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镇关于创建法治示范乡镇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全面提高我镇社会和各项事业法治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法治长岭建设进程,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开江县政府的目标任务,坚持依法执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全面提高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廉明的法治环境。二、创建目标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普法效果,促进党委政府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我镇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树立法治长岭、平安长岭、生态长岭、和谐长岭的新形象。三、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建设在经济、政治、文化、科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保障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有针对性、有重点、有步骤、循序渐进地推进。四、创建目标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促进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平公正、权利依法保障、市场规范有序、监督体系健全、民主政治完善、全民素质提升、社会平安和谐。五、创建内容(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1、学法用法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2、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党组)定期研究部署本部门学法用工作。3、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干部队伍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全镇机关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1、建立健全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机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2、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制度。3、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4、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完善行政监督机制。(三)依法调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1、整合调解资源,依法调处各种社会矛盾,确保一方平安。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积极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建立社会矛盾调处机制。2、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非法宗教组织的颠覆、渗透、破坏活动。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村(社区)、组矫正等措施,全力解决影响群众安全的突出问题。(四)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农村(社区)群众自治机制。完善民主工作、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增强自治功能。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民主法治校园”示范创建活动。(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法治宣传效果。1、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大力开展社会管理、基层民主自治、依法信访、依法维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建立公民合法权益正当途径的表达机制。2、扎实推进“法律七进”活动,着力抓好普法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机关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评选,实行一年一次考试考核制度;农村突出抓好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学校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校”评选,保证在校生100%接受法制教育。3.加强阵地建设,各村要认真落实“四个一”:即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建设一支法制宣讲员队伍,建立一套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4.加强法制宣传专(兼)职队伍建设,组织法制宣讲团。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突出地方特色。(六)加强法治监督机制建设,推进民主法治进程。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健全行政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的联动机制。强化乡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力度,确保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各种监督渠道。六、工作安排(一)宣传发动阶段:成立长岭镇“法治示范乡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黄德恒兼任,具体负责依法治村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各村(社区)要积极配合,主动申报,切实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为成功创建奠定坚实基础。(二)组织实施阶段: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措施,着力完成创建活动规定的各项任务。一是要抓党务、政务等公开。二是要抓好建章立制,以制度管理工作。三是要开展一系列法治实践活动。四是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三)检查验收阶段: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法治创建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对开展“法治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