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城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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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城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为全力打造我区国际化营商环境,全面开展幸福城区建设,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为协调推进美好环境与和谐社会建设,营造温馨包容的社会环境,紧紧围绕全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中心部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积极构建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通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等八大工程,全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以下简称“创城”)工作,确保我区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本地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良好,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稳步提升,共享食品安全幸福感。二、创建目标到某某年年底,全面完成创城任务,全区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大幅提升,各类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逐年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到位,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健全,监管机制运行协调,安全追溯不断完善,工作保障可靠有力,监管能力大幅提升,监管执法全面覆盖,风险隐患排查到位,问题治理及时有效,“三小”治理成效显著,应急处置快速高效,生产经营依法诚信,社会共治格局形成。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面提升,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有效衔接。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培育一批优质食品品牌。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可不断增强,公众食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75%以上,为我市某某年年底全面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审验收做出应有的贡献。三、主要任务我区创城工作要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创城标准及要求,并在此基础上,重点抓好“八大”工程和“三小”治理工程: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八大”工程:(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工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集中力量开展农资打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强化日常生产规范性督导巡查,切实落实禁限用规定和休药间隔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坚持源头控制,推进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推进减量化绿色生产。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及时查处不合格产品及生产经营主体。推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区涉农办、相关街道办事处)(二)食用农产品市场提升规范化建设工程1.推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提升改造。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进行规范化改造,持续保持良好卫生的销售环境。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食用农产品安全电子显示屏,实时公示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服务业局、相关街道办事处)2.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强化集中交易市场对入场销售农产品准出证明的查验和留存,持续推进农产品快检工作制度的建立。逐步建立食用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实现“来可查、去可追”。(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涉农办、区服务业局)3.提升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检测能力。加快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检测能力提升步伐,逐步实现市场交易品种检测全覆盖。区财政要以“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大型批发市场快检室升级改造及普通市场快检室建设,规范完善检测工作制度。设置专项经费并列入经常性支出,每年为食用农产品市场提供检测试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备食用农产品流动检测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相关街道办事处)(三)商超食品质量安全规范整治工程1.提高合法经营持证率。启动对食品摊贩的备案管理工作,按照《省食品安全条例》,向社会公布我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时间,实现食品摊贩持备案证经营。推动大型商超和连锁超市换持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动员中小型连锁超市换发与经营项目一致的新《食品经营许可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服务业局、行政执法沈河分局、各街道办事处)2.提高企业食品安全自律意识。强化主体责任,实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准达标率递增,保持全区食品销售单位主体责任标准格式文本持有率100%。在全区大中型食品超市推行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员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图并公示,确保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自律,尚德守法”承诺活动,组织开展“食品销售示范店”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其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3.提高风险检测和隐患排查能力。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开展销售环节监督抽检,突出重点方向和重点品种,开展食品安全源头检测,把节日、时令等热销食品及大宗食品的检测列为重中之重。指导建立大型商超集中检测室,规范检测工作制度、检测公示制度,统一公示载体。(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四)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规范管理工程1.鼓励餐饮业明厨亮灶改造。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实现“透明厨房,阳光操作”,消除监管部门、餐饮服务单位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障碍,引导公众直接参与食品安全,提升餐饮业安全质量。实现全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改造率达100%,鼓励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参与,规模以上餐饮单位(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明厨改造率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各街道办事处)2.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整治。建立食品互联网检测平台,加强电子取证能力和网络监管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网络订餐平台入网审查工作,严厉打击入网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全区入网餐饮单位证照核查率100%,无证入网餐饮单位查处率100%,入网餐饮单位加工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3.推进餐厨垃圾规范化处置。加快餐厨垃圾收运及监管系统项目建设,加强对收运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运输车辆的规范管理,做好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的综合整治工作,维护良好城市形象。(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五)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1.加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水平,为高质量完成1份/千人口(不含快速检测)的抽检样品检验任务提供技术支撑,实现从收样、结果、报出全程依法合规,及时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涉农办、区财政局)2.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保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稳定并依法行使检测职能,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购置和更新检测仪器、改善装备要件,不断提升资质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涉农办、区财政局)(六)食品安全基层监管规范化建设工程1.建立食品安全基层监管规范化体系。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食品监督执法机构要按照《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和《某某省食品监督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要求,配备满足监管队伍工作需求的办公业务用房,配齐基本装备、取证工具、快速检测和应急处置等4类装备。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机构建设要达到《省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细则(试行)》规定标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2.提高基层对快速检测设备使用效率。依据《某某省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指南》对快速检测设备投入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责任单位:区政府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涉农办、区卫计局)(七)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程建立全区食品安全监管指挥平台。把握食品监管需求,建设全区食品监管指挥平台(智能监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并采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移动监管和移动执法。通过建立以许可信息、企业信息、从业人员信息、日常监管信息为基础的监管指挥平台,实现投诉举报、应急指挥、食品质量追溯等全方位智慧监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中心)(八)宣教科普共治共享工程1.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活动。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贴近百姓、贴近任务、贴近实效的宣传教育方案,通过现场宣传推送、开办媒体专栏、开展知识竞赛、借助微信群、QQ群等形式,开辟多形式的宣传渠道,宣传《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知识,使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各街道办事处)2.共建共享提高认知度和获得感。建设食品安全科普基地,设立“开放日”、“食品安全论坛”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走进示范单位”现场体验或视察活动,建立食品安全警示教育基地,走进基层所,开展“我为创城点赞”、“你点我检”、“我是主角”等主题活动,提高全区人民对创城工作的认知度和获得感。(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3.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投诉举报工作,试行质量“吹哨人”制度。推动试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与群众的互动和交流,准确掌握食品安全工作社会认可和群众满意情况。(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涉农办、各街道办事处)(九)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三小”治理工程:1.加强小餐饮治理。依据《某某省食品安全条例》及《某某省小餐饮许可标准》等法律法规,开展小型餐饮单位(以下简称“小餐饮”)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区小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滥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小型餐饮单位的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各街道办事处)2.加强小摊贩治理。全力贯彻执行《某某省食品安全条例》,公布我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划定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加强对纳入管理的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对违法经营的食品摊贩依法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区服务业局、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分局、各街道办事处)3.加强小作坊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某某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综合整治,通过对小作坊业主开展培训,启动小作坊许可发放工作,进一步加强小作坊监督抽检,通过对小作坊进行帮扶改造,增强小作坊业主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小作坊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四、阶段步骤(一)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某某年2月-4月)。根据工作职责,将我区创城工作任务和指标,细化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对照本方案和创城工作任务分解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部门、单位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层层落实,把握进度,确保在某某年年底前完成创城工作相关指标。(二)组织发动,全面实施(某某年4月-11月)。召开全区创城工作推进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工作任务和指标,深入发动和部署,层层签订责任状,全面落实创城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调度,加强培训,定期督查,阶段考评,全力推进,确保创城工作有力有序进行,力争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创城标准。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的积极性,共同营造良好的创城氛围,使我区食品安全知晓率达到90%以上。(三)全面总结,考核评价(某某年12月-某某年1月)。根据任务分解和完成情况,对创城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我区创城工作报告,依据《某某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评细则》和相关要求,逐条逐项开展评价,形成迎检资料档案。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创城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全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四)评估提报,申请验收(某某年2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迎接验收准备工作。精心组织,全面接受省政府食安办创城工作验收考核。在通过省级初评,提报国家层面进行公示评议期间,持续努力,继续保持示范标准和工作水平,全方位做好第三方机构综合评议迎检工作,杜绝在验收和授牌期间出现工作反弹或下滑。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城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定期调度,督导检查、考评和总结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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