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关于城中村改造攻坚五年行动实施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在调研考察时的指示精神,扎实有序推进市区核心区城中村改造,加快城市更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改造目标围绕建设“五城五高地”工作目标,利用5年时间,通过“整村征迁”和“整治提升”等方式,对市区核心区和近期重点建设区域剩余城中村实施改造,切实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二、改造范围市区核心区和近期重点建设区块个行政村作为本轮改造重点范围。其中包括:市区北至瓯江,西、南方向至高速(含延伸线)、东至滨海大道共平方公里核心区范围内个行政村。七都、灵昆、高教园区(茶白片)、高铁新城、等近期需要加快推进实施区域内个行政村。三、改造方式(一)整村征迁。共个行政村(其中区9个、区41个、区18个、江口产业集聚区9个、浙南产业集聚区1个),农户约万户(未包含居民)。计划三年内完成城中村改造个以上,五年完成改造个。具体包括区街道、街道;区东部枢纽、机场周边、状蒲片;区高教园区(茶白片)、高铁新城;江口灵昆街道等区域。(二)整治提升。共24个行政村(其中区5个、区12个、区7个)。计划三年内完成整治12个以上,五年内完成24个。按照因地制宜原则,通过整治提升为主、结合小范围拆改的方式实施改造,改善提升旧村整体村容村貌和配套设施。四、工作要求(一)依法征迁,严守底线。要严格执行新《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坚守法律底线,坚持依法行政,以法律手段解决争议和分歧,做到依法征迁、依策征迁、阳光征迁,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要全面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信息公开、结果公开,保障被征迁人知情权。(二)及时安置,倒排时序。各区要提前谋划好重点片区规划和项目布局,树立区块化利用、单元化推进的理念,有效衔接征迁与安置回迁、做地出让、开发利用等时序安排。要切实杜绝“重拆迁轻安置”现象发生,按照“异地安置三年内回迁、就地安置四年内回迁”的原则要求,科学有序、系统谋划衔接征迁、建设和安置工作。(三)结合实际,创新模式。通过安置性商品房模式,打通安置房与商品房等价置换的渠道,提升房源品质。加快“安置房超市”平台建设运作,打破村、街、区的区域壁垒,实现现房安置。推进“房票制”实施,进一步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满足拆迁户对安置房源的多样化需求。(四)整村清零,连片改造。对列入城中村改造攻坚五年行动拆迁类的行政村,应坚持整村连片改造的征收模式,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整体征迁,联动推进周边旧市场旧厂区改造。在推进新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同时,同步实施“拔钉清障”,连同上一轮已改造未“清零”的城中村,实现整村“清零”,为中心城区规划布局、开发建设打好基础,做好保障。完成上一轮已改造城中村未“清零”的31处建筑,其中2021年计划完成“清零”7处。(五)注重保护,突出特色。对列入城中村改造攻坚五年行动综合整治提升的行政村,需充分考虑乡村特色,力求标本兼治、内外兼修。各区可按照小城镇综合整治标准,参照美丽城镇建设要求,有序推进。在改造提升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公共基础设施完善提升,突出历史文化古迹保护和特色风貌打造,让市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城中村整治提升工作,要按照五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时序要求,具体计划安排与验收考核工作由各区自行组织实施。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延续上一轮城中村改造经验做法,形成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创新措施、全力推进的良好态势。各区和省级产业集聚区要完善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工作机制,配好配齐工作专班。市、区两级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等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安排相应工作机构和专班人员,加强指导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区政府、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责任,扎实有序加快实施。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统筹推进。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从审批、资金、用地、规划等方面给予保障。(三)加大资金保障。城中村改造政策处理和安置房建设要通过预算资金安排、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确保资金筹集、使用依法合规。要深化研究资金渠道与路径,充分运用好“房票”、安置性商品房、“安置房超市”等政策盘活资金。探索引入央企资金的创新模式,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四)强化工作督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专项督查机制,定期对各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完善“一月一汇总一通报”和问题及时协调、及时销号等制度,将督查结果与各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全面加快城中村改造攻坚进度。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