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市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省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检查内容和范围(一)检查内容。1.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执法行为制度落实情况;2.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情况;3.推行便民利企措施、提高服务效能制度落实情况。(二)检查范围。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机构,驻沈中省直机关在我市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单位,区、县(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二、检查方式市法制办会同市政府办公厅(督考办)、市编委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司法局组成检查组,抽查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及走访企业,实地查阅有关原始工作记录材料,听取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特邀社会督查员等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以打分的方式对检查结果作出评价。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没有按规定完成的工作内容予以扣分;同时鼓励工作创新,对工作经验被省及国家有关部门表彰或推广的给予加分。三、检查指导标准(一)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涉企执法行为1.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建立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区、县(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每年都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依法确定的收费项目清单。企业不承担清单以外的任何具有行政收费性质的缴费义务。2.规范涉企行政处罚,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一是区、县(市)政府均建立重大处罚备案审查制度,涉企行政处罚原则上要求80%以上案件都要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二是重大行政处罚提请行政执法机关集体讨论前,须经处罚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三是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的15日内,应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四是法制部门要完善受理及审查的相关制度。3.严格控制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禁止无依据执法检查,落实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一是涉企例行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由本级政府批准并在政府网站或报纸等本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后实施;二是省、市、县政府临时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应当在检查后30日内报送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三是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执法领域在每年年底报送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四是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执法检查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等制度以及“双随机”抽查机制。4.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评价和日常监督机制。各区、县(市)政府要将规范涉企执法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二)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1.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公开行政执法基础信息;严格执法资格考试和证件管理,健全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2.规范行政裁量权。细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行政裁量权裁量指导标准并体现在各类行政执法活动中。凡有公示、提示、说明、示范、告知等作用的,在相应的场所应当有实物证明便于查看。3.加强执法过程控制。严格控制执法审批流程,健全执法权力制约机制,落实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离、处罚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和行政许可受理、审查(核查)批准以及行政许可后的监管工作分离制度。4.创新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改进监督方式方法,规范执法文书使用并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强化案卷档案管理,建立企业回访制度,加大违法行政行为责任追究。探索建立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统一领导和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推进市、县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及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试点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体制机制建设。5.自觉接受“两代表一委员”、司法、舆论和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重大、久拖不决的投诉案件,受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查办,限期办结。涉企投诉案件及结案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三)推行便民利企措施,提高服务效能1.行政执法机关要针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服务意识不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建立便企服务承诺制、责任制,制定便民利企具体措施,提高服务效能,并在机关门户网站、政府公共服务中心、网上政务大厅、办事窗口等信息载体设立企业服务专栏。2.推行权力清单。制定并公布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3.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办理时限承诺、编制服务指南、审批受理单等制度。4.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按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原则上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规定,绘制流程图并制定保障实施的具体措施。5.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和实施具体监管措施。6.规范中介服务。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7.市、县政府要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及时曝光政府和执法部门失信行为,建立失信责任追究制度。8.政务活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公开。四、工作安排本次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一)第一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中旬,市政府部署检查指导,各区、县(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相关工作准备。(二)第二阶段:5月下旬至9月下旬,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并进行自查。(三)第三阶段:10月份,市检查组实施检查。(四)第四阶段:11月份,市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并对各区、县(市)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排出名次,通报检查结果并上报市政府;各区、县(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迎接省检查组来我市检查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