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点岗位人员轮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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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岗位人员轮岗制度一、医院对财务出纳会计、药品采购员、库房管理员每两年轮岗一次。二、医院对人事管理人员每四年轮岗一次。三、新上岗人员应具备岗位基本条件,德才兼各,通过竞聘上岗。第二篇:医院重点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医院重点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健部门人员的监督,防止其通过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制度。一、定期轮岗交流的岗位或部门包括:1、人事、财务(会计、出纳)、后勤、药剂、设备、信息等重点部门负责人。2、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后勤物资等采购、保管人员。3、其他关键岗位或人员。二、轮岗期限:1、重点部门负责人每三年轮岗交流。2、采购人员等关键岗位每二年轮换岗位。3、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适时地进行轮岗交流。三、具体措施:1、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轮岗交流根据医院干部任免制度和程序,由医院集体会议研究决定。2、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轮岗必须坚持量才适用,效能优先,择优上岗和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3、关键岗位人员轮岗由所属科室提出申请意见,并报医院主管部门或领导,最后由医院研究决定。4、发现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应及时整改、调查处理。5、轮岗交流人员按要求做好交接工作,党办(或人事)等部门负责监督落实。第三篇:重点岗位轮岗制度人民检察院重点岗位轮岗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构筑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促进勤政廉政,根据《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对本院所属的各科、室、局、队岗位实行职位轮换制度。职位轮换,又称轮岗,是指对重点岗位连续工作较长时间的领导和一般工作人员有计划地进行调换岗位。2.重点岗位轮岗必须坚持量才适用、效能优先、择优上岗和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重点岗位轮岗一般以科、室、局、队的重点岗位和一般岗位之间的纵向和横向交流为主。由院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报区委政法委和区委组织部同意后组织实施。3.本制度所指的重点岗位是指。侦监科、公诉科、案管中心、反贪局、反渎局、法警队和财务室等关键岗位。4.重点岗位进行轮岗的对象。是在重点岗位工作的领导和一般工作人员。5.重点岗位进行轮岗的年限。在重点岗位同一职位上任职三年以上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原则上要实行轮岗,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6.重点岗位轮岗按以下办法进行:达到轮岗年限的重点岗位的领导,在其他科、室、局、队同一级别职务之间进行轮岗;达到轮岗年限的重点岗位的一般工作人员,在其他科、室、局、队的不同岗位之间进行轮岗。7.轮岗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已经组织决定,必须尽快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对不服从组织决定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措施。2013年1月7日第四篇:财务人员轮岗制度财务管理中心轮岗制度第一条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各财务工作岗位人员的培养锻炼,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管理中心职位轮换制度,是指在财务管理中心内,对财务工作人员进行有计划地调换工作岗位。第三条实行轮岗制度,要统筹兼顾工作的安排和人员的使用,既达到轮岗的目的和要求,又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性。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所轮换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和基本条件。第四条轮岗的范围。财务管理中心内部工作岗位进行轮岗,核算会计、结算会计、出纳、总账会计均属于轮岗的工作岗位。第五条轮岗的年限。财务人员在同一岗位工作满2年,一般应进行轮岗。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岗位上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不受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的限制。第六条未列入定期轮岗范围和未达到规定轮岗年限的财务人员,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人员自身条件,也可进行正常的交流和调整。第七条轮岗的组织实施。轮岗工作一般在每年7月实施。(一)轮岗由财务主管根据工作需要作出统一计划安排,提出具体建议报财务总监、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安排实施。(二)各涉及轮岗的岗位,在进行轮岗前,须积极进行相关岗位工作技能及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技能,尽快适应新岗位的工作。(三)轮岗时各工作岗位人员,应根据公司《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做好相应的工作交接,对须交接的事宜,必须详尽、完整的做好记录,在后期工作中,须全力指导轮换至原岗位工作人员尽快适应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第八条财务人员轮岗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对不服从轮岗决定的财务人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第九条本办法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第五篇:会计人员轮岗制度孟连一中会计人员岗位轮换制度为了提高财务人员的基本业务技能,促进会计基础工作的改善和提高,使会计人员熟悉各个会计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使会计人员素质不断提高,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财务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岗位分工情况,决定会计人员轮岗方式及轮岗顺序。二、会计人员应当从部门工作大局出发,自觉服从轮换安排,进行岗位轮换。三、会计人员各工作岗位原则上每三年轮换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或缩短。四、在安排轮换岗位人员时,应至少在一个月前通知本人,以便其熟悉新会计岗位业务。五、轮岗前,必须按规定在财务部门负责人的监交下进行会计工作交接,并填写交接单,交接后,移交人有义务协助处理未了结事项。六、会计人员轮岗时间一般规定为年初,和会计年度相一致。孟连县第一中学201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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