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民政局制度汇编首问负责制度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办事对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首问责任人是指依照职责首次接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局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或业务股室的所有工作人员均为首问责任人。二、首问责任人对电话咨询或前来办理有关事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做到文明、礼貌,自觉使用“请、您好、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不得态度冷漠,严禁使用伤害来局办事人员感情、损害单位形象的语气。三、首问责任人应当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了解办理办事人员的有关办理事项。四、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处,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应当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记录,注明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等相关信息。五、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单位、本股室和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六、首问责任人因回避、态度冷漠、语气生硬、扣压或忘记向主办人交待清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纳入绩效考核管理。限时办结制度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服务发展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限时办结制度是局机关或相关股室对上级机关、本单位安排布置的工作任务,以及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称“服务对象”)申请办理有关事项,应当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的制度。二、相关法律法规对办理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局机关或相关股室所承诺的办结时限必须少于或等于规定的时限。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当场办结。相关法律法规对办理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确定办理时限。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需要延期的,局机关或相关股室应当及时告知原因和理由,并同时告知办理时限。(一)单位年初安排的事项,按任务分解表有序在规定期限内推进;(二)省厅、市局布置的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按时保质完成;(三)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安排和交办的事项,必须最快速度完成;(四)对各级各部门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明确回复意见:急事即办,1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事务,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情况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短时间内不能办结的收文,必须告之来文单位具体原因,杜绝“压件不办、压事不决”等问题发生。(五)对局党组议定的临时事项,各股室也要按安排的时限和要求及时办理。三、办理事项的每个环节,必须做好交接登记手续。各股室之间的交接事项应当填写《公文办理登记簿》,保证按时办结。四、办理事项需依法经过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需现场考察核实和经县领导签批的,以上报县领导时间为办结时间。相关股室应当将上述程序所需时间告知服务对象。五、服务对象因自身责任,不按局机关告知的时间提交资料或到规定地点办理的,其申请办理的事项视为按期办结。六、实行重大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各股室应向局领导及时报告工作办理情况,局领导随时组织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回访。七、实行办理情况反馈制度。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股室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告知事项的交办或服务对象,并了解其满意度。八、相关股室和具体经办责任人时限办结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管理。议事决策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局机关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高效决策水平,提升单位执行力,根据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议事决策原则(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切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吃透上情、掌握下情,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凡集体决策决定的,任何人无权改变,行动上不折不扣的执行。二、议事决策方式局机关议事决策方式,主要通过局党组会、局班子会等会议方式进行民主议事决策。三、议事决策范围(一)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重要指示和决定;(二)讨论通过报请上级批准的重要事项;(三)讨论决定由局机关制订、发布的重要通知文件;(四)讨论决定局机关重要工作事项;(五)讨论通过有关人事、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六)分析全县民政工作情况;(七)学习有关重要法律、法规和制度;(八)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四、议事决策规则(一)会前认真准确。各股室需提交集体讨论的议题,要事先作好准备,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制定方案、广泛听取意见、主动协调会商和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特别是,涉及重大决策事项的议题,承办股室须深入调研,准确掌握第一手情况,提出两个及以上的工作思路方案,且严把方案的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落地关和成效关,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的重要议题,应提前向上级机关汇报衔接,且有明确意见后方可提交讨论。(二)会中充分讨论。各与会人员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全面认真思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最终形成一致意见。(三)会后抓好落实。凡是会议议定事项,全体干部职工务必严格遵守、坚决执行。局领导要带头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议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承办股室要强力推进,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局领导报告,同时送局办公室汇总。局办公室牵头对议定事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建立工作台账,纳入绩效考核。学习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着力提升局机关干部职工能力素质,实现学习常态化、长效化,制定本制度。一、学习内容(一)政治理论知识。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重点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县委,省、市、县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精神,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岗位业务知识。学习涉及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知识以及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经济知识、科技知识、管理知识、文秘知识和历史文化知识等内容,不断提高干部职工驾驭工作的能力,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三)时事动态学习。认真学习国内、省内、市内、县内重大活动、重大事项和工作动态,以及国内、省内、市内民政工作的动态信息。二、学习时间和方式(一)集中学习。局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各股室收集整理国内、省内、市内、县内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活动、重大事项等工作动态信息,在工作例会上轮流进行通报、传达和学习。(二)岗位自学。干部职工要结合各自岗位实际,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自觉加强学习,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断优化自身知识结构。(三)专题培训。鼓励并积极推荐干部职工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班;每年组织开展1次局机关和全县民政系统内专题业务培训,交流和推广经验做法。(四)学习讲座。每名干部职工每年举行1次学习讲座,提高干部职工的讲话培训和专业知识能力。三、学习管理(一)严格考勤。干部职工都必须按时参加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事前应当履行请假手续。(二)做好笔记。每年年初,发放干部职工专用学习笔记本,干部职工要将各类学习情况做好学习笔记。局办公室要制定专人负责做好集中学习的情况记录。(三)严格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半年和年末检查学习笔记,通报学习情况。要将学习情况作为科室、和个人年度考核、评先选优、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并纳入绩效管理考核。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江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接待原则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要坚持“工作需要、厉行节约,文明礼貌、热情周到”的基本原则。二、管理部门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并根据接待对象工作情况,相关股室协助办理。三、接待对象(一)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的公务人员;(二)县外有关部门来局考察调研、工作交流的公务人员;(三)各乡镇来局联系工作的公务人员;(四)其他有关公务活动需接待的公务人员。四、接待程序(一)接待审批。局办公室收到来访对象公函后,应详细询问来访人员的来访意图,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报局长审批。无公函以及未经局长审批同意的,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费用。(二)制定接待方案。局办公室会同相关股室根据接待对象来意和有关要求,拟定接待方案,报局长审批后执行。(三)准备公务活动。相关对口股室,应详细询问来访人员的主要目的,明确其来访意图,并准备好相应的汇报或工作材料。(四)做好后勤保障。局办公室主动联系来访联络人,根据派出单位人员的出差标准,协助安排食宿,告知并确认接待方案。必要时,按规定安排一次工作餐。(五)备案报备。局办公室负责做好接待情况的备案工作。接待厅局级及以上人员,及时报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五、接待标准(一)工作餐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厅局级不超过150元/人,其他人员不超过130元/人。(二)来局机关联系公务的县内工作人员确需就餐时,可安排一次加班工作餐。费用标准不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加班餐标准。六、接待要求(一)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参加接待人员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客观反映接待对象接待情况。接待清单由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局长审签。(二)严格限定陪同人员范围和人数。来宾在10人(含)以内的,陪同人员不超出3人;来宾超过10人的,陪同人员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尽量减少接待工作人员和陪同人数,根据来宾的任务、要求,按照对等对口的原则,安排相应的陪同领导和接待人员。(三)严格履行公务接待费报销审核制度。接待任务结束,做到一事一结,原则上使用用公务卡结算,不具备刷卡地方可通过对公转账;不具备以上支付方式的,确需现金支付的,应当由经办人书面说明原因,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接待费报销严格履行“四单”(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原始正规票据,原始菜单)审核入账制度,不得突破接待标准。代收来访人员交纳的费用冲销接待支出。(四)健全完善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制度。局办公室按规定在网站向社会公开经财政部门批复的公务接待经费预决算并作出说明。(五)接待人员工作要求。熟悉接待工作程序;遵守接待有关规定及标准;搞好同来访人员的衔接,确保接待工作实效。车辆管理制度为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下列制度。一、车辆管理1、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办公室人员妥善保管。2、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3、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4、车辆进行加油需经财务人员负责登记,分管领导签字;每月驾驶员需准确上报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状况,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公布。5、特殊状况用车务必经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出车。二、车辆调度和使用1、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先申请先使用的原则。原则上县城范围不派车,特殊情况除外,如上级检查需陪同等。2、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填写公务车辆派车单,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领导签字后,由办公室安排。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3.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由驾驶员登记,注明出车途径地、目的地、出车时间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月底由驾驶员本人汇总填写当月出车报表,作为核销油料等费用的依据。4、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5、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驾驶员的劳动。用车人员和驾驶员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三、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