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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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事件分级1.4适用范围1.5预案关系1.6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指挥部2.2成员单位职责2.3指挥部办公室2.4应急工作组2.5专家队伍2.6应急救援队伍3预警3.1信息监测3.2预警分级3.3预警行动4应急处置4.1分级响应4.2信息报告与通报4.3应急处置4.4安全防护4.5应急终止5后期处置5.1事件评估5.2调查处理5.3善后处置5.4保险6应急保障6.1通信保障6.2装备物资保障6.3应急队伍保障6.4技术保障6.5宣传、培训与演练6.6经费保障7监督管理7.1预案修订7.2监督考核工作机制7.3奖励及责任追究8附则8.1名词术语解释8.2预案解释部门8.3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按照市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为健全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某某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某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及《某某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制定本预案。1.3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1.5预案关系本预案是我区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某某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子预案;本预案与《某某市某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并列关系,其他涉及水、大气、土壤、辐射等要素的区级环境应急预案均为本预案的子预案。1.6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组、专家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2.1指挥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是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区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要求;统一协调、指挥和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应急办副主任)、环保分局局长、区公安分局主管副局长、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环保分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应急办、区发改局、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建局、交通分局、区涉农办、区城管局、区卫计局、区旅游局、区安监局、区人防办、供电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负责人组成。2.2成员单位职责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专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督促、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和监督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指导和监督受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区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安排,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做好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信息发布工作;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宣传工作。区政府应急办:负责汇总相关重要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区领导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传达督促落实省、市、区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区发改局:负责协调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物资、资金、交通运输工具等,负责或参与全区应急物资生产规划布局、物资储运及设施建设的项目管理。公安分局: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维护社会秩序、封锁危险场所,组织人员疏散、撤离;依法查控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区教育局:负责区内中、小学生的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在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学校和教育设施时,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学生的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储备物资,做好灾民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并负责协调上级部门,妥善处置因突发环境事件死亡人员的遗体。区财政局:保障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经费保障;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区城建局: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的自来水、煤气的保障和恢复工作。交通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参与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公路的保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公路绕行方案。区涉农办:负责农业环境污染、农业外来物种入侵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中对农业环境污染的调查与评估;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区城管局:负责协调或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本区域范围内应急水量的调度;配合做好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的制定;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外来有害生物及大面积突发性绿化树种病虫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因突发环境事件受伤(中毒)人员的现场急救、转诊救治、洗消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确定突发环境事件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范围。区旅游局:负责指导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做好受侵害的旅游景区游客紧急疏散和旅游服务设施保护工作。区安监局:负责指导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前期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事件调查。区人防办:负责通报地震震情和灾情。供电分公司:负责应急指挥救援用电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2.3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是日常工作机构,设在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分局局长兼任。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区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2)指导协助一般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按区指挥部要求,检查有关部门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3)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4)组织起草修订突区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6)组织联络相关专家组成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2.4应急工作组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事件调查组、医疗防疫组、应急保障组、治安维护组、宣传报道组等8个应急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1)综合协调组:以区政府应急办、环保分局为主,协助应急指挥部工作,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2)应急监测组:以环保分局为主,其他具有监测能力的相关单位配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配合专家组制定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3)污染控制组:以环保分局、公安分局、交通分局、区城管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为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污染物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扩散,防止污染事态恶化。(4)事件调查组:以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公安分局为主,深入调查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负责追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关责任;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5)医疗防疫组:以区卫计局为主,负责组派医疗、防疫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和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6)应急保障组:以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交通分局、区民政局为主,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组织协调应急储备物资,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保障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食宿等基本生活。(7)治安维护组:以公安分局、交通分局为主,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并维护现场秩序;查处违法犯罪活动。(8)宣传报道组:以区委宣传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为主,组织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记者接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2.5专家队伍专家队伍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专家包含应急管理、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防化、水利、林业、气象、卫生等专业技术领域人才,负责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2.6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公安消防部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组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3预警3.1信息监测3.1.1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开展对境内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3.1.2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工作。(1)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由环保分局负责,当环境质量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时,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密切监测污染状况,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2)有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其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3.2预警分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4级。由高到低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预警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红色(Ⅰ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及时上报市政府。橙色(Ⅱ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时,及时上报市政府。黄色(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时,及时上报市政府,并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区政府发布。蓝色(Ⅳ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人员伤亡时,经报请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区政府发布。发布预警的政府应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政府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3.3预警行动进入预警状态后,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2)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上一级政府。(3)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4)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级别。(5)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6)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当发布Ⅰ级、Ⅱ级预警时,还应采取下列措施:(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3)根据预警级别,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实施停运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