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区商品煤质量监督管理和散煤治理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区商品煤质量监督管理,提高终端用煤质量,推进散煤清洁化替代,改善空气质量,根据《某某市商品煤质量监督管理和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一、工作任务及目标(一)加强全区商品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在全区范围内限制使用未达标商品煤,开展生产、销售、使用商品煤全链条监管和全覆盖抽查。2017年底前,完成我区商品煤生产、流通、使用单位和用户的信息普查,建立监管台帐。(二)推进全区散煤治理工作。通过煤改电、煤改气及清洁型煤替代等措施,取缔居民散煤使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二环内及周边地区446户居民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12月底前,完成二环外、三环内517户居民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二、工作责任(一)商品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区发改局负责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商品煤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商品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用煤单位的商品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区房产局负责民用供暖用煤单位的商品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集中供热和以集中供热替代商品煤取暖相关工作的推广;环保分局负责对燃煤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商品煤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商品煤及其制品的行为等工作;交通分局负责商品煤道路运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交警大队负责商品煤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商品煤质量监督管理资金保障工作。以上相关部门各自负责分管领域商品煤监督管理台帐的建立工作,开展用煤企业排查,配合组织商品煤质量监督抽查。(二)散煤治理工作。散煤治理实行区、街道、社区三级网格化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散煤治理工作,负责取缔二环内煤炭销售网点。牵头协调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及政府相关部门落实清洁型煤推广使用工作;区发改局负责落实沈阳市清洁能源供暖的政策措施;区服务业局负责落实清洁型煤配送中心规划工作,根据民用燃煤需求实际,组织清洁型煤配送中心建设;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市领导小组部署的清洁型煤及专用炉具的招标采购相关工作。三、煤质质量控制指标(一)全区范围内限制使用灰分(Ad)≥16%、发热量(Qnet,ar)≤4000卡/克、全硫(St,d)≥0.6%的散煤。(二)除上述规定外,其他商品煤质量要求要符合《某某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指标。四、工作机制1.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房产局、服务业局、财政局、环保分局、交通分局、交警大队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商品煤质量监督管理和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区商品煤质量监督管理和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商品煤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下设散煤治理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2.建立监督抽查信息通报和协查机制,对市领导小组通报的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商品煤流通和生产企业,由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依法进行处理;对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单位,由环保沈河分局依法进行处理。五、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产品质量属地监管责任,做好煤质质量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要做好分管工作,按时完成商品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及运输过程中不符合规定的商品煤违法行为。2.各街道办事处要按时完成城市建成区和农村地区散煤使用信息普查工作,建立散煤使用台帐,完成二环内及周边地区446户居民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完成二环外、三环内517户居民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3.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每周向“商品煤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报送商品煤质量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每2天向“散煤管理办公室”报送散煤治理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