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实行封山禁火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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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实行封山禁火的命令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特发布封山禁火命令:一、封山禁火期: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6月30日。二、封山禁火区:常东线(北常—东泉)、东辛线(东泉—辛村)以南,辛村—源神庙—兴旺—南依涧以东,南下线(南依涧—下汪)以东;108线宽林带、大运高速(祁县交界—介休交界)宽林带、邢汾高速(汾阳交界—武乡交界)宽林带、平泰线宽林带、汾屯线宽林带、汾河宽林带及乡村道路林带。其中,天然林保护区、超山自然保护区为森林高火险区。三、封山禁火区内严禁一切火种进入封禁区域,严禁一切车辆和行人进入森林高火险区,严禁吸烟、烧荒、上香烧纸等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严禁进行实战演习、爆破等活动。四、封山禁火期内确需野外用火或因野外施工作业等确需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域的,必须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同时采取防火措施,并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五、封山禁火实行乡镇、村、场负责制。各有关乡镇、村、场要加强领导,细化责任,严防死守,杜绝火种入山,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六、对违反本命令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及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追查有关人员责任。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要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拨打县森林火警电话:12119。XX县人民政府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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