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安全行为规范(1)第一章: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1.对自己和同事的安全负责,安全始终处于首要位置,并贯穿我们的所作所为;2.坚信所有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防止的,所有安全操作隐患是可以控制的;3.深信工作外的安全和工作内安全同样重要;4.积极与同事协作以防止任何不安全环境及行为;5.保证自己及同事的工作环境之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消除;第二章:进入生产现场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1.上岗前,应按照操作要求和本岗位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2.所用劳保用品损坏、失效及时按公司规定程序申领。3.对所有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保证其完好,在有效期内使用。4.公司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变卖。第三章: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冒险蛮干,有权拒绝违章作业。1.进入现场要注意现场标识、提示信号等各种安全警示,要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和指挥。2.不得跨越运转设备,不得擅自进入明令禁止入内的危险区域,3.不得自行违反或得指使他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进行操作。上班时间必须无条件服从安全命令、听从指挥(违章指挥除外)。4.非本岗位人员不准乱动电气、机械设备、氧气、天然气等各类阀门开关。5.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6.班前、班中不准饮酒,班中不准窜岗、打逗、打架斗殴。7.不准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或物品带入作业现场。8.设备发生故障时,不得带病使用,应及时报修。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必须落实。10.徒手搬运重物要注意搬运的适当姿势和施力,持稳后再慢慢垂直起身,防止造成身体的扭伤或拉伤。1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12.严禁擅自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13.严禁触摸、擦拭、清扫运转设备操作,严禁戴手套操作旋转部位,严禁跨越栏杆、轨道以及运行的机器设备。14.严禁私自拆除设备的安全装置、附件等。15.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私装各类电器设备;16.严禁随意操作刮油警示牌的电气开关;严禁随意拆除电气开关上的警示标识。17.电气设备必须保持通风、干燥,严禁湿手接触开关、电气设备;严禁使用湿毛巾擦拭通电的电气设备。第四章:开展班前、班中、班后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1.工作前应确认工作环境与现场是否整洁有序,路面、工作场地内是否平整,有无油污、积水、积雪、和积冰。确认工作环境有充足的采光,栏杆完整,井盖齐全。2.上岗前应充分了解作业内容,检查现场作业中有无造成触电、着火、爆炸、坠落、中毒、中暑、烫伤、烧伤等不安全因素,是否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认后方可上岗作业。3.上岗前检查使用的工装器具、设备、防护装置、消防设施是否良好。4.上岗作业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出现异常及时报告,异常或隐患解决后方可继续从事作业。5.作业结束后,关闭设备设施的水、电、气源,清理现场,将使用过的工具放回指定的位置,全面排查现场隐患。6.清洁工作区域,将生产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存放到指定位置。7.将用剩的原材料退回库房(含调漆间)或存放在指定位置。第五章:作业精神集中,做到四不伤害。1.作业时必须保持精力集中,不想、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2.严格遵守“四不伤害”原则: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3.保持正确的工作态度及良好的身体心理状态,保护自己的责任主要靠自已。4.尊重他人生命,不制造安全隐患。对不熟悉的活动、设备、环境多听、多看、多问,必要的沟通协商后再做。5.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并报告危险。6.在任何地方发现事故隐患都要主动告知或提示他人。第六章:保持场地清洁、道路畅通,物料摆放稳妥。1.堆放物品时应由低往高堆放,形成梯形,底脚卡牢;平面物品要压缝堆放,取出物品时应自上而下,禁止从中间抽取。2.高架库的物料摆放要遵守低重高轻的原则,定期检查高架库横梁、安全销、底脚防撞装置,保证其完好有效。3.应保持场地清洁、各种物件、工位器具等按规定摆放,各种物品堆放整齐有序,做到文明生产。4.保持道路、应急通道、应急门畅通无阻。第七章:积极参加安全活动,完成各级布置的安全生产任务。积极认真参加公司、车间、班组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参加学习、培训、隐患查找、应急演练等活动,完成各级布置的安全生产任务。第八章:必须接受安全教育,考试合格上岗。1.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班组举办的各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2.未经考试合格,一律不得上岗从事作业。第九章:从事危险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1.从事危险作业(登高、动火、临时用电等)前,必须按照要求办理审批手续,经各级审批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2.从事危险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3.从事危险作业时,必须设置现场监护人员,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4.危险作业结束后,解除隔离,恢复现场。第十章:发现险情和事故应及时排除和抢救,保护现场,并如实上报。1.遇到危及本人或他人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有责任停止或指令他人停止作业,有权拒绝任何违章指挥的指令。2.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员工安全行为规范(2)本规范的实施能够达到强化员工操作安全行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目的。一、员工安全行为标准通则1.上岗前,应按照操作要求和本工种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所用劳保用品损坏、失效及时按公司规定程序申领。2.进入现场要注意现场标识、提示信号等各种安全警示,要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和指挥,不得跨越运转设备,不得擅自进入明令禁止入内的危险区域,不得指使他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进行操作,不得动用他人设备。3.工作前应确认工作环境与现场是否整洁有序,路面、楼梯、走廊是否平整,有无油污、积水、积雪、和积冰。确认工作环境有充足的采光,栏杆完整,井盖齐全。4.上岗前应充分了解作业内容,检查现场作业中有无造成触电、着火、爆炸、坠落、中毒、中暑、烫伤、烧伤等不安全因素,是否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认后方可上岗作业。5.非本岗位人员不准乱动电气、机械设备、氧气、乙炔等各类阀门开关。6.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班前、班中不准饮酒、班中不准窜岗、打逗。不准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或物品带入作业现场。7.不得在厂区和办公场所焚烧杂物。8.员工应熟悉火灾应急预案,发生火灾时应尽可能切断电源,拔打火警电话119。扑救初起火灾,要选用正确的消防器材并站在上风侧。日常准备毛巾等必备的防火逃生工具,火势无法控制时要及时撤离。9.员工在进行带压清扫堵塞的管道时,出口法兰处禁止站人。10.切割或拆除管道、钢结构架等重物时,应站在可靠固定的一侧。可能坠落或切割可能弹动的一侧应用绳子或链式起重机牵引、缓慢落地。11.用人力垂直或倾斜地拉动物体应有防止突然坠落、断落、脱落的措施。12.使用大锤时,禁止戴手套和对面打锤。13.堆放物品时应由低往高堆放,形成梯形,底脚卡牢,下大上小;平面物品要压缝堆放,取出物品时应自上而下,禁止从中间抽取。14.拆除工作前应有安全预案,并做到自上而下逐步确认,预防倒塌,时刻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15.工作场所内不准坐、靠栏杆休息,上下楼梯必须手扶栏杆。严禁翻越平台、窗台、门梁、护栏等。16.徒手搬运重物(尤其楼梯处)要注意搬运的适当姿势和施力,持稳后再慢慢垂直起身,防止造成身体的扭伤或拉伤,或重物掉落造成压伤或挫伤,注意周围环境状况,保持警觉。17.在过道、室内、洗手间等湿滑地面行走要注意慢行,防止滑倒摔伤。18.打热水时,必须先将热水瓶口对准热水龙头口再打开龙头,水满时及时关闭龙头。提水上楼,要提稳走实并使热水瓶与身体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以防热水瓶爆裂造成烫伤。定期检查热水瓶支胆托和提把的安全可靠程度,不合格就及时更换。19.接待活动中要给来访者以适当的安全提示、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安排熟悉现场的人员专人陪同和监护。二、员工安全行为十不准1.不准违章操作、违章指挥。2.不准班前、班中饮酒。3.不准脱岗、睡岗。4.不准开超速车。5.不准随意进入要害部位。6.不准擅自开动各种开关、阀门和设备。7.不准穿戴不规范防护用品上岗。8.不准在起吊物下行走或逗留。9.不准在厂房内奔跑。10.不准在厂内燃放烟花爆竹。三、防机械伤害1.工作前认真检查工具是否安全可靠,不使用不合格工具。工作结束后工具应放在规定的位置。2.开动设备前,必须与相关及周围人员联系(鸣铃示警等),做好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动。3.不开动防护设施短缺或失效的设备。4.检修、清扫、调整、润滑机械设备时,应停机、拉闸挂牌。必须在运行中调整的,要设专人监护,并有防止人体与运动部位接触的措施。5.设备检修、清理后,应恢复安全防护设施,并保证齐全有效。6.发现安全故障或隐患时,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及时整改。7.检修中拆除了安全栏杆、围墙等安全设施后,必须以临时措施代替,检修后按原设计修复或恢复。8.对运转设备或车辆检修后,应由检修人员、操作人员共同认可,由操作人员试车。9.员工严禁跨越皮带、托辊、机电的旋转的机械设备,禁止隔机传递工具,上、下传递工具时不许掷、抛。10.对设备的转动部位加油时,须使用长嘴加油器。四、防起重伤害1.吊车司机必须认真执行“十不吊”。——超负荷不吊。——斜拉歪拽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物体埋在地下不吊。——重量不清不吊。——易燃易爆物品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捆绑不实、物体不在中心不吊。——信号不清不吊。——无人指挥或违章指挥不吊。2.吊装物品时,必须有防倾倒措施,坠落半径内不准有人。3.严禁超负荷使用各类起重设备和工具。4.进行起重作业前,应检查所有的工具是否存有缺陷。5.起重支点、吊点、固定点必须确认牢靠。6.吊车在坑、沟边沿及架空线下作业,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7.配合吊车作业的人员不得站在吊臂下及旋转范围内。8.吊有尖锐棱角物体时,要在钢丝绳与物体棱角间加保护垫,防止因重物尖锐棱角对钢丝绳产生折损而造成绳断,物体坠落伤人。9.多人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由一人统一指挥,指挥手势、信号要明确。10.吊物不准从人体或重要设备上经过,物体吊运过程中不得拖拉碰撞,吊物上不准站人。11.检修天车时,必须停电、挂牌,必要时地面设警戒线,并指派专人监护。12.天车对汽车进行装卸货物时,汽车司机禁止待在驾驶室内。在装卸过程中,天车起吊或落吊时汽车上禁止有人。13.上下天车、龙门吊等起重设备时,要与司机联系好,待车停稳后,再上下车。五、防触电伤害1.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得进行电器安装与维修,不得擅自接电源。2.电气专业人员在安装、维护、检修电器设备后,不得留有隐患。3.严禁使用未经检测合格的绝缘工器具。4.移动电器电源线不准拖拉,电源接长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并不准裸露金属线。5.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度,并定期校验,确保灵敏可靠。6.对电风扇、电焊机等可移动式电气设备,在移动时应做到先拉闸、后移动。7.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拆除电气连锁装置、防护装置、信号装置。8.擦拭清理电器设备时应先停电,不准用水冲、不准用酸、碱水擦洗。9.电焊机的一次线(电源线)长度一般不得超过5米。10.使用的明电线(滑触线)高度不宜小于3.5米,如低于3.5米的明电线应有安全网罩,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或信号指示灯。11.严禁在雨天室外使用电钻、手砂轮、手电锯等电动工具。使用手灯时必须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供电,在潮湿的环境作业应使用绝缘柄的手灯。12.日常办公使用电器时插头与插座/插盘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插盘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插座/插盘应置于避免溅水位置。严禁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在插拔插头时人体不得接触导电极,不应对电源线施加拉力。用电设备在暂停或停止使用、发生故障或遇突然停电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必要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当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