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制度汇编目录考核办法及计分细则类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案件审理执行考核计分细则队伍管理与监督考核计分细则司法政务管理考核计分细则信访管理考核计分细则信息调研法制宣传考核计分细则审判(执行)管理制度类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对外委托司法辅助工作管理制度执行案款管理制度XX县人民法院XX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强化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XX县人民法院XX县司法局关于规范我县诉讼代理活动的通知巡回办案工作制度指导民调工作制度关于为企业开展法律服务的若干规定队伍建设管理制度类纪检监察案件查处办法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司法政务管理制度类院务会制度工作督办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各类文书审核签发及用印规定财务管理制度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接待工作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水、电、暖管理制度计算机管理制度图书资料室管理制度健身房使用管理制度XX县人民法院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完成县委和上级法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强化法院管理,不断规范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本着求实创新、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制定本办法的指导思想:坚持“立足审判,搞好延伸服务;发挥职能,促进和谐发展”的工作思路,按照“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量化责任,层层分解;激励一线,奖励先进”的指导原则,建立四大管理体系,即:以立案庭为中心的审判流程管理体系,以审监庭、信访办为中心的案件质量控制及责任追究体系,以办公室为中心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以政治处、纪检部门为中心的队伍管理监督体系。通过四大管理体系的高效运行,强化四大指标(业务工作,队伍管理与监督,司法政务,信息调研法制宣传)的考核,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年度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第三条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设置院领导、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三个考核序列。班子成员为院领导考核序列;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少年审判庭、三个中心法庭为业务部门考核序列;政治处、办公室、立案庭、审监庭、法警队、技术科、信访办、监察室及其它临时机构为综合部门考核序列。第二章考核标准第一节院领导的考核第四条院领导的考核基础分为1000分,考核指标为办案任务完成情况、队伍业务管理与廉洁自律、信访督查、宣传调研四项。第五条院领导的考核标准一、办案任务完成情况(基础分200分)每位有审判职称的班子成员(院长酌情减少)每年办理案件10件,调撤率达70%以上;每超办一件加2分,每少办一件扣2分;调撤率每高一个百分点加2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发还改判的,按照发还改判率每个百分点扣5分;卷宗质量和审判效率考核按照业务部门标准执行。二、队伍业务管理与廉洁自律(基础分500分)。1、院长:落实一岗双责制,全院工作年终考核进入全市法院前五名的加50分,未进入扣50分;全院工作综合先进的县级每项加10分,市级加20分,省级加50分,国家级加100分;队伍管理不强,凝聚力不强,全院出现重大违法违纪事件的扣100分;本人获得先进的,按照《队伍管理与监督计分细则》加分,拒贿一次加10分,本人出现违法违纪事件的,本考核指标不得分;本人执行考勤、车辆、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情况分别按照《队伍管理与监督计分细则》和《司法政务管理考核计分细则》进行考核;值班周未开展政务检查的一次扣1分。2、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制,分管工作年终考核进入全市法院先进行列的,每项加30分,全部未进入的扣50分;分管工作获得先进的县级每项加10分,市级加30分,省级加50分,国家级加100分;分管部门出现违法违纪事件、重大事故或重大工作任务不落实的一件次扣50分;落实党组和上级工作部署不力,出现断层和棚架,导致部门、干警工作或思想认识出现问题的,一次扣10分;因业务把关不严导致立案错误、过错责任追究、强制措施失当、突发事件处置失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其他重大过错的,一次扣10分;本人获得先进的,按照《队伍管理与监督计分细则》加分,拒贿一次加10分,本人出现违法违纪事件的,本考核指标不得分;本人执行考勤、车辆、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情况分别按照《队伍管理与监督计分细则》和《司法政务管理考核计分细则》进行考核;值班周未开展政务检查的一次扣1分。三、信访督查(基础分200分)接待日无故不接待的一次扣5分;分管部门出现新的信访案件并导致信访责任追究的,赴京、省、市上访的每件分别扣50分、30分、10分;本人工作出现信访案事件的按照《信访管理考核计分细则》考核。四、宣传调研(基础分100分)每人每年完成市级以上调研文章和宣传文章各1篇。未完成的每项扣50分,超额完成的按照《信息调研法制宣传工作考核计分细则》的规定加分。第六条院领导的考核由办公室负责,以党组会、审委会、院务会内容以及各类通报为依据。第二节业务部门的考核第七条业务部门的考核基础分为1000分,考核指标为业务工作、队伍管理与监督、司法政务管理、信息调研法制宣传四项。第八条业务工作的考核(基础分600分)一、审判质量(基础分150分)审判质量考核发还改判率、过错责任追究案件、卷宗质量、陪审员参审数、优秀审判长(审判员)评选、优秀裁判文书和精品卷宗评选、执行案件预查封工作七项指标。1、发还改判率的考核按照各业务部门发还改判案件占所审结案件的比率扣分,每个百分点扣5分。2、过错责任追究案件每季度由审监庭提交审委会研究确定一次,每件被追究过错责任案件扣5分。3、卷宗质量每月由审监庭评查一次,扣分标准按照《案件审理执行考核计分细则》的规定执行。4、各业务部门全年安排陪审员参审案件10件,每少一件扣2分,每多一件加0.5分。5、审监庭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优秀审判长、审判员的评选,评选结果应当公示和加分,加分标准和程序按照《案件审理执行考核计分细则》的规定执行。6、审监庭每月开展一次优秀裁判文书和精品卷宗评选活动,评选结果应当公示和加分,加分标准和程序按照《案件审理执行考核计分细则》的规定执行。7、执行局预查封案件每件加0.5分,发现弄虚作假的一件扣1分,加分50分封顶。8、审判委员会每季度对审监庭评查归档的卷宗进行一次抽查,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除按照《案件审理执行考核计分细则》扣业务部门分外,每件扣审监庭0.5分。以上1至7项考核指标由审监庭负责考核,每月进行一次通报,第8项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并通报。二、审判效率(审判部门基础分150分,执行局300分)审判效率考核结案率、人均结案数、案件流程环节监督情况、案件是否超审限和执限、审判流程管理五项指标。1、刑庭、行政庭结案率为85%,民一庭、民二庭、少审庭、中心法庭结案率为80%,执行局结案率为75%;各业务部门结案率超出任务数的,每超一个百分点加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5分;审判部门结案率的计算方法为当年结案数÷当年收案数(含旧存),执行局结案率的计算方法为当年结案数÷当年新收案数(不含旧存)。2、人均结案数每件加1分。3、案件流程环节监督情况是指案件流程环节分为审查立案、审理执行、质量评查三个环节。业务庭负责对立案环节进行监督;审监庭负责对立案环节、审理执行环节进行监督;审委会负责对审监庭评查环节进行监督。按照《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和《案件审理执行考核计分细则》进行考核。4、案件是否超审限和超执限按照《审判流程管理实施细则》和《案件审理执行考核计分细则》进行考核。5、审判流程管理重点考核分案、上诉案件上呈等审判流程管理工作,按照《审判流程管理实施细则》和《案件审理执行考核计分细则》进行考核。以上1至3项考核指标由审监庭负责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第4、5项考核指标由立案庭负责考核,每月进行一次通报。三、审判效果(基础分150分)案件效果主要考核调撤率(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行政案件和解率、执行案件和解执结率),不进入执行程序案件率,上诉率和信访情况四项指标。1、民事案件调撤率为70%,商事案件调撤率为40%,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为85%,行政案件和解率为40%,执行案件和解执结率为35%的。低于的每个百分点扣1分,高于的每个百分点加2分。2、民事案件不进入执行程序案件率为70%,商事案件不进入执行程序案件率为45%,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进入执行程序案件率为85%,少年审判案件不进入执行程序案件率为80%,行政案件不进入执行程序案件率为90%。低于的每个百分点扣1分,高于的每个百分点加2分。不进入执行程序案件率的计算方法为(结案数—执行案件立案数)÷结案数。3、上诉率每个百分点扣0.5分,计算方法为上诉数÷结案数。4、信访情况考核标准按照《信访管理考核计分细则》执行。以上第1项考核指标由审监庭负责考核,第2、3项考核指标由立案庭负责考核,第4项考核指标由信访办负责考核。考核情况由审监庭、立案庭和信访办每月进行一次通报。四、延伸服务(审判部门基础分150分,执行局无此项考核指标)延伸服务考核各部门发司法建议、民事审判部门到案发地开庭、民事审判部门到巡回办案点工作、民一庭和中心法庭培训指导民调工作、民二庭走访企业和企业联谊会工作、行政庭行政机关联系工作、刑庭开展对缓管免人员回访工作、少审庭开展对少年犯回访和到学校开展法制课教育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1、到案发地开庭任务为民一庭、民二庭全年2次,中心法庭全年6次;民一庭、中心法庭到巡回办案点工作任务为每月1次;民一庭和中心法庭培训指导民调工作任务为全年2次;民二庭走访企业任务为XX县30家重点企业,全年召开企业联谊会1次;行政庭行政机关联系工作任务为全年发司法建议3个,全年召开行政机关联系会1次;刑庭开展对缓管免人员回访工作任务为当年判处缓管免人员的90%以上;少审庭开展对少年犯回访工作任务为当年判处少年犯的90%以上,到学校开展法制课教育工作任务为全年2次。2、各部门每发司法建议1次加2分,行政庭发司法建议任务每少一次扣5分,超任务的每次加2分;到案发地开庭任务每少一次扣5分;到巡回办案点工作任务每少一次扣5分;民一庭、中心法庭培训指导民调工作任务每少一次扣5分;民二庭企业联谊会每少召开1次扣50分;行政庭行政机关联系会每少召开1次,扣50分;刑庭开展对缓管免人员回访工作任务每少一个百分点扣5分;少审庭开展对少年犯回访工作任务每少一个百分点扣5分,到学校开展法制课教育工作任务每少一次扣10分。以上考核指标由办公室负责考核,各部门开展延伸服务工作前必须报办公室,办公室邀请相关院领导现场检查并登记,考核情况每月进行一次通报。第九条队伍管理监督的考核(基础分150分)1、队伍管理监督考核各部门的政治业务考试、参加政治业务培训学习、考勤、争先创优、党团庭务管理、违法违纪、参加集体活动、不服从管理、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情况以及业务部门开庭规范性等指标。2、政治处每季度对各部门政治业务学习情况进行一次考试,对集中活动情况进行四次抽查,每周对考勤情况进行一次随机抽查;监察室每周对开庭规范性进行一次检查,全年组织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两次。3、队伍管理监督考核由纪检组、政治处、监察室负责,考核标准按照《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案件审理执行考核计分细则》和《队伍管理与监督计分细则》执行,考核情况每月进行一次通报。第十条司法政务管理的考核(基础分150分)1、司法政务管理主要考核各部门执行院务会、工作督办制度、档案管理、印章管理、车辆管理、办公用品管理、值班、卫生、水电暖管理等制度情况。2、办公室每周对各部门司法政务进行一次检查,由当周值班院领导牵头负责。值班情况,水电暖管理检查情况以及其它政务管理制度落实情况。3、司法政务管理考核由办公室负责,考核标准按照《司法政务管理考核计分细则》和各项司法政务管理制度执行,考核情况每月进行一次通报。第十一条信息调研法制宣传的考核(基础分100分)1、信息调研法制宣传考核各部门规定的任务完成情况和临时性调研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两项指标。2、信息调研法制宣传考核由办公室负责,考核标准按照《信息调研法制宣传工作考核计分细则》执行,考核情况每月进行一次通报。第三节综合部门的考核第十二条综合部门的考核基础分为1000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