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漏报有关事项的检讨尊敬的局党组:组织给予我本人的“取消后备干部人选资格的处理”及诫勉是对我的关心和爱护,我表示诚恳接受。在此,我就漏报个人有关事项问题作深刻检查。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定,对于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身为某局副处级领导干部,我在2016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少报告房产面积XX平米,未报告1本普通护照,未报告股票总市值XX万元,组织认定为存在两种隐瞒不报情形。市委对我个人的以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这是市委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体现,也是全面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的体现,我本人表示完全接受。虽然漏报主要是由客观原因造成的,本人没有瞒报的主观故意,但是此次漏报及时反映出我在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上存在的不够严谨性,反映出我在认识把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要求上还有较大差距,在带动家属积极参与融入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氛围中还有很大差距,这些问题归结起来,警醒我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必须进一步加强政策学习、增强党性修养、强化规矩意识、严格修身齐家,全面落实好从严管理相关规定。经过组织批评教育及我本人的深入查摆,究其思想根源,对产生问题的根源作以下剖析:一是政治站位还不够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管党治党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领导干部是否向组织如实申报,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而我本人确实没有深刻认识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也没有认识到领导干部个人事项中的家事家产,最能反映领导干部是否做到廉洁用权廉洁齐家。二是党性原则出现明显弱化。领导干部是否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是衡量领导干部党性原则是否真正强的重要标尺。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报告以来,我主观认为以为,不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事项与党性原则和对党的忠诚度没有什么必然的直接的联系,并没有及时反省并认识到是自己的党性原则不强的表现!是对党和组织忠诚度不高的表现!三是个人纪律意识逐渐淡薄。我本人这次出现的不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究其原因,并不是不懂党的纪律规矩,而是没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当成严肃的大事,纪律规矩意识淡薄,缺乏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的意识,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方面严重不足,逾越了一名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底线和红线!四是优良家风培养不够注重。领导干部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就要对个人有关事项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016年,在对待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上,我个人严重缺乏严肃认真的态度,具体表现有:阅读要求不够认真细致、填写项目不够详细具体,并且出现与家庭成员沟通核实不充分、不深入、不全面的情况,这些都是缺乏对组织纪律敬畏的表现,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的家风不严不实。尊敬的局党委,我郑重表态:将从此次漏报中汲取教训,站在对组织、对个人、对家庭高度负责的态度,端正态度,进一步提高规矩意识,敬畏并严守纪律,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两学一做”的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一是增强纪律观念,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将以此次通报为新的起点,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要有战胜过去自我的胆识和魄力,经得起组织的检验和考验;绝对不会从事任何营利性活动或参与股票活动;坚决不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各项规定,坚决树立底线意识、红线意识!二是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荣辱观、道德观、人生观,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加强道德风尚,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始终做到清正廉洁,自觉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带头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三是坚决扫除奢靡之风。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今后工作和生活中,我将一如既往坚决反对奢侈浪费之风、坚持艰苦奋斗,不讲排场、比阔气,生活低调,坚决杜绝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扎实贯彻落实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准则》、《条例》的各项要求,坚决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一名领导干部的政治本色!我的检讨完毕,请党组织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