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规律与总书记思想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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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规律与总书记思想同志们:按照工作安排,今天我讲党课,题目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识和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规律是自然界和社会诸现象之间必然、本质、稳定和反复出现的关系,是人们认识世界的依据、改造世界的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就是指,处于执政地位的共产党活动和建设的规律,包括理论创新规律、兴国要务规律、执政为民规律、依法执政规律、从严治党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是,社会主义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由空想到科学以及由理论到实践的过程,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共产党人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进行的探索。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是指,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和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这是贯穿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基本规律。三大规律,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党的十九大概括和提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并写进党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这一思想载入宪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科学社会主义迈向新阶段、当今世界经历新变局、我们党面临执政新考验的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聚焦新的时代主题,凝结新的思想精华,总结开创性独创性的实践经验,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构建起新的理论体系。这一思想内涵十分丰富,包括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目标、总任务、总体布局、战略布局和发展方向、发展方式、发展动力、战略步骤、外部条件、政治保证等基本问题,并根据新的实践对经济、政治、法治、科技、文化、教育、民生、民族、宗教、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一国两制”和祖国统一、统一战线、外交、党的建设等各方面作出了科学的理论分析和政策指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是“8个明确”、“14个坚持”,这一重大思想为新时代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基本遵循,也为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难题贡献了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方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这一重大思想以全新的视野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境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境界、党治国理政新境界、管党治党新境界,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现了一次新的飞跃、达到了一个新的起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要深刻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在各项工作中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必须“以全新的视野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其中,正确认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是正确认识共产党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基础,只有掌握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才能更好地认识共产党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了共产党执政规律政党政治是近代西方国家政治发展的产物,也是当代世界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政治运作模式。政党也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部分,政党与公民、公共权力之间的关系形成了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框架。无论是资产阶级政党,还是无产阶级政党,只要它掌握国家公共权力并从事行政管理方面的活动,就会体现出一定的执政方式。执政方式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执政方式是指在一定的政治制度中政党控制公共权力,实现其公共权力制度化的途径、手段和方式、方法的总称。狭义的执政方式是指政党掌握和控制国家政权的途径、方式方法和授予机制的总称。执政方式的直接主体是执政党,中国执政方式的直接主体是中国共产党。由于各国政党产生和发展的政治文化背景、阶级基础以及政党制度的不同又使中西执政方式各自具有不同的特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提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调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了政党执政规律,根据时代的发展变化,进一步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所以,我们要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出发,通过对世界政党的比较研究,弄清楚政党执政的一般规律,从而正确理解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一)执政方式的内涵及其类型“执政”一词在《辞海》中释义为掌握国家的政事,“执政方式”解释为掌握国家政事的方式,具体是指执政党对国家政权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以及对经济、政治、文化组织和社会群众团体实施领导的手段、途径和方法的总称。一般而言,执政党执政方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执政党居于国家政权机关之上,公共政治权力的运行完全附着于政党之内,可以将之概括为政党决策、政府执行模式,在这种模式里国家政权机关实际上是取决于政党的需要,是执政党不可缺少的的执行机构。二是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政治生活的领导,即政党实际上是公共权力的一部分,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宪法、法律,行政机关贯彻执行这些宪法、法律,司法机关实施监督审察的方式来实现公共权力的运作;执政党提出政策纲领,由其占立法机关多数的党员通过上升为法律并由行政机关去负责实施。三是执政党代替国家政权机关行使职权。执政党居于国家政权之外,在维持内部平衡的条件下,直接行使本应由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行使的职能,从某种意义上说,执政党本身已经成为一个行政化的组织,直接掌握和操作社会公共权力。在理论上执政党执政方式类型容易区分,但从世界政党政治的实践来看,一个国家的政党的执政方式往往不完全采用单一的形式,而是同时兼有几种类型的特点。由于各国政党产生和发展的政治文化背景、阶级基础、执政党取得政权的途径不同,实行的政党制度不同,其执政模式和执政方式也存在明显差异。即便是同一国家的同一政党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执政方式也不一样。因此,不能用一种模式去套用不同历史背景、不同文化背景的政党执政方式。即使是同一政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具体执政方式也是有差别的。执政党要巩固执政地位,保持长期执政,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保证执政的运转有序、有效。(二)西方执政党的执政方式执政就是掌握国家政权,执政党就是掌握国家政权并组织政府的党,这是一般的理解。在不同的国家,执政的具体含义是不同的,这就涉及到各个国家具体的政党制度。西方国家政党执政理论基础是资产阶级民主理论。其渊源是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等人的民主思想,以及近代以来英国的洛克、法国的孟德斯鸠等人的“分权制衡”学说。现代西方政党思想在上述思想渊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其主要精神是:现代政党出现的目的,除了代表本集团的利益争取执政外,另外还可以为社会提供一种政治选择,让社会公众选择自己的政治代表,多党竞选能够使得权力从低层人民的票箱中产生。我们不可否认,这种选举方式的合理存在,想选出真正符合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党上台执政也是比较困难的。当代西方政党都是通过选举获得多数选票上台执政的。在英国、日本、意大利等实行内阁制(或称议会制)的国家,执政是指一个政党或政党联盟通过选举并在议会占有半数以上的席位,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内阁,并担任总理或首相等重要职务。而在美国等实行总统制的国家,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是相互独立的,总统和议会分别选举产生,执政党即在选举中获胜的政党。总统所在的政党不一定同时是议会的多数党。在法国这种实行半总统制的典型国家,总统和议会是分别由选举产生,总统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掌握实际的行政大权,政府的组成和解散都是由总统批准或决定。在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数议席的政党出面组阁,由于总统和议会的选举不是同时进行,所以总统和政府首脑可能分属两个不同的政党。西方执政党的执政方式都是通过制定、执行政策法律和选用干部直接或间接参与执政。西方国家执政党主要靠议会中的党团在制定政策和法律上影响国家政权。一是在政府预算、官员任命等执政方针方面,执政党都要通过掌握和运作议会来通过。一旦某个政党获得了选举上的胜利,上台执政,政府的执政方针就表现出相当大的独立性。执政党在政府制定执政方针上所发挥的作用是很有限的。无论是实行总统制还是内阁制的国家,总统和政府提出的重要议案都要得到议会的多数支持才能通过。在议案审议和表决的过程中,执政党的议员一般一定会投赞成票。这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表现相当突出,但是总统所属政党在议会中不占多数席位,也要得到其他政党支持。在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其少数党政府提出的议案,只有得到议会其他政党的支持,才能保证议案的通过。通常情况下,西方各国的执政党在赢得选举后,组织新一届政府,然后就退居幕后,一般不干预政府决策,更不直接处理政府的内政外交事务。二是在组织政府方面,执政党通过掌握和运作政府来管理国家。执政党为巩固自己的地位,利用职权论功行赏,由执政党的领袖任命其亲信骨干或帮派成员为政府官员已成为一种惯例。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总统所属的政党一般能够发挥较大的作用。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实际权力相当广泛,总统直接组织和领导政府,政府只对总统个人负责。在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内阁首相(或总理)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因此,获得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在组阁中能发挥作用,通常来说,政府中的重要职位都是由党内的主流派来担任的。三是在宪政体制方面,执政党通过影响司法和保障司法独立来依法治国。由于西方在宪政方面奉行“司法独立”“权力制衡”的原则,因此西方国家的司法机关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政党在上台执政后,司法机关不仅不受政党控制,也独立于立法和行政机关之外。相对于执政党在立法和运作政府方面,执政党对司法的影响程度要弱得多,司法官员也不准参加政党和政党活动。执政党对司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人事任命上,总统和首相往往推荐与本党政见相同或相近的人担任主要法官,有些执政党也通过控制宪法委员会和行政法院来影响司法,从此方面来看,司法带有一定的党派倾向。但执政党对司法的影响以不影响司法独立为底线,执政党不会去操纵或控制司法机关及其审判活动,从而保证了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也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三)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特色通过研究西方执政党掌握和运作国家政权的方式,我们可以从中发现,西方执政党的领导和执政方式以间接性为其最主要特征。执政党以既定的、民主共和的宪政体制和制度为依托和支撑,在体制和制度框架内来执政;执政党以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政权机关为中介,间接来实现其纲领、政策和主张;执政党通过组建、掌握、影响和运作国家政权,间接来治理和管理国家。西方国家中央和地方党组织均不直接指挥立法、行政和司法,而主要通过各机关之间、各机关党组织之间、各机关领导人之间的协调来总揽全局。中国共产党执政69年来,形成了包括执政理念、执政方式、执政体制、执政基础等在内的一整套与时俱进的执政理论,并且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把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系统回答了党在新时代怎样更好治国理政这个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了我们党认识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新飞跃,成为我们党执政兴国的行动纲领。一是执政与领导的高度关联性。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是指党在对国家事务和经济、社会、文化工作的领导中,正确处理党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而采取的体制、机制、方法、途径和手段的总和。党的领导方式主要是党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对国家和社会实行领导的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的总和。概括地讲,领导方式所涉及的对象、内容和条件要比执政方式宽泛。在中国社会主义语境中,中国共产党既是执政党,又是领导党,决定了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又是密切相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两个“最”,深刻阐明了党的领导的必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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