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确保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央和省、市推行三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XX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结合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交通运输执法公开的责任主体为:(一)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二)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运输执法组织;(三)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执法组织。第三条交通运输执法公开的责任主体应当公开以下执法信息:(一)执法主体:执法主体名称、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二)执法职责: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职责,政府有关“三定方案”赋予的工作职责等;(三)执法依据:包括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四)执法程序:编制并公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立案、调查、审批、决定、执行等各执法环节和执法文书;(五)执法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执法工作的制度;(六)执法结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七日内,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七)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八)监督检查: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检查的时间、地点、对象、手段和结果等信息。(九)救济方式: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救济途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及受理反馈程序;(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该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第四条交通运输执法公开的责任主体要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对内容发生变化的信息要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第五条交通运输执法公开的责任主体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有关执法信息:(一)办公场所公开。要在办公场所尤其是行政服务大厅,通过设置信息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咨询台等设施,公开本机关应当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二)新闻媒体公示。可将本单位门户网站、新闻媒体作为公开的平台,按照规定进行执法公开;(三)依申请公开。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关于申请获取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申请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答复;(四)其他方式公开。通过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印发执法公开手册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同时探索运用微博、微信、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等载体进行公示。第六条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本制度规定的公开范围内所有内容可以进行查阅、复印或下载。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为查阅提供尽可能的方便。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执法公开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执法公开制度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明确人员负责公开内容的收集、整理和更新。第八条交通运输执法机关的法制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制落实情况,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办理投诉。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图2、交通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流程图3、交通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图4、交通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5、交通行政处罚流程图6、交通行政复议流程图2020年8月26日附件1: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图附加2:一般程序违法行为听证程序现场检查简易程序受理立案、调查、听证告知、申请、通知纠正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存档备案审核审批和决定、送达同一般程序审批和决定送达当场处罚1、当事人自觉履行;2、当事人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3、当事人不履行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交通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流程图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问题处理存档附件3: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1、执法主体是否合法;2、执法人员是否文明;3、执法文书是否规范;4、执法中认定的事实是否准确;5、执法活动中所使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6、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定期和不定期1、对现场执法活动中存在明显违法行为,监督检查人员立即予以制止;2、对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做出的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3、对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不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令其履行;4、拒不接受执法监督检查或者执法监督决定的可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检查情况整理归档交通许可办理流程图附件4:交通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不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全窗口行政服务工作人员受理审核资料不予受理核准申请的按《否定报备制》要求,发给申请人《否定报备表》并报政务中心备案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有必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有必要由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应当在受理后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采取听证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业务核准:1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窗口行政服务工作人员出件附件5:交通行政处罚流程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发现相对人有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并批准。受委托执法单位,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所属行政机关批准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按规定送达相对人并告知其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相对人接受处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并制作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送达当事人。结案归档1上级交办2有关部门移送3举报、投诉4媒体曝光5巡查发现6其他附件6:交通行政复议流程图申请口头申请申请条件: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2、有复议请求,事实依据3、属于复议申请范围4、符合60日申请期限。书面申请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违法,可一并提出审查申请对不属于管辖范围或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一次性告知对信息不明确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立案初查审核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询问、到有关部门取证、其他方式调查终结写出调查报告法制机构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移送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是否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受理除不予以受理、转送外,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即为受理。决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理1、被申请人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好其他有关材料。2、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一般自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复议决议复议决定决定撤回复议申请维持限期履行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经复议机关同意并制定复议裁决书对《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有权处理的,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在7日内转送有关处理的有关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