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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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某某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三年建设指标》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确保高质量完成市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以“政府领导、部门配合、街道实施、属地管理、社会参与”为原则,以“科学统筹、合理设定、保障需求、集中力量、分步实施”为指导,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某某年,全区完成新建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5个、社区养老服务站34个某某年,全区完成新建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4个、社区养老服务站33个。二、工作标准1.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街道为单位建设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每个中心要辐射周边1-2个社区,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短期托养、助医、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和应急救援等服务;2.社区养老服务站——以社区为单位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主要为老年人提供文化、体育、娱乐、休闲、养生、老年教育等服务,有条件的可拓展服务功能,将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延伸至社区养老服务站。三、主要任务1.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各街道根据本辖区老年人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确定服务设施的服务范围,科学合理的规划建设,循序渐进、稳步推进,高质量完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年度考核指标。(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2.引进成熟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成熟社会力量建设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引进、培育和打造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由区民政局指导各街道办事处选择具备专业资质、有许可和有经验的成熟社会组织或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主体),并对运营主体资质进行确认(填写确认表),参与政府无偿提供用房的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3.拓宽服务用房保障渠道。深度挖掘资源,充分利用和平区内社区用房、空闲办公用房等,优先改造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社区公共用房为老服务功能,已建成小区的社区公共用房40%以上面积可用于社会力量承接运营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使用。新建居住区配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产权归区民政局所有,使用权归所在街道办事处,并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国资局、区房产局、区城建局、各街道)4.确保财政扶持资金到位。运营补贴和委托监理、审计机构对运营主体的监理和审计资金等均列入区财政部门预算,保证运营补贴和监理、审计资金等保障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使用到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街道)四、建设审核政府无偿提供房产用于建设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由街道与运营主体签订合作协议;用于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站,由街道委托社区与运营主体签订合作协议。利用自有或租赁房产建设的,由街道负责对运营主体的资质进行审核,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1.申报由街道负责,采取外调走访、资料审查、民意调查和群众座谈等方式对建设运营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主体的资质、经营理念、服务团队、专业能力和服务项目等方面进行专项考察。利用政府无偿提供房产建设的,由街道负责至少选择2家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运营单位,指导社区充分利用居民代表大会、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等,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经街道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最终确定适合本地养老服务发展和老年人服务需求的运营主体。街道对已确定的运营主体出具《区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意见书》或《区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意见书》,及企业资质、服务计划书、可研报告等相关资料一并申报区民政局。2.初审由区民政局负责,依据街道申报的《区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意见书》或《区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意见书》,对申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监理公司、街道办事处、运营主体进行实地验收。初审合格后,向街道出具《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反馈意见书》,上报市相关部门审核。3.审核区民政局负责沟通协调市相关部门,对材料核查和实地查验进行最终审核。五、扶持资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扶持资金是指列入财政部门预算,用于扶持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和运营的专项资金,包括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连锁运营补贴。其中,建设补贴、连锁运营补贴由市财政全额负担,运营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配比。(一)补贴范围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按照《全市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全市社区养老服务站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要求建设和运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二)补贴标准1.建设补贴(1)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利用政府无偿提供房产建设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运营主体负责装修,按照装修改造和设施设备购置费总额的50%给予建设补贴,最高补贴60万元。社会力量利用自有或租赁房产建设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经民政局组织监理公司、街道办事处、运营主体进行实地验收、并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装修改造和设施设备购置费总额的80%给予建设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装修改造补贴不得超过总补贴额的50%;购置设施设备补贴中单项补贴上限不超过10万元;单独规划配置电梯的单项补贴上限不超过20万元。原服务中心搬迁,已领取过建设补贴的,不再重复给予补贴。(2)社区养老服务站利用政府无偿提供房产新建的社区养老服务站,每个给予10万元的建设补贴。社会力量利用自有或租赁房产建设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不足300平方米的,给予15万元的建设补贴;建筑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不足400平方米的,给予20万元的建设补贴;建筑面积达到400平方米、不足500平方米的,给予25万元的建设补贴;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不足600平方米的,给予30万元的建设补贴。由原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改建的社区养老服务站,且已领取过市财政补贴的,不再给予建设补贴。2.运营补贴(1)对于运营一年以上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星级评定,根据评定结果给予相应的运营补贴。(2)给予三星级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5万元的运营补贴;给予四星级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9万元的运营补贴;给予五星级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13万元的运营补贴。(3)给予三星级社区养老服务站每年2万元的运营补贴;给予四星级社区养老服务站每年3万元的运营补贴;给予五星级社区养老服务站每年4万元的运营补贴。3.连锁运营补贴运营主体承接5家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使用同一品牌,按照同一服务标准开展连锁运营的,给予连锁运营补贴。连锁机构运营主体每承接1家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每承接1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上不封顶。领取过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的连锁机构,不可重复申领连锁运营补贴。(三)补贴的申报、审批1.申报(1)建设补贴。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在完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且正常运营后,经街道审定后,于当年9月15日前向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街道出具的《区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申请表》或《区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补贴申请表》和《全市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申请表》或《全市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补贴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房屋所有权证或街道与运营方签署的协议(政府无偿提供房产的需提供)、5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产的需提供),消防、食品经营、环境评估等相关证明;装修改造、购买设施设备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运营补贴。市民政局每年9月底前公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结果,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经各街道审定后,于每年10月15日前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报告,填写《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申请表》。(3)连锁运营补贴。运营方作为连锁运营主体,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报告,填写《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连锁运营补贴申请表》,并提供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运营证明。2.初审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补助范围、标准等规定,于10月底之前完成对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申报材料初审。由区民政局和相关街道办事处共同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的建设补贴进行审计,根据出具的审计报告,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将申报材料退回,并向申报方书面说明原因。3.审核区民政局沟通协调市相关部门对申请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交的初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建设补贴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实地查验。(四)监督管理1.建设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装修改造,设备、器材购置,标识、标牌、制度牌制作等,运营方要形成建设资金台账,一式2份,分别报街道和区民政局。2.运营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项目日常管理等开支。运营方要建立运营资金台账,每年整理存档,一式2份,分别报街道和区民政局。3.凡发现运营主体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由区多部门协同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补助资金,由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其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享受政府补助或者政策优惠的运营主体没有履行相应义务的,由区多部门协同追回补贴,区民政局取消其享受优惠的资格,上报市民政局,计入诚信档案,纳入本市信用信息系统。六、相关要求(一)高度重视,强化机制保障。此项工作已被列为政府民生实事,建立由民政牵头,财政、国资、城建、房产和街道等部门配合的保障工作机制。各街道要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跟踪调度,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积极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功能完善创造条件,确保按时完成年度指标任务。(二)科学规划,合理制定方案。要充分考虑辖区内老年人口分布、需求特点、建设基础、发展趋势等因素,科学统筹,合理制定本街道年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对老年人口密度大、服务需求多、可用空间和资源少、为老服务矛盾突出的区域,各街道要加强调研,深入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三)加大力度,广泛吸纳社会力量。严格落实某某号文件精神,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利用自有房产或租赁房产建设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严格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相关扶持政策,尽快实现社会化运营比例达到100%。(四)着眼大局,保证年度绩效考核指标顺利完成。要有大局意识,提高站位,严密组织。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做实、做好,确保按照标准、时效完成年度绩效考核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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