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不信仰宗教和不参与宗教活动组织生活会发言材料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要求,党员不准信仰宗教,但现实中,随着社会上信仰宗教的人数不断增多和对宗教的认识日益多样化,少数党员“不问苍生问鬼神”,热衷于算命看相、求神拜佛,甚至信仰宗教的现象也屡见不鲜。事实上,党员不准信仰宗教是我们党基于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长期坚持的思想原则、组织原则和政治纪律,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再次强调,既是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需要,也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需要。一、对共产党员不信仰宗教和不参与宗教活动的认识党员不准信仰宗教是由党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马克思主义确立为指导思想,而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理论和实践活动都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的。我们共产党人的本,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党员如果信仰了宗教,就必然抛弃他在入党时即已确立的这份信仰、这份信念、这份忠诚,转而把自己和人类的命运寄托于超自然的神灵、造物主,不再相信人自身的力量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再接受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允许一些党员既接受党组织领导又接受所属宗教组织领导,结果必然是削弱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动摇党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造成党在思想上、组织上的分裂。二、立足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好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的各项举措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方针,把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贯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当中。一要坚持党对民族宗教工作领导。作为党员必须强化意识形态和党建工作,坚持把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纳入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从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带头树立正确的民族宗教观教育引导,营造良好的学习和运用好民族宗教政策的氛围。二要坚持依法做好民族宗教工作。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在民族宗教工作中讲政治原则、讲政策策略、讲法治规范,正确把握党纪国法与民族宗教工作的界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民族事务和宗教领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把法治和制度的执行放在首位,不能因为违反规定的对象中哪个民族、信仰哪种宗教而产生思想顾虑,“不想管、不愿管”,要公开、公正、公平的处理城市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让各民族平等参与城市管理,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确保民族工作不超越法律范围,不偏离法治轨道。三要增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本领。积极参加党员干部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培训,坚持学原著读原文,吃透民族宗教方面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突出政治过硬、对党忠诚,强化党性锻炼,在民族团结、合作共事上争当表率,在服务人民、推动发展上奋发有为,努力争当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群众感情真挚的高素质党员干部。四要加强自我教育管理。按照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要求,坚决反对和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对带有民族分裂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非法宗教活动,敢于发声、敢于亮剑、敢于批判,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牢记《党章》对党员的要求,坚决把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不准参加宗教活动的若干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