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管理工作文化新闻宣传工作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宣传报道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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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管理工作制度(医院)(1)为了更好地发挥宣传工作在医院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宣传工作效果,实现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一、医院宣传工作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开拓创新,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宣传工作应做到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投入,有制度保障,有检查落实。重点围绕医院重大活动、重要决策、重点科室、特色技术、专家人才、重要成就、医德医风、医院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宣传,不断提高医院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应不断加强职工思想教育,营造良好院内氛围,增强职工凝聚力,凝聚人心,创建和谐医院。二、宣传科是医院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在院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医院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研究加强医院宣传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提出医院宣传工作在一定时期内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落实工作。三、积极探索并规范新闻发布工作,探索新闻宣传的新形式。根据医院工作进展,适时举办记者见面会、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稿件等活动,采取记者专访、集中采访、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及时、全面、准确介绍医院所取得的新成就、新发展、新变化。四、建立并不断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医院研究确定,对于媒体与群众关注的事件应及时回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五、由医院统一安排的采访活动,各部门、科室应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社会新闻媒体到医院进行采访活动,受访单位或受访人要及时向宣传科通报,或请采访者到宣传科办理有关手续,由宣传科统一协调、安排。受访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自觉维护医院的形象。六、医院大型活动的对外宣传报道,由宣传科统一邀请新闻单位并具体组织安排;各部门、科室组织的重要活动,需邀请新闻单位宣传报道者,应提前两天报宣传科,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协助做好记者的接待工作。七、对社会媒体的监督性采访报道,各相关部门、科室要及时报知宣传科,并及时做出书面情况汇报,宣传科协助做好与媒体的沟通工作。对涉及医院的突发事件和患者关注的敏感问题,可能引起不良社会影响、负面报道的,应由事件相关科室、部门与分管领导及时提供准确、全面的书面材料,根据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与事态进展,由宣传科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与新闻媒体的协调沟通与反馈工作。必要时可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将具体情况信息公开。对涉及医院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的采访报道,由医院分管领导审定,按照相关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和程序进行处理,受访者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发表意见。对违反本规定,擅自接受社会媒体采访,并在采访中发表不真实、不准确言论造成不良后果的,医院将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责任。八、医院实行宣传通讯员制度。宣传科负责宣传通讯员的管理考核与培训工作。通讯员具体承担向宣传部门提供新闻线索、撰写报送新闻稿件、组织科室宣传资料及组织科室其他人员撰写稿件等工作,是做好医院宣传工作的骨干力量。宣传通讯员由本部门、科室推荐,应热爱宣传工作,具备良好的写作、沟通技能和新闻敏感性,愿意并能认真完成相关宣传工作。九、医院院报由院报编辑负责采编及印刷发行工作,编辑部由宣传科管理,定期连续出版。院报主要报道医院重大活动、重要决策部署、医教研最新进展、医院文化建设、医患互动交流等,对外扩大医院影响,促进医患交流,对内丰富职工文化生活,搭建医院、社会、患者、职工互相沟通交流的平台。十、医院外网为医院对外整体形象宣传和医患沟通交流的门户网站。医院网站管理的总体原则是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宣传科负责医院外网的新闻发布及对各科室主页申建的审批,负责医院外网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其它相关部门各自负责相关栏目的内容整理。信息科负责网上宣传的技术性工作;党委办公室、医院办公室、医务部、信息科等共同负责对网络内容的监督。所有在医院外网上发布,刊载有关医院工作方面的信息资料,须经医院对口主管部门或分管院领导审核通过。十一、在院区内的医院各类宣传展板等,宣传科统一设计、管理,做到式样统一规范、醒目明晰、更换及时、美观大方。为净化院区环境,维护医院良好形象,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医院内设置或悬挂灯箱、路标、横幅、广告牌、展板等广告宣传品。确因工作需要设置和悬挂通知、海报、公告、横幅等,须提前将内容、式样、悬挂时间等报宣传科审核备案,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地点张贴并及时予以更换和撤除。如为全院性检查等院级工作需要设置的,则由主管部门提前通知宣传科相关内容,由宣传科负责实施。十二、由医院组织的宣传推广活动,以及统一制作的标识、展板、宣传品等,发生费用由医院宣传经费承担;临床医技科室、病区等根据工作需要发布的宣传广告、制作的宣传品等,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宣传科审批,制作费用按医院相关规定由科室承担。十三、应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加强职工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良好医德医风,发现并深入挖掘先进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弘扬正气,营造积极健康的文化氛围。严禁反动、迷信、淫秽、暴力、伪科学等类制品在院内传播。十四、医院将定期进行宣传工作总结表彰,对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科室、部门予以适当奖励,授予年度宣传工作先进科室称号。并将定期组织通讯员及作品评比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通讯员和优秀作品进行表彰和奖励。十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电力集团文化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2)为进一步传播xx集团企业文化,加强电力集团各部门、分公司相互间的沟通交流、信息共享,加快集团新闻、通讯传递速度,能够使集团的企业文化、动态以及新人、新事、新风尚、新技改、新管理等得到及时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统一认识,凝聚人心,从而助力电力集团管理提升,打造核心竞争力,缔造幸福企业,根据控股集团企业文化建设有关规定,结合电力集团实际,特新修订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一)电力集团文化新闻宣传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1、电力集团综合管理处负责电力集团整体的企业文化与新闻宣传管理工作,对内负责传达控股集团、电冶公司及电力集团整体的各类指示精神和各项新闻动态;对外负责向上级机构报送电力集团自身的各项新闻动态,做好整体的上传和下达工作。2、电力集团各部门、分公司、党支部、工会分会要在内部建立健全企业文化和新闻、通讯宣传管理体系,对内负责传达各类指示精神和各项新闻动态;对外负责向电力集团报送自身的各项新闻动态。(二)企业文化与新闻、通讯宣传的内容要围绕电力集团生产经营和降本增效,立正气、树新风,同时要贴近职工、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具体包括:1、各部门、分公司内部企业文化、工会、班组建设动态;2、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快报;重要新闻、通讯(包括信息)、图片、视频;3、管理、生产技术、安全、创新等方面的理论探索;4、一线员工思想动态、成长故事、工作经验、管理心得、感悟的分享;5、突出人物、团队风采、故事;6、推荐管理、文化类书籍和电影,亦可以是有助于开阔眼界及思路的文章的推荐。二、具体要求1、各部门、分公司兼职联络员负责所管辖区域内文化、动态、新闻通讯稿件的收集、编撰、审核、上传下达等事宜。各部门、分公司的兼职联络员如下:xx各部门联络人员如有变动,请及时向集团综合处备案。2、综合管理处统一负责各公司、部门报送稿件的审核、校正、筛选工作;负责每日《电力集团电子屏》、电力集团内部网站、电力集团微信群、每月《电力集团简报》的播放、编辑、出版工作;负责向电冶公司和控股集团的各类新闻媒体如《xx集团报》、《我们》、《今日星光》等报送新闻、通讯稿件。各处室、分公司将稿件统一报送至综合管理处温雅俐,进行初审与汇总。3、数量要求,各公司、部门每月最低合格数量(指发布数量)为:每个职能处室各2篇;电力一公司、电力二公司、检修公司各6篇;供电公司4篇;电力三公司4篇。各部门、分公司稿件报送要按时间进行分摊,例如总数量为2篇,则要求上半月、下半月各报送1篇,总数量为4篇,则要求每周报送1篇,不允许在月底一次性报送。未按以上规定执行的要纳入企业文化综合考评工作进行考核。4、质量要求:各公司、部门报送稿件要严把质量关,所有稿件务必是原创作品,可以进行小范围的引用和借鉴,但严禁抄袭、下载和大篇幅的复制粘贴,不发表的作品不予计算数量,不支付稿酬,抄袭和下载的查证属实要进行考核。同时为了体现集团形象,稿件中所出现的集团各组织机构名称务必按标准写作,例如电力集团、电力一公司、电力二公司、电力三公司、检修公司,避免出现:鄂电、PVC配套机组、电力南区、高新材料动力站等俗称。5、综合管理处将对每月各部门、分公司报送的稿件数量及质量进行通报。三、奖励办法为了鼓励各公司、各部门认真搞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鼓励职工写稿、投稿的积极性,制定电力集团文化及新闻通讯稿件稿酬标准如下:1、在电力集团内部发表的各类文化及新闻通讯稿件,稿酬标准为:有价值的经营、管理等原创类作品(含图片)80元/篇;新闻快报、新闻通讯、一般类写作(含图片)50元/篇;图片简单描述类新闻30元/篇;2、在控股集团和电冶公司层面上发表的,稿酬标准按电力集团内部标准的2倍执行;被选中参加控股集团和电冶公司层面各类演讲等比赛的,按4倍执行;3、凡同一稿件被多次刊发,只按最高标准计算,不重复奖励。四、其他1、本办法由综合管理处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开始执行。xx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管理办法(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会新闻宣传工作的整体水平,推进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会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党政中心、服务工作大局、服务职工群众、服务工会改革发展和生动、全面、及时、实效的原则,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职工群众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第三条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新闻出版、意识形态工作、互联网管理等有关规定,确保不违规、不违纪。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四条市总工会新闻中心作为市总工会新闻宣传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工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的新闻宣传;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注重把握新闻宣传新动向,开辟工会新闻宣传新途径。第五条各县(市、区)总工会、开发区总工会、大中型企业集团工会的新闻宣传工作,实施本级工会新闻宣传计划;策划组织本区域工会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的新闻宣传;组织收集和提供新闻宣传线索,为市总工会组织主要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提供相关服务。第六条市总工会各部室、各产业工会和直属事业单位围绕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负责提供本部门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计划;收集和提供与工作相关的新闻线索和典型事例,为市总工会组织主要新闻媒体宣传工会工作提供相应的条件和服务。第三章新闻宣传主要内容第七条上级领导参加工会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工会工作,以及对工会工作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第八条全市工会系统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第九条全市工会系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相关工作决策部署的宣传报道。第十条市、县总工会和集团工会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和部署的宣传报道;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的报道;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和各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的宣传报道。第十一条对各类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第四章新闻宣传主要途径第十二条市总工会官方网站、“xx工会”微信公众号。第十三条《太行日报》、xx广播电视台、xx在线及其开设的针对工会工作的专题栏目。第十四条定期向《山西工人报》等媒体推送稿件或组织xx工会工作专版。第十五条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工会工作中的重大举措、重大事件,向新闻媒体发布。第五章新闻宣传信息报送制度第十六条市总工会召开全委会、经验交流会等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由承办部室提出宣传方案,新闻中心负责安排专人进行采稿和宣传报道。第十七条市总工会各部(室、中心)、产业工会工作动态,需在市总工会网站、“xx工会”微信公众号刊发的,由各部室、产业工会自行拟稿,负责人签字后送新闻中心发布。第十八条市总工会召开主席办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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