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局2020年党务公开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大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动员组织职工群众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云南省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等党内法规,按照《中共某某市委关于印发〈某某市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某发〔20某某〕某某号)精神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党务公开的内涵和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所称党务公开,是指我局各级党组织将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局党组、党总支、机关党支部和老年党支部。二、党务公开遵循的原则(一)坚持正确方向。坚决维护习近平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二)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更好调动各级党组织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三)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的衔接联动,统筹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务求实效。(四)坚持依规依法。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五)坚持国家安全。党务公开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有关规定,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三、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局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促进垦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一)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与党员和职工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确定公开范围。1.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涉及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的党务,向社会公开;2.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在党内公开;3.本单位的党务,在本单位公开;4.涉及特定党员和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对特定党员和职工群众公开。(二)本单位各级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公开以下内容。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2.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4.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党务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等情况;5.防止和纠正“四风”,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联系服务党员和职工群众,办理涉及党员和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以及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等情况;6.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情况;7.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情况。(三)局党组应当结合实际,确定公开内容。局党组应当结合实际,参照各级党委的公开范围确定公开内容,重点公开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情况。(四)局党总支应当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党务公开内容和范围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并根据职责任务要求动态调整。党务公开目录应当包括公开事项、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公开频次、责任单位等内容。党务公开目录及动态调整情况应当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并按照规定在党内或者向社会公开。局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党务公开目录编制的指导。四、党务公开的程序和方式(一)公开程序。凡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局党总支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及时主动公开:1.提出。局党总支依据职能职责、对照党务公开目录、按照公开内容要求研究提出党务公开方案,拟订公开的具体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2.审核。按照“谁公开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局党组从必要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党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拟公开的党务信息中含涉密内容的,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3.审批。局党组依照职权对党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批,超出职权范围的,或者涉及特别重大的事项,必须按程序报上级党组织审批。4.实施。局党总支按照经批准的方案实施党务公开,确保时间及时、内容准确。对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向局党组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务公开涉及的相关材料按规定进行立卷归档,妥善保存备查。(二)公开方式。局党总支应当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1.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印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2.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3.向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职工群众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通报、谈话等方式。4.局党组应当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新闻发言人,规范发布程序,逐步建立例行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重要党务信息。5.党务公开可以与政务公开等方面的载体和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应当统筹使用,充分发挥已有单位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6.局党组应当加强党务公开相关信息的监测反馈,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对引起重大舆情反应或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及时报告,迅速启动应对处置工作。发现有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应当及时加以澄清和引导。采取多种方式收集党员和职工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处理,结果及时反馈。7.建立健全党员旁听党组会议、党代表列席党组会议、党内情况通报反映、党内事务咨询、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等制度,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不断拓展党员和职工群众参与党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五、加强监督与追责(一)加强监督。1.局党组应当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对下级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2.局党组应当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督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督查情况应当在适当范围内通报。3.局党总支应当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向上一级组织报告工作、抓党建工作或者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的重要内容。4.局党总支应当于每年年初向所有党员和职工群众通报上一年度党务公开情况,并纳入党员民主评议范围,主动听取党员和职工群众意见。(二)严肃追责。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追究有关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1.对党务公开工作领导不力,工作不坚决、不扎实,工作落实不到位的;2.未按照规定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等实施党务公开,造成不良后果的;3.党务公开内容严重失实,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4.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宜公开而公开的;5.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六、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书记是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局党总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局党总支专职副书记承担局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机关党务公开工作。局党组应当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党组书记负责、局党总支牵头、各支部和各科室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党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明确人员负责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局党组应当根据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保密审查、风险评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舆情分析、应急处置、意见反馈等工作机制,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本单位党务公开职责。本实施方案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局党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