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人民政府制度汇编XX乡工作人员守则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二、模范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严格遵守纪律,顾全大局、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三、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处理问题。四、办事认真、负责、公道、迅速,注重质量,讲究效率。五、服从组织领导,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六、树立全局观念,注重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工作。七、生活艰苦朴素,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八、严守国家秘密,维护祖国的尊严和荣誉。XX乡工作人员保密制度XX乡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保守机密,慎之又慎”的思想,切实增强保密意识,认真执行以下保密制度:一、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坚决同各种失密、泄密、窃密的行为作斗争。二、不该说的机密坚决不说,不该看的机密坚决不看,不该知道的机密不问。三、不在通信和电话中涉及机密事项,非保密本不记载机密事项。四、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不和无关人员谈论机密情况。五、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六、不得将机密材料带回家中阅办。七、所有办公室废弃的稿纸、资料、材料、文件等一律经过火烧焚烧,不得直接倒出。八、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应将桌上文件存入抽屉或桌柜之中,出门上锁。九、所有带机密的材料都必须及时清退,任何人不得自己留存或销毁。十、文档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机要工作操作规程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扩大知悉文件的内容和范围,妥善保管机要文件、文电和会议记录。XX乡廉洁自律十项规定一、乡村干部和工作人员,在乡内公务活动中,一律不准公款吃喝。二、不准利用职权、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克扣群众;不准在发放扶贫资金,救济款,抗灾款、办理贴息贷款等工作中搞优亲厚友。三、不准擅自把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变成乱收费项目,擅自立项和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四、出差期间,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不允许离开工作地区用公款到旅游区、名胜区游览。五、不准公款私存,化名存入和个人保存公款。六、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和宴请。七、不准到下属单位和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八、不准用非组织活动拉选票破坏选举,妨碍选举人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九、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用公款购买住房、电话等私人用品。十、不准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XX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一、为贯彻中央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风建设促进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倡导诚信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贯彻落实。三、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四、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严守党的纪律,不泄露党的秘密,不牟取私利,不铺张浪费,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维护党的形象。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信访件的调查工作,及时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协调、疏导工作。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建设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XX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坚持依法决策,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切实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实施原则(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确保决策贴近本地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二、事项范围(一)重大决策事项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和省、市、县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③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推行重大改革等重要事项;④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和管理、社会事业、社会保障等方面重要事项;⑤党建工作、换届选举、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等重要事项;⑥社会稳定中重大问题的处置及应对方案等重要事项;⑦其他应当提交党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①乡领导班子成员、乡站所负责人、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村监会主任(村三委)的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奖惩、违纪违法和处分;②副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意见;③县、乡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的推荐和提名;④推荐申报县级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⑤其他重要岗位公职人员的选拔、任免、推荐和调动。⑥全乡党员及公职人员的选拔、推荐、调动、奖惩、违纪违法和处分。(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①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各类基本建设项目安排,不动产购置,大宗房屋修缮项目安排;②10万元以上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固定资产处置,工程项目招投标;③10万元以上对内对外合资、合作、担保等项目。(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①大型设备的购置和基础设施的修建修缮一次性或同一项目累计支出在5千元以上的款项;②单位日常开支一次性或同一事项支出累计超过5千元的款项;③各类专项资金和上级专款一次性支出或同一项目支出累计超过5千元的款项。三、决策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乡党委、政府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应包括以下三个阶段:(一)酝酿阶段1.充分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推荐、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广泛听取并征求意见,扩大群众参与度;选拔任用重要干部,要事先征求同级纪检机关意见。按照有关规定需听取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意见和建议、进行民主协商的,应事先履行民主程序。2.适当进行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机构的,有关机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对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3.按照程序提议。凡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原则上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提议,也可以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报请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同意,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设部门(单位),议题由行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党委书记沟通商议后提出,同时,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经同意后,确定决策议题。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主要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外不得临时动议。4.做好相关准备。议题材料包括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以及会议通知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两天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充分时间了解相关情况。(二)集体决策阶段1.保证出席人数。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2.正职末位表态。在乡党委、政府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应安排分管领导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班子成员逐个表态,因故未到会的,可书面表达意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得对议题事先定调子,不做引导性发言,须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纪要;对讨论中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可将讨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规定进行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4.形成会议记录。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会议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责任人。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执行单位和人员。切实做好会议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5.组织旁听列席。领导班子可根据议题内容,根据情况组织有关职能机构人员、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服务对象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三)执行阶段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乡党委、政府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2.严格执行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3.明确执行纪律。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四、监督和责任追究(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有关会议,必须有乡纪委书记参加监督,并负责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三)落实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四)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决策失误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根据事实、性质、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及程序进行问责,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不正确执行本办法,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或由于紧急情况,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不及时报告的。2.化整为零使用大额度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策和招投标的。3.对重大事项未做调查研究,不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盲目决策导致决策失误的。4.相关人员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5.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职责,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贻误工作时机造成经济损失的。6.在执行决策过程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纠正的。7.监督人员发现监督对象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不提出意见、建议或隐瞒不报的。8.其他原因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五、其他本实施细则由乡纪委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XX乡党内监督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2、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