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街道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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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某某街道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按照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联合下发的《沈河区街道系统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各街道要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为保证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绩效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本街道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主任:某某街道党工委书记某某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某某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某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某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成员:各科室科长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监督组)。办公室主任由某某担任,副主任由某某、某某、王雁吗庆担任,其中某某、某某负责考核组织实施,某某负责考核监督。成员由党群工作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考核主体为街道办事处行政、事业正式编制人员、社区书记、社区工作站站长、社区工作者代表(每社区两人),其他代表(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企业代表、居民代表等13人)。共计97人。二、绩效考核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坚持用事实说话,客观、公正、科学地反映工作人员工作业绩,打分背靠背。(二)公开透明原则。公开考核主体、考核目标、考核程序,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向全体干部群众公布。(三)导向激励原则。鼓励先进,奖优罚劣,形成有效的奖惩机制。(四)目标量化原则。考核目标实行量化,采取百分制,明确各项考核目标的分值。(五)党委负责原则。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及监督等工作由街道党工委负总责。(六)分级负责原则。分管领导负责对本部门同志的考核评价及社区对工作站站长的考核评价将做为重要依据。三、绩效考核范围街道科级领导干部、非领导职务人员、区直下派人员(含兼任街道综治办副主任的公安系统派驻人员)、社区工作站站长及具备公职身份的工作人员(计55人)。四、绩效考核主体分类及权重为全面、准确地反映被考核者的真实情况,实行全方位、多角度、多主体的考核方法,考核主体包括上级、同级、下级、服务对象和被考核者自身,五个考核主体权重之和为1,其中上级0.3、同级0.1、下级0.2、服务对象0.3、自身评价0.1,考核工作由街道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将考核主体分为领导班子成员、科级领导干部(副处以上非领导职务)、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社区书记和工作站站长、社区代表、居民代表等6各层级,以此区分被考核对象的上级、同级、下级和服务对象。五、考核内容及分值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结合街道和社区工作实际,对干部德、能、勤、绩、廉等主要考核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共20项,分别为:(一)德(9分):政治品德(0-5分)、职业道德(0-2分)、社会公德(0-2分);(二)能(20分):业务能力(0-4分)、协调能力(0-4分)、创新能力(0-4分)、执行能力(0-4分)、应急能力(0-4分);(三)勤(15分):出勤情况(0-7分)、勤奋务实(0-8分);(四)绩(47分):本职工作(0-8分)、中心工作(0-8分)、工作质量(0-10分)、工作效率(0-10分)、工作效果(0-11分);(五)廉(9分):廉洁自律(0-3分)、遵章守纪(0-3分)、工作作风(0-3分)。六、奖惩评分标准季度考核取测评平均分后,根据个人工作情况分别进行加分和减分后的所得分数,作为被考核人员的最后得分。(一)加分1、为居民解决困难、帮扶居民有典型事例和突出事迹,并在市级以上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2、个人所承担工作获得党委或政府综合荣誉称号的,区级加5分、市级加10分、省级以上加15分;获得党委或政府综合表彰及奖励的,区级加3分、市级加8分、省级以上加12分。3、个人所承担工作已形成特色或品牌,得到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推广且有相关文件予以确认的,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0、15、20、25分。(二)减分1、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2、在上班时间玩游戏、办私事、吃零食等违反工作纪律的,每次扣3—5分;3、不能如期完成本职工作的,扣5-10分;4、因服务态度不好或工作不作为引起群众投诉的,每次扣5-10分;5、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媒体曝光事件的,每次扣10-15分;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加季度考核,但不能被评定为四档及以上档次:对于严重破坏团结,影响正常工作的;采取弄虚作假、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上报完成目标任务的;不服从领导,工作态度恶劣的;因自身问题被上级部门查处为街道造成不良影响的。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绩效考核,不确定档次:由于工作失误或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重、特大责任和安全事故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受到责任追究、纪律处分的;一个考核期内无正当理由旷工累计超过3天的;一个考核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迟到、早退、未到单位上班,虚报因公事项的当事人和证明人。七、操作方法(一)考核频次及时间。绩效考核为季度考核,本季度的考核应在次季度的前二周内完成,一年四次。(二)考核程序:1、季度工作总结。被考核人应在考核前对各自所负责的工作进行总结,填写《季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及自我评价公示单》,上报个人出勤情况、奖惩的加减分情况和自我评价分数。2、考核前公示。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前公示被考核人的出勤情况、季度主要工作情况、奖惩的加减分情况和自我评价分数,并确定考核具体时间。公示期间,干部群众对被考核人公示的情况可向监督组提出异议,考核委员会要积极进行核实确认。3、考核方式。本绩效考核采取季度测评、半年述职的考核方式:测评考核:考核委员会组织考核主体按照考核要求对被考核人进行综合测评。述职考核:考核委员会按照既定日程组织相关人员召开考核大会,要求被考核人汇报工作情况(3分钟以内),考核主体现场进行测评。4、考核成绩的确定。所有考核主体加权后的平均分加上公示确认的奖惩加减分为被考核者的最后得分。考核委员会应及时对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计算出被考核人员的得分情况,依据排名顺序及得分情况确定为五个档次,分别为:一档得分应在90分及以上,不超过参评人员总数的15%(8人);二档不超过参评人员总数的15%(8人);三档约占参评人员总数的45%(25人);四档不低于参评人员总数的20%(11人);五档不低于参评人员总数的5%(得分低于60分的必须确定为此档次,3人),并将考核成绩进行公示(三个工作日)。八、考核结果的运用(一)街道增加工资总额10%的部分将以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发放,具体发放标准为:1、被确定为一档的按基数×1.6发放;2、被确定为二档的按基数×1.3发放;3、被确定为三档的按基数×1发放;4、被确定为四档的按基数×0.5发放;5、被确定为五档和未确定档次的不发放。(二)街道增加工资总额5%的部分将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发放,年度绩效考核的最终结果由街道领导班子以被考核人的季度绩效考核的平均成绩为参考依据集体研究确定。各档次的比例确定按季度考核标准执行,其中一年内有两个季度及以上绩效成绩为一档的,可优先作为年度绩效成绩一档的人选。发放标准由各街道参照季度标准浮动执行,其中有两个季度及以上绩效考核成绩为四档及以下的,不参与增加工资总额5%部分的发放。每季度考核将依据考核结果由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后确定发放。绩效考核成绩将作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原则上连续三个季度被确定为二档及以上的可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三个季度被确定为四档及以下的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特殊情况按照国家、省、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相关考核管理办法执行。注:季度考核基数=当季度工资总额的10%÷考核人数;年度考核基数=(各季度考核发放的结余+年度工资总额的5%)÷考核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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