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X区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规则为进一步发挥区委办公室工作职能,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协调、沟通、督办落实力度,确保区委重大决策部署顺利实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及相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一章议事范围第一条研究区委办公室阶段性主要工作,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不宜由区委办公室主任个人决定,但又不需要区委办公室室务会研究讨论的事项。第二条研究有关单位向区委办公室请示的事项处理事宜。第三条研究提交区委常委会会议、区委办公室室务会会议和四大班子及纪委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讨论和审议的议题。第四条研究酝酿需提交区委办公室室务会审议的推荐、提名、任免干部等有关事项。第五条协调、督办落实区委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第六条协调、分解、落实全区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及重要接待任务等工作。第七条听取区委办公室各室(办、局)工作汇报,交流沟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协调各室(办、局)之间的工作。第八条研究讨论贯彻落实区委常委会会议、区委办公室室务会会议和四大班子及纪委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第九条研究区委办公室党的建设、机关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第十条研究其他需要由区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第二章参加人员第十一条区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由区委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或由区委办公室主任委托区委办公室室务会其他成员主持召开。第十二条区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由室务会有关成员,及区委办公室相关室(办、局)负责人参会。第十三条会议召集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列席人员。第三章议题确定第十四条区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由区委办公室室务会成员提出,或者由区委办公室相关室(办、局)提请并报区委办公室主任确定。第十五条区委办公室秘书室负责收集、汇总区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议题建议,按照数量合理、紧急优先的原则,由区委办公室主任审定。第十六条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对重大紧急、确有必要提交区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和讨论的临时性议题,由区委办公室主任审定。第四章会议制度第十七条区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第十八条区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由区委办公室秘书室承办。会前,将会议议题通知相关室(办、局),由其提出明确意见,并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第十九条参加或列席区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者,应当提前报请区委办公室主任或会议召集人批准。第二十条参加或列席区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各项规定,会议讨论和研究的事项,未经批准传达和公布的,要严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将涉密文件或者会后应当收回的材料带出会场。第五章组织制度第二十一条区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以酝酿协商、沟通情况为主,不得代替区委办公室室务会会议作出决策。第二十二条区委办公室主任对区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负总责,其他区委办公室室务会成员对分管工作负责。第二十三条区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要切实转变会风,各参会人员讨论问题要讲真话、讲实话,力戒讲套话、讲空话,发表意见要紧扣主题、言简意赅,有话则长、无话则短,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由区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