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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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工作制度汇编一、党组工作制度1、党组议事规则2、党组会议制度3、“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4、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5、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6、谈心谈话制度7、党员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二、机关工作制度1、办会程序规定2、办文程序规定3、财务管理制度4、勤俭节约管理制度5、首问负责制度6、信访接待工作制度7、机关卫生管理制度8、机关食堂管理制度9、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10、涉密纸质文件保密管理制度11、印章(鉴)管理制度12、平安建设管理工作制度13、请(销)假制度14、绩效管理考核办法15、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制度16、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制度17、临聘人员管理制度18、应急值班工作制度19、突发事件信息应急处置制度20、新闻稿件及上网信息审查制度三、党支部工作制度1、“三会一课”制度2、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度3、党员理论学习制度党组议事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进一步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使党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原则》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局党组在市委和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党组职能,主要决策事关全局重大问题和事项,对市委和市政府负责,并报告重要工作。第三条局党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本局的贯彻落实,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指导局机关、党组织的工作。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民主基础上集中,在集中指导下民主,重大问题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二、党组会议的召开第五条党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党组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第六条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党组书记也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主持。第七条党组会一般由党组成员参加,根据需要,也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三、党组的议事范围及表决要求第八条党组会议事范围1、研究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上级交给任务的措施;2、传达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委和政府有关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3、讨论本局发展战略规划,战略目标方案,审议年度业务工作和政治工作计划;4、研究决定全局人事安排,机构设置,科室领导的任免和推荐副科级以上干部人选,决定对有关人员的奖惩;5、指导局机关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分析、研究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6、研究重大经费支出;7、其他应该讨论研究的事项。第九条党组讨论问题实行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表决方式采取口头表态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四、议题确定及议事原则第十条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碰头确定;也可以由党组成员或部门负责人提出,经人事科综合后呈报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确定。第十一条会议议题确定后,人事科应于会议前将议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以便参加会议的人员在会前对议题有较充分的酝酿准备。第十二条议事原则1、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2、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原则;3、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走群众路线的原则;4、坚持严守纪律,严格保密的原则。第十三条参加会议的人员要集中精神围绕议题发言,不得临时动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要作好记录,整理归档。党组会议制度(一)党组会议主要讨论和决定以下重要事项:1.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厅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厅领导同志的有关指示批示,讨论研究贯彻落实意见,部署安排重要工作。2.讨论报请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要事项,以及关系全市安全生产事业发展和市局全面建设的重大问题。3.讨论研究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纪检监察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党组自身建设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问题。4.讨论研究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的选拔、调动、表彰,后备干部推荐、任免,以及机关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研究决定对干部的奖励和违纪问题的惩处等干部教育管理等事项。5.审议机关党委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6.审定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方案。7.讨论研究上级巡察、督查、审计交办整改事项的落实方案。8.讨论研究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9.讨论研究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10.讨论需由党组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二)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安排在月初或月底;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三)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会议由全体党组成员组成。不是党组成员的处级领导干部,以及派驻纪检组负责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根据议题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人事科科长、综合协调科科长为党组会议工作人员。人事科科长负责起草发布党组会议通知,综合协调科科长负责会议记录和编印会议纪要。会议通知由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会议纪要由综合协调科科长核报党组书记审批签发。涉及人事任免事项的会议纪要,由人事科整理起草并经人事科科长、主管人事工作的党组成员审阅后报党组书记审批签发。(四)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党组会议应当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一般情况下不临时动议。凡提交党组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会前主办科室(单位)应当就议题汇报稿充分征求有关科室(单位)的意见并达成一致,分管的党组成员应当对议题准备情况及议题汇报稿质量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经报党组书记同意后,方可上会。当议题汇报稿涉及其他党组成员的分管工作时,负责审核把关的党组成员应当主动协商。议题原则上由人事科统一汇总编印。对准备工作不充分、文稿质量不高、主办科室(单位)与有关科室(单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议题事项,局党组会议不予讨论。凡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由分管的党组成员或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向会议作出说明。凡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文稿,一般应当于会前2天送党组成员和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党组成员应当在会前认真研究、准备意见。(五)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员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会后,会议召集人直接或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党组成员向其通报会议情况。列席人员请假,由综合协调科汇总后向召集人报告。(六)党组会议讨论事项,参会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明确的意见,实行“全员表态”,按照“一人一票”、“主持人末位表态”和“少数服从多数”的要求形成决定,赞成的人数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对存在重大分歧的问题,一般应暂缓决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必要时向上级请示。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回避。党组会议表决的方式包括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等,由党组书记决定。采取票决方式时,未到会党组成员的口头或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推荐干部和干部任免、调动、岗位调整、奖惩等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干部人事工作政策规定执行。(七)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由党组成员按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各相关责任科室(单位)按职责认真抓好落实,并按照“一月一报”的原则要求向人事科报送落实情况。人事科负责督促检查、跟踪督办,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党组报告,并定期通报,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实。“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集体领导,完善决策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纪委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具有方针政策性、全局性、战略性,对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重大决策事项(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重要决定、指示、工作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规划和措施;(三)全局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四)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五)报请上级决定的事关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六)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改及废止;(七)重大执法事项;(八)重大事故责任追究;(九)重要的信访、投诉事项;(十)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十一)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一)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二)本局管理后备干部的确定;(三)本局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四)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一)年度预算外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信息化工程等项目超预算部分;(二)涉及金额1万元以上的合同签订,国有资产重组、出租、出借或者出让,投资、合作、捐赠以及机关办公场所撤扩并等;(三)重大专项资金、物资、设备等单笔1万元以上的资金安排;(四)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一)年度财务预算和年终决算;(二)年度预算外的大宗物资一次性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的事项;(三)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第三章决策步骤第七条会前酝酿。对拟决策事项,由分管领导征求主要领导意见后提出,经主要领导原则同意后,由分管领导牵头,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考察论证,形成书面报告,然后提交班子成员进行酝酿。第八条会议讨论。会议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先由分管领导介绍拟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提出方案,并作分析说明。然后围绕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各与会人员均围绕决策事项,充分发表意见,阐明观点。第九条会议议决。经会议充分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末位表态制等原则,由会议主持人对大家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综合,对议决事项作出决定。会议表决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成员到会并发表意见方为有效。第十条投票表决。需要投票表决的事项应进行投票表决。主要包括:对党员干部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对科级干部推荐提拔为副处级职务;涉及区县市及市直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事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票决的其它重大事项。投票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票决结果由会议记录人员当场计票、当场公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党组理论学习活动,把理论学习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根据中央和省、市党委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则。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成员组成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必要时扩大到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参加。党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全面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党组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负责同志任中心组副组长,主要职责是协助组长抓好中心组学习。二、党组理论学习的根本目的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是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根本目的。要努力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善于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观察形势、分析问题、指导工作。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水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党的群众观点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三、党组理论学习的时间安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根据中央和省、市党委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并作出阶段性学习安排,明确学习内容和要求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