员制度。区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领导,确保每个联网直报调查单位(项目)都有相关职能部门和统计部门专人负责,切实负起监管责任,要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督促企业负责人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保证源头数据真实可靠。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监督、管理和培训,督促调查对象配备适应企业联网直报的保障条件,建立统计基础台账,不断提高统计报表水平。(五)区、街道统计部门要维护和完善全区统计联网直报网络平台,加强数据质量审核,不断细化审核办法,强化审核,科学把握数据趋势。六、加强组织领导,齐抓共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区统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协作联动、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区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成效。(二)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区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担当,尽职尽责,加强调研指导,制定和完善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统计工作体制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努力实现与联网直报数据采集方式变革相适应、与政府工作考核推动机制相适应、与国家统一核算改革相适应。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三)加强督查,抓好落实。区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由区统计局牵头,区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配合的网格化的包保责任制度,包保职责为跟踪经济运行、指导统计工作、研究破解工作难题等。要做到层层覆盖,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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