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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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某某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按照《某某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某某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部署,为合理划分环境监管网格,落实属地化环境监管责任,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某某省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某某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为指导,以政府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督、辖区内负有环境监管职责各部门分工负责为原则,区政府以建立“全面覆盖、分级履职、网格到源、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为目标,划分以区、街道属地政府为环境监管责任主体的二级网格、三级网格,形成“标准明确、责任清晰、考核公平、奖惩分明”的管理体系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互相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部门环境监管职责明晰,落实各部门环境监管责任。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一)建立原则1.监管主体属地化原则。区政府、街道是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街道为网格划分基础,属地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定为二级网格。各街道的社区为三级网格。区长为二级网格总负责人。2.监管部门协同化原则。环境监管网格划定后,由区政府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各部门依法依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落实环境监管职责。3.监管对象差异化原则。区环境监管部门要根据企业诚信守法情况、日常监管状况和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对列入监管范围的污染源单位分为1、2、3三级,其中3级单位为简化管理对象,2级单位为常规管理对象,1级单位为强化监管对象。对不同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方式,明确管理内容和标准,健全监管档案,突出管理重点,增强环境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执法效能。4.监管责任具体化原则。各级网格要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二)网格层级体系和职责按照《某某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我区在所辖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三级网格。1.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政府。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二级网格;指导和监督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承担本辖区内日常环境监管任务(一级网格直接负责监管的对象除外),公开环境监管相关信息。2.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整合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三级网格,全面配合二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可能存在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并上报。各街道要根据本级网格的特点自行按照行政区划、重点区域及流域、重点监管对象分布等情况划分若干本级单元网格。三、网格部门职责(一)环保分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对各部门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1.负责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对环境污染突发事故进行调查处理;2.负责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利用和处置、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单位的加工、利用、处置、拆解固体废物情况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参与固体废物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查处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和电子废物环境违法案件;3.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现场检查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二)公安分局1.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2.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3.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三)交警大队1.负责对交通噪声进行监督管理,依据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露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2.负责加强绿标区管控,配合有关部门完善黄标车禁行标识,绿标区内主干路实施电子监控,对违章驶入的黄标车查处率达到100%。(四)交通分局1.负责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2.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3.会同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4.负责加强对公路施工扬尘管理和防治措施。(五)区城管局1.加强对市政路面保洁管理,严禁使用自制转动轴清扫器等落后的、污染环境的清扫方式;2.负责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市、区县(市)精品街路湿式化洗扫率和一、二级街路湿式化洗扫率达到蓝天行动责任状规定频次;3.负责加强城市道路洒水抑尘措施,一、二级街路在非冬季每天达到蓝天行动责任状规定频次以上的洒水作业;4.负责加快覆盖城市裸露地面,调查、制定二环内裸露地面的软、硬和绿化覆盖计划并向社会公示;5.负责制定管理办法,规范环卫扫保行为,禁止焚烧树叶、垃圾等清扫废物,打造公园落叶景观,对公园园林内的落叶实施生物质归肥处理。(六)区卫计局1.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配合和支持环保部门监督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违法行为;2.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应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性污染事件卫生紧急医学救援工作;3.负责制定区属医疗行业煤改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完成所有区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七)区建设局按照蓝天行动责任状规定,负责对有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与执法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督促施工企业全面落实《某某市建筑扬尘防治管理办法》。(八)区民政局1.负责监督管理在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违法建造坟墓行为;2.负责监督管理殡葬服务单位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火化设备和祭祀焚烧设备,所有殡仪馆火化机必须安装高效除尘设施,在殡仪馆、墓园、寝园等开展祭祀焚烧行为时,祭祀焚烧炉必须安装烟气集中收集系统和高效除尘设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3.负责推动环保公益组织发展,积极扶持环保公益组织的登记核准。(九)区发改局1.负责全面实施燃煤总量控制,编制燃煤总量控制方案,实现燃煤逐年下降,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新(改、扩)建燃煤热源和其他高耗煤项目审批;2.负责促进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利用;3.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4.按照《某某市城市供热规划》要求,加快推进大型热源和热电联产项目建设;5.按照蓝天工程责任状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和燃气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6.按照蓝天工程责任状规定,开展限制重点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审批工作。(十)区房产局1.负责淘汰和改造20吨以下民用燃煤供热小锅炉,2017年底前淘汰和改造建成区具备条件的20吨以下民用燃煤供热小锅炉;2.负责大力推进暖房工程;3.按照蓝天工程责任状规定,负责实施运用市场化手段优化供热结构等工作。(十一)区科技局负责将蓝天行动领导小组确定的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研发方面的重大项目列入当年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十二)区市场监管局1.负责加强对汽、柴油销售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在产品中掺杂、掺假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严控不达标油品在市场流通;2.负责加强锅炉能效监管,依法组织开展锅炉能效测试工作,未达到定型能效指标要求的锅炉不得出厂,新装锅炉能效状况未达标前,不予核发锅炉使用证。(十三)行政执法分局1.负责加强对全区易扬尘物料堆监管,建立露天堆场台账,对城市人口集中地区未落实防尘措施的企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示;2.加强运输粉尘物质的监管,所有运输车辆必须实施密闭式运输,对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示;3.负责加强对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落叶等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违法焚烧行为并向社会公示;4.负责依法取缔露天烧烤的占道经营行为。(十四)区教育局负责在中、小学开设环境教育课程,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教育活动。提高教师环境教育业务能力,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其中,小学、初中每学期环境教育课时不低于12课时,高中不低于8课时。(十五)区审计局1.负责强化审计监督,针对我区资源环保的目标和任务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科学合理地确定审计项目,并逐年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审计比重;2.按蓝天行动责任状和有关规定,推进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环境保护责任审计;3.负责积极完成其他各项环境保护审计任务以及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各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统一组织、指导、监督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认真组织好相关环境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二)积极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网格划分,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保监管合力,确保辖区排污单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三)强化保障,提升监管能力。区政府、各街道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执法车辆和执法设备。启用无人机航拍执法,运用自动监控等技术手段打造数字化监管平台。增加人员编制,具备条件的街道及工业集聚区应设置环保机构,配备必要的环境执法人员;不具备条件的街道政府要指派2名或2名以上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执法工作。(四)密切合作,做好工作衔接。网格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有关环境问题的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将查处结果及时答复相关部门或人员,做好监管信息公开与共享工作;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依法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网格主体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信息公开。(五)畅通舆论,全面公开信息。各街道、各部门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六)狠抓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工作开展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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