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中心小学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出让学生舒心、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某某中心小学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某某县某某镇东某某中心小学学校地址:某某县某某镇某某路x号第三条学校在某某镇党委政府和某某县教育和体育局的双重管理下的全民事业单位,是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小学,学制6年。学校设在某某县某某镇北3公里,下辖某某联小、某某小学、某某小学。第四条学校坚持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基础教育事业。第五条学校以“立德养信,尚和共美”为校训;以“敬业、博学”为教风;以“勤学多思乐善尚美”为学风。第六条学校以抓教学管理形成自身特色为基础,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学校建设成为标准化的新型学校,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四好少年”。第二章学校管理体制第七条学校由某某镇镇委、某某镇人民政府领导,由某某县教育和体育局主管,设校长1人,下设支部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少先队组织、教研室、后勤保障领导小组;各组织设负责人一名;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第八条学校实行内部管理体制为核心的制度改革: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二)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三)提高干部、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形成一支以骨干教师为中心的教师队伍。(四)坚持以德育为首,以教学为中心,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抓好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和财务后勤工作。培养良好的校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五)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作用。加强对中小工作领导与管理。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提高办学效益。第十条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三)在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上充分发挥保证和监督作用。第十一条工会委员会行使的职权:(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三)审议学校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及改革方案、素质教育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第十二条(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新课程标准和教材,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二)制定好学校教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审查教研组和班主任计划。组织安排好教学活动。做好教学质量监控、检查、评价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三)深入课堂听课、评课、具体指导教学。搞好教科研、进修培训、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总结、积累、交流、推广教改经验。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四)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对教学档案、学籍、图书仪器、电教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第十三条教导主任全面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第十四条少先队组织(一)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纲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学生爱的主义教育。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常规》等规章,加强学生养成教育,树立良好校风。(二)抓好对中队辅导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定期召开大、中、小队干部会,培养、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加强组织建设,做好发展工作。(三)有计划地组织少先队主题活动,坚持活动育人。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其从中得到锻炼。第十五条后勤保障职责权限(一)在校长室领导下,全面主持后勤保障工作。(二)负责制订后勤保障工作计划,并根据计划指导安排工作,保证计划的实施。(三)制订后勤方面的有关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认真检查、督促制度的执行及岗位职责的履行。(四)做好后勤保障教师的业务指导,带好全处教职工熟悉业务,积极工作,不断提高整体业务素质以及后勤管理、服务水平。(五)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及后勤保障工作计划,负责学校设备的添置、更新,以及绿化、环境等校容、校貌管理。(六)负责后勤保障有关对外事务的联系、洽谈,办理并签订有关合同、协议。(七)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有关总务、后勤方面各种统计资料及其他工作。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六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以人为本。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进一步建设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二)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四)加强校外德育基地的建设。第十八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第十九条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第二十条坚持教学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第二十一条依据省教育厅《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新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保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调课。认真贯彻《课堂教学常规》,实行40分钟课时制。第二十二条按上级有关文件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第二十三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教育科研和校本研训工作。推进课程改革进程,实施国家、地方、校本三级课程研究与开发,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第二十四条改革考试制度。取消期中考试,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第二十五条加大对村级小学教学的监控与指导力度,采取抽签听课、随机听课、检查听课等形式对全校小学教师的教学进行督导,通过指导课堂教学、专题培训等活动指导教学工作。第二十六条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第二十七条班主任及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第二十八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分送、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第二十九条各科室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第三十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第四章教师第三十一条学校不断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教师要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遵守以下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宣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发扬奉献精神。(二)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教书育人。(三)不断提高科学文化和教育理论水平,认真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勇于探索。(四)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爱护学生身心健康,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五)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六)衣着整洁、得体大方、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第三十二条本校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参与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管理指导和评价学生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福利权,学校依法保护教师上述权力.第三十三条本校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尊重、关心、热爱、保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第三十四条本校教师来源:根据国家《教师法》,经某某县教育和体育局任命派遣,学校聘任。第三十五条本校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接受有关机构的培训,参加继续教育,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培训,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根据新时期对教师的的要求,学校要加大对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除了派出学习外,还要请名师来讲学。对符合条件能够继续深造的教师,学校在培训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第三十六条学校依据某某县教育和体育局的要求,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在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员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受聘、任教、晋级、奖惩以及评优选模的基本依据。第三十七条本校教师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福利、医疗、住房等待遇。本校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力提高教师的生活福利待遇,尽力解决教师中存在的具体困难,为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提供良好的条件。第三十八条学校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工作时间内从事第二职业,体罚侮辱学生,私自办班、收费,私自订购复习资料,收取学生及学生家长礼物等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学生第三十九条本校学生要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各项要求,遵守学校关于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真诚友爱、文明礼貌、尊师守纪、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勤劳俭朴、孝敬父母、遵守公德等。努力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和良好的学习习惯。第四十条本校学生要养成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发愤学习、吃苦耐劳、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爱学校、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把自己锻炼成为“四好少年”。第四十一条本校在读学生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学习权,人身财产权,人身自由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及资料的使用权,对教师的评议权、对学校管理的建议权,获得表彰奖励权,获得学业证书、休学、转学权,对个人学业成绩操行表现的公平评价权和知情权,对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申诉权等基本权力。学校有责任依法保护学生的各种合法权益。第四十二条本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服从学校的管理,遵守纪律,努力学习,完成学业,尊敬他人,尊敬师长,接受考评,关心集体,爱护学校财产,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履行自己必须履行的义务。第四十三条建立学生奖惩制度。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授予“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等荣誉称号的基础依据,记入学生档案。第四十四条对犯有严重错误或多次犯错误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对违反治安条例、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后勤保障、经费与资产管理第四十五条后勤保障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第四十六条学校经费来源:财政拨款。管理机构:某某县教育和体育局。第四十七条学校实行财务申请审批制度。程序:学校依法向某某县教育和体育局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报请批准。第四十八条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第四十九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