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区某某年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实施办法模板区直机关、街道办事处及相关事业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任期已满,为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我区某某年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扩大用人民主,拓宽选人渠道,推进能上能下,通过科级领导干部选任,使干部进一步增强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激励广大干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奋发进取,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区直各党政群机关及街道办事处的科级领导干部的选任工作。三、选任时间此次全区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的开展时间为某某年3月30日—某某年4月8日。四、资格条件1、参加科级领导岗位选任的人员,应该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相关条件;(2)参加选任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公务员或相应身份;(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4)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5)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以上;(6)晋升正科级领导职务,须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晋升副科级领导职务,须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7)具备选任规定的其它任职资格条件。2、原则上,科级领导岗位不能混岗任职,确因工作需要,暂时分不开的,须经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进行。3、实施选任与干部岗位交流相结合。各单位要结合岗位和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内部轮岗交流。凡现任正科级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5年的,需进行内部轮岗交流。如具备内部交流条件而未进行交流,干部主管部门将不予备案。五、方法程序各单位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由党(工)委、党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应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1、制定方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科级领导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方案的内容一般应包括选任原则、组织领导、选任的职位和职位职责以及任职资格条件、选任程序、选任办法等。2、公布职位。各单位要通过一定形式,宣传科级领导选任的目的和意义,根据核定的职位和《职位规范》的要求,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职位、任职条件以及选任的程序、办法等事项。3、推荐报名。一般由符合科级领导干部选任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也可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并由本单位组织人事或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4、民主测评。对参加科级领导干部岗位选任人员进行的民主测评由本单位负责组织。二人以上选任一个职位的,一般应得到50%以上的信任票;一个职位只有一个人报名的,一般应得到60%以上的信任票。5、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本单位组织人事或相关部门负责,考察内容应以干部政绩为核心,通过考核政绩看其德、能、勤、廉情况。6、决定任用。根据考察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本单位党(工)委、党组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科级领导干部的任用。六、任职备案1、备案程序。各单位要在集体研究决定任用人员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到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履行任职备案手续。各单位须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干部任免审批表》、《区机关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备案表》。组织人事部门须在收到任职备案材料后三日内,办理完备案手续,并在任用人员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上加盖科级领导职务备案专用章。2、公布决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各单位要以文件方式正式公布本单位科级领导干部任用决定,任职时间以各单位党委(党组)及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之日起算。对原是科级领导干部,此次未选任的人员,按相关规定改任非领导职务并重新核定工资。七、管理监督1、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科级领导干部任用备案制度,按规定及时履行备案手续,广大组织人事干部要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严格审核任职资格条件,防止不按规定条件、程序和超职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2、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要加强对各单位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坚决防止选任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有违反规定程序、弄虚作假、欺骗组织、严重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等反映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除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外,还要解除违规任用人员的职务,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八、其它事项1、区人大、区政协、区检察院、区法院机关的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2、区直各事业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3、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