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X县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X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X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和《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进一步推进X县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形成政府统筹领导,各部门职责明确、协作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电动自行车治理体系,通过强化生产销售、安全宣传、标准细化、注册登记、路面监管、消防安全、法制保障和机制建设等工作环节,力争在2021年底前实现非标电动自行车销售源头清零,基本完成存量注册上牌,行车和停放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大幅下降,常态长效保持的目标,改变电动自行车销售失管、行车无序、停放混乱、事故多发的现状,有效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步骤和任务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从2021年4月6日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一)第一阶段(2021年5月10日前)1.按照县政府统一动员部署和工作要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牵头制定我县工作方案,于5月10日前完成本县上牌点的选址筹备工作,并向社会公布。2.全县各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学校、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文明出行、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等教育宣传活动,提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意识,最大程度扩大社会知晓率和参与度。(二)第二阶段(2021年5月10日起)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教育劝导工作。在5月25日前完成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准备工作(登记上牌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依托市统一的管理平台采购、建设,车牌和行车证的采购,本县登记上牌点选点、建设、人员设备配备等);6月15日前完成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各项准备工作。(三)第三阶段(2021年6月15日起)1.县政府统筹指挥,部门各司其职,在本县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2.公安局交警大队对电动自行车(含备案电动车)未悬挂号牌以外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3.公安局交警大队、城乡建设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管局、交通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执法单位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反消防安全等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四)第四阶段(2021年10月1日起)1.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场监管局、交通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执法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持续开展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违法生产和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乱停乱放、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加大管控力度,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依法严查严处。2.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制度,确保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常态长效。3.宣传、教育、邮政管理等单位对电动车安全保持常态化宣传教育。三、职责任务各单位要依照本通知要求和《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电动车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祁政办发〔2020〕74号),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和工作措施确保本县内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和常态长效。1.公安局:发布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有关通告;对阻碍市场监管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2.公安局交警大队:(1)负责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具体包括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维护、应用工作;本县电动自行车实名注册登记、变更、转移、注销等相关登记注册工作及超标电动车备案工作;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补领、换领等工作;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将电动自行车登记条件、程序、需提交的材料等向社会公布,并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推广带牌销售、简化办理程序等方式,为群众办理登记、信息查询等提供便利;(2)协调保险公司设立相关险种,为办理保险提供便利条件,方便电动车所有人购买安全责任保险,提倡和鼓励电动车所有人购买安全责任保险和佩戴安全头盔;(3)负责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违反《X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中登记管理和道路通行管理相关规定的未悬挂号牌、加装车篷、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显性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保持常态长效;(4)负责交通事故处理相关工作;(5)配合县工信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CCC认证和国家标准梳理我县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6)与市场监管局建立协调配合的执法机制。3.工信局:牵头会同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单位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CCC认证和国家标准梳理我县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列入产品目录中的生产企业、产品种类、品牌、型号等。4.市场监管局:一是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和流通领域相关产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5.城乡建设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一是牵头会同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做好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电动自行车的停放管理工作。6.司法局:督促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场监管、城乡管理、工信等单位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做好电动车治理法律宣传,做好立法解释、法律指导工作。7.消防救援大队:一是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是指导基层网格单位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8.县委宣传部:一是在全县范围内通过媒体、微博、微信、门户网站、户外LED、公告栏等媒介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常识宣传工作,曝光典型违法,形成浓厚宣传氛围;二是对开展电动自行车治理的目的、措施、意义和工作动态进行正面报道和解读,倡导快递、外卖企业加强行业自律,遵守交通法规;三是要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制定舆情引导工作预案,既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也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做好预警研判和应对处置,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形成负面舆情。9.生态环境分局:做好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管理相关工作。10.交通局:要按照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前规划对未来电动车在本县城内落实好主体责任。11.邮政X县分公司:一是督促本县区域内快递企业名下电动两轮、三轮车开展注册登记和备案登记工作;二是鼓励快递企业给所属员工使用的电动两轮、三轮车配备安全头盔;三是督促快递企业尽快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不在我县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新增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快递电动车辆;四是督导快递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企业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及自我交通安全管理。12.财政局:落实电动自行车治理专项经费,指导公安局交警大队完善电动自行车治理相关经费的评审和采购手续,高效完成相关软硬件、牌证、设备的采购等相关工作。13.教科局:加强对在校学生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引导、管理,禁止16周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规范在校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行为。14.行政审批局:在新建综合楼、商住楼、居民住宅区规划设置电动自行车存放和充电场所。15.住建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管理和充电管理,履行电动自行车安全巡查和告知责任,对不服从电动车集中管理的行为和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汇报相关单位。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推动治理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各成员单位于每月26日书面向县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情况,县领导组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对各单位治理情况进行通报。(二)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检查处理机制,形成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常态化监管。对名录更新、销售监管、质量监督抽查、车辆注册登记、路面执法、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单位调查处理。(三)规范文明执法。要深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和“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公安局交警大队、城乡建设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管局、交通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执法单位在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违法生产和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时,要讲究方式方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以法释理,以理服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