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批复福建省某某酒店某某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议,深刻汲取事故惨痛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清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按照住建部某某电视电话会议及某某副部长讲话精神,省住建厅清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工作部署,以及《某某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压实各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突出问题导向,坚决堵漏洞、补短板、扫死角,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增量、有序消除存量,彻底消除建筑安全隐患,通过认真全面排查房屋建筑安全风险和薄弱环节,积极研究构建房屋建筑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牢牢守住房屋建筑的安全底线,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平安稳定的实际成效,作为践行“两个至上”、“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为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二、清查范围和整治重点(一)清查范围我区内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涉密场所不在清查范围内。(二)整治重点1.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2.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5.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6.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7.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8.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9.存在上述第1项至第8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三)清查台账1.在房屋建筑基本情况方面,对既有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情况、设计施工情况、安全隐患情况等;对在建房屋建筑,要查清开工时间、进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结构类型等。2.在房屋建筑审批情况方面,对既有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工商登记、特种行业等全流程行政许可信息;对在建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规划建设阶段行政许可信息。三、组织机构成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专班:组长:略副组长:略成员:略办公室设在区城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某某局长兼任。四、各部门职责(一)专班职责负责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统筹推进,建立并有效运行清查整治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突出问题,对存在违法建设、违法使用的既有和在建建筑、存在违法审批行为的相关企业、责任单位、责任人等作出处理决定,该补办手续的督促相关单位补办,对该拆除的给予拆除。(二)专班各部门职责1.区城市建设局、区城市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在建建筑开展清查整治工作,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本部门负责办理的施工手续开展核查工作,对需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法补办。2.区房产局负责既有房屋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即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拆除连接阳台墙体、损坏节能设施、拆改供暖燃气管道设施、超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存在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建筑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对住宅类房屋建筑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健全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开展相关手续办理排查统计工作。3.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按照集中除行动期间确定的工作原则,对排查出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进行规划认定,具备补办审批条件的,依法补办;负责对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项目进行排查;确需改变该建筑的土地建设用途的,依法补办。4.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需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的,根据审批权限按规定办理。5.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应急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6.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机构改革前消防审批手续的核查工作,建立健全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排查的问题上报专班,由专班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置。7.行政执法分局负责按照部门职责对违反规划法、建筑法的行为依法开展城管执法处罚工作及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违法建筑的处置工作。8.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我区国有房屋建筑(除区直相关部门职责管辖范围内)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健全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开展相关手续办理排查统计工作,对排查的问题上报专班,由专班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置。9.区教育局负责对学校(幼儿园)等职责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建筑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健全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开展相关手续办理排查统计工作,对排查的问题上报专班,由专班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置。10.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等职责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建筑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健全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开展相关手续办理排查统计工作,对排查的问题上报专班,由专班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置。11.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对文体场馆、景区等职责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建筑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健全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开展相关手续办理排查统计工作,对排查的问题上报专班,由专班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置。1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工业厂房等职责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建筑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健全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开展相关手续办理排查统计工作,对排查的问题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置。13.区民政局负责对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职责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建筑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健全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开展相关手续办理排查统计工作,对排查的问题上报专班,由专班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置。14.区民宗局负责对民族宗教场所等职责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建筑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健全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开展相关手续办理排查统计工作,对排查的问题上报专班,由专班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置。15.各街道办事处对开展本次清查整治工作负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开展本地区(除区直相关部门职责管辖范围内)所有在建和既有建筑的排查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开展相关手续办理排查统计工作。同时与区直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并按照要求建立清查数据电子台账,做到底数清、无遗漏。五、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3日前)各相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按照任务目标的时间节点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确定任务目标、工作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清查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二)全面清查阶段(2月4日——5月31日))坚持区级部门指导、街道属地负责的原则,充分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物业公司、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的主体责任,发动社区、专业技术人员力量,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区内所有既有建筑、在建建筑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健全清查工作信息台账。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在4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非住宅类既有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清查工作,建立健全清查工作信息台账。5月31日前配合区房产局完成辖区内住宅类既有建筑,特别是窗改门建筑全面清查工作,建立健全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区专班对在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责成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立即限时整改,压实隐患问题整改责任,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三)全面巩固阶段(6月1日——6月30日)区专班组织相关部门,对排查出的违法建设、违法使用的在建、既有建筑提出处理意见,逐一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单位及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规定整改完成时限,实行闭环销号管理。深入分析整治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重大隐患,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政策措施。(四)回头看阶段(7月1日——11月30日)开展回头看工作,消灭工作死角,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并做好省、市级督查整治迎检工作。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作为当前防范化解住建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不打折扣、狠抓落实。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担任工作专班组长,亲自研究吸取某某酒店某某坍塌事故教训及国务院批示通报相关精神,组织开展清查整治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情况。(二)明确工作任务。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任务目标的时间节点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科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保本次清查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务见实效。(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既有建筑的产权人、使用人、物业公司为清查第一责任人,在建建筑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为清查第一责任人,均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并如实上报。对无法查清产权人、使用人及物业公司的既有建筑,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清查整治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等力量,实施全方位立体化清查。如有必要,可聘请专业机构、技术人员参与清查。(四)按照时间节点管理。各相关单位要在每月20日前将清查整治进展情况报送区专班办公室;2月5日前将专班成员、联络员的姓名、单位、职务、手机号码、座机电话、电子邮箱报送区专班办公室。(五)加强督导考核。区专班将建立每月例会制度,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通过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挂牌督办等措施,加强对本次清查工作的督导,确保全区上下,守土尽责,成合力,共同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要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重大问题悬而未决,建筑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以及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