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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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提高沈河区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建立健全高效快速的应急反应机制,夯实应急减排措施,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某某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某某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某某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某某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某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某某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某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沈河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的天气,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因沙尘和臭氧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强化节能减排措施,最大程度降低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属地管理,区域联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遵循属地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多方联动的原则,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合作。科学预警,分级响应。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控网络,实行相关部门会商机制,加强科学分析研判。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设置,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措施,快速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突出重点,差异管控。以优先控制重点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分类施策,精准减排。基于绩效分级对重点行业相关企业进行差异化管控。以“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为基本要求,科学制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信息公开,社会参与。通过各种通信手段、传播媒介等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公众。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1.5预案体系本预案指导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与应急减排清单中有关企业的应急减排措施实施方案,共同组成全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机构和职责2.1组织机构区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城市建设局、行政执法分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大队、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更新局、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区城市管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单位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分局主要领导兼任。2.2工作职责2.2.1指挥部职责(1)根据市专项指挥部发布的应急预警等级,下达应急预警启动、变更和终止命令;(2)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全区应急响应;(3)负责传达市专项指挥部指令;负责向市专项指挥部及时报告本区域应急预案启动和进展情况;负责向市专项指挥部请求应急支援;(4)负责发布预警信息,指挥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响应工作,调查了解重污染天气污染程度和发展趋势,拟定重污染天气调查报告;2.2.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建立和完善预警体系,明确工作分工和流程;(2)负责向各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的各项应急指令;(3)负责收集汇总各类信息,随时向指挥部汇报应急响应进展情况;(4)负责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审核备案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5)负责修订完善《某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2.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1)区纪委监委:负责对应急预案响应不积极、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落实情况反馈不及时的成员单位进行问责。(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工业源清单并及时更新;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编制限产工业企业“一厂一策”的限产操作方案;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3)区教育局:负责加强在校学生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按照不同响应级别措施要求,负责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到学校,组织落实本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4)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机动车临时限行调流管理措施。负责及时向公众告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加大对重型柴油货运车、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测。(5)生态环境分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调度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提供预警启动和解除的通知;按照区指挥部要求,对应急减排措施实施清单式管理,协调并组织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督导检查;负责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6)区城市建设局:负责组织落实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等职责范围内扬尘污染源应急减排措施;负责各类建筑工地及有关单位施工现场扬尘防控应急响应措施;加强道路挖掘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7)区城市更新局、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负责落实未交接的房屋征收工地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对未落实单位实施停工整治。(8)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等级街路和裸露地面进行扬尘控制,落实道路洒水、机械化清扫等扬尘防治措施。(9)行政执法分局:负责加强露天烧烤和占道经营焚烧的执法检查。(10)区房产局:负责督促燃煤供热企业使用低硫低灰煤,协助生态环境部门监督供热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11)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大队:负责配合沈河交警大队做好营运货车限行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1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1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工作。(14)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广电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宣传和相关新闻报道工作。(15)区供电分公司:对限产、停产企业进行耗电核算及确认。(16)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对露天堆场巡查管控力度,发现存在扬尘问题及时整改;开展网格化秸秆禁烧巡查。3应急准备3.1编制应急减排清单应急减排清单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清单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及其他面源等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发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每年进行更新。在编制或调整应急减排清单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相关单位排查辖区内各类涉气污染源,重点行业所有涉气企业要纳入应急减排清单;非重点行业涉气企业,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采取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各单位应急减排清单要定期更新,于每年8月底前,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3.2核算减排基数及应急减排比例减排基数每年核算一次,主要包括基础排放量、应急减排基数。应急减排比例是指相应级别下应急减排措施日减排量与应急减排基数的比值。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应急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当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3.3绩效分级差异管控应急减排措施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分类施策、精准减排。对治理水平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优先采取减排措施;对治理水平先进、污染物排放量小的工业企业,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以及保障民生的企业,根据实际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3.4编制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各相关单位应督导纳入城市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方案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以“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作为基本要求,原则上,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排放污染物为主,实现减排要求。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或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并安装在厂区入口等醒目位置。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要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DCS)—年以上数据记录,确保达到减排比例要求。应急减排措施要与排污许可制度有效衔接,在新核(换)发排污许可证时,要明确企业执行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确保与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一致。4预警分级与发布4.1预警分级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采用我市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点位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统计计算。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黄色预警:预报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报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报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报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报AQI日均值达到500。4.2预警发布、调整或解除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市专项指挥部预警信息后,立即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确定发布预警等级并下达指令,由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传达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各成员单位负责向应急减排清单中各工业企业及相关单位传达启动应急预案指令;需要调整或解除预警的程序,与上述发布程序一致。4.3信息报送各级别预警的启动、调整、解除均需在指令下达1小时内将相关信息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启动预警期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于每日10时前将本部门前1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总结全区应急响应情况,报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预警解除后,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做好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对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总结报告包括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并在预警解除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指挥部办公室。5应急响应5.1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当启动黄色预警(Ⅲ级)时,采取Ⅲ级响应措施。当启动橙色预警(Ⅱ级)时,采取Ⅱ级响应措施。当启动红色预警(I级)时,采取I级响应措施。5.2响应程序预警一经启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立即按照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的响应程序,采取措施,确保应急实效。5.3分级响应5.3.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人孕妇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免疫力低下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应该实施防护措施。2.建议性减排措施建议广大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建议广大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适当调高、冬季适当调低空调温度1-2℃。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3.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组织相关单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中的黄色预警措施,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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